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1月12日)
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1月12日)
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1月12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联系电话:0593-* | |||||||
传 真:0593-* | |||||||
通信地址: (略) 霞浦生态环境局(霞浦县松城街道山河路98号) | |||||||
邮 编:*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 注 |
1 | 霞浦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 | 松山街道、长春镇、三沙镇、牙城镇、北壁乡、水门乡、柏洋乡等乡镇 | 霞 (略) | (略) 华厦能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县第三水厂,规模10万吨/日;新建长春二水厂,规模0.7万吨/日;新建罗浮湾水厂,规模0.25万吨/日;新建陇头水厂,规模0.6万吨/日;新建泵站6座;改扩建牙城镇水厂,规模由0.5万吨/日扩至0.8万吨/日;改扩建长春一水厂,规模由0.08万吨/日扩至0.12万吨/日;改扩建北壁乡水厂,规模由0.072万吨/日扩至0.2万吨/日;改扩建水门水厂,规模由0.1万吨/日扩至0.2万吨/日;改扩建柏洋乡水厂,规模由0.12万吨/日扩至0.22万吨/日;改造三沙水厂,规模为1.4万吨/日;改造周湾水厂,规模为2.0万吨/日。 | 1、水环境:项目水厂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反冲洗水和排泥废水,各水厂均配套絮凝沉淀系统对生产废水进行浓缩脱水,上清液回用于生产,少量的污泥滤液水质简单,经配套的滤膜过滤处理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厂或用于周边灌溉。 2、环境空气:水厂运营期主要污染源为污泥处理过程中的臭气排放,由于污泥有机物少,因此排放恶臭物质量很少。厂区内及厂界四周都设有绿化带,通过绿化带的吸附隔离,臭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危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和消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各水厂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水处理工艺中产生的污泥、滤池废滤料、废包装袋。其中污泥运至霞浦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滤池废滤料、废包装袋可外售回收利用;实验室废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临时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清运。 |
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年1月12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联系电话:0593-* | |||||||
传 真:0593-* | |||||||
通信地址: (略) 霞浦生态环境局(霞浦县松城街道山河路98号) | |||||||
邮 编:*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 注 |
1 | 霞浦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 | 松山街道、长春镇、三沙镇、牙城镇、北壁乡、水门乡、柏洋乡等乡镇 | 霞 (略) | (略) 华厦能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县第三水厂,规模10万吨/日;新建长春二水厂,规模0.7万吨/日;新建罗浮湾水厂,规模0.25万吨/日;新建陇头水厂,规模0.6万吨/日;新建泵站6座;改扩建牙城镇水厂,规模由0.5万吨/日扩至0.8万吨/日;改扩建长春一水厂,规模由0.08万吨/日扩至0.12万吨/日;改扩建北壁乡水厂,规模由0.072万吨/日扩至0.2万吨/日;改扩建水门水厂,规模由0.1万吨/日扩至0.2万吨/日;改扩建柏洋乡水厂,规模由0.12万吨/日扩至0.22万吨/日;改造三沙水厂,规模为1.4万吨/日;改造周湾水厂,规模为2.0万吨/日。 | 1、水环境:项目水厂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反冲洗水和排泥废水,各水厂均配套絮凝沉淀系统对生产废水进行浓缩脱水,上清液回用于生产,少量的污泥滤液水质简单,经配套的滤膜过滤处理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厂或用于周边灌溉。 2、环境空气:水厂运营期主要污染源为污泥处理过程中的臭气排放,由于污泥有机物少,因此排放恶臭物质量很少。厂区内及厂界四周都设有绿化带,通过绿化带的吸附隔离,臭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危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和消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各水厂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水处理工艺中产生的污泥、滤池废滤料、废包装袋。其中污泥运至霞浦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滤池废滤料、废包装袋可外售回收利用;实验室废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临时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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