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金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山东恒金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我单位现将《沂 (略) 铁精粉选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山东恒 (略) 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山东恒 (略)
公示内容:山东恒 (略) 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01月05日,山东恒 (略) 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山东恒 (略) 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1月5日,山东恒 (略) 组 (略) 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山东恒 (略) 关于项目及环保工作情况 (略) 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进行了现场检查,审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山东恒 (略)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 (略) 沂源县鲁村镇小张庄村
山东恒 (略) 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总投资134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比例为0.5%。年产塑料编织袋(内衬塑料内袋)1420t/a、牛皮纸袋(内衬塑料内袋)1.5万个/a、塑料套管20t/a。本项目占地面积33333.5m2,建筑面积14220m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山东恒 (略) 委托山东量石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现场踏勘与实地调查,2021年11月编制了《山东恒 (略) 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并于2021年12月9 (略) 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对该报告书的批复,审批文号沂环审[2021]77号。
(略) 令第682号[20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山东恒 (略) 委托山东尚石 (略) 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接受委托山东尚石 (略) 技术员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12月6日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和监测,查看了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出具了检测报告,在检测报告的基础上编制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总投资134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比例为0.5%。
(四)验收范围
该项目验收范围为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环评及批复的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主要设备拉丝机环评设计为2台(套),实际建设为3台(套)(2用1备);圆织机环评设计为22台(套),实际建设为7台(套);覆膜机环评设计为2台(套),实际建设为1台(套);吊带机环评设计为11台(套),实际建设为9台(套);制袋机环评设计为2台(套),实际建设为0台(套);注塑机环评设计为1台(套),实际建设为0台(套);吹膜机环评设计为1台(套),实际建设为0台(套);项目环评产能为年产塑料编织袋(内衬塑料内袋)1420t/a、牛皮纸袋(内衬塑料内袋)1.5万个/a、塑料套管20t/a,实际产能为年产塑料编织袋1007t/a;其他方面如原材料、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噪声等污染治理措施均与原环评基本一致。故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蒸发损耗,定期补充,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二)废气
产排污环节:本项目废气产生主要为加热挤出、拉丝、裁剪、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
①裁剪、印刷工序会产生VOCs,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的VOCs经两级活性炭环保处理设备处理,最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②加热挤出(聚*烯、聚*烯、色母料加热挤出)工序、拉丝工序会产生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环保处理设备处理,最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③加热挤出(边角料、不合要求的产品加热挤出)工序会产生VOCs,经集气罩收集的VOCs经两级活性炭环保处理设备处理,最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少量未经收集的加热挤出、拉丝、裁剪、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均布置在厂房内部,项目噪声主要为拉丝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噪声级为75~90dB(A)之间。通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油墨盒、废油墨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1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气筒P1(裁剪、印刷工序)VOCS出口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7mg/m3,排放速率为0.00672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的VOCs排放限值(VOCs:1.5kg/h 50mg/m3)。项目每天运行8小时,年运行300天,根据监测结果可知,VOCS平均排放速率为0.00648kg/h,则排气筒P1(裁剪、印刷工序)VOCS有组织年排放量=0.00648kg/h×8h×300d=0.016t/a。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气筒P2(加热挤出(聚*烯、聚*烯、色母料加热挤出)、拉丝工序)VOCS出口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4mg/m3,排放速率为0.00686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Ⅱ时段的VOCs排放限值(VOCs:3.0kg/h 60mg/m3)。项目每天运行8小时,年运行300天,根据监测结果可知,VOCS平均排放速率为0.00662kg/h,则排气筒P2(加热挤出(聚*烯、聚*烯、色母料加热挤出)、拉丝工序)VOCS有组织年排放量=0.00662kg/h×8h×300d=0.016t/a。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气筒P3((加热挤出(边角料、不合要求的产品加热挤出)工序)VOCS出口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4mg/m3,排放速率为0.00733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Ⅱ时段的VOCs排放限值(VOCs:3.0kg/h 60mg/m3)。项目每天运行8小时,年运行300天,根据监测结果可知,VOCS平均排放速率为0.00709kg/h,则排气筒P3((加热挤出(边角料、不合要求的产品加热挤出)工序)VOCS有组织年排放量=0.00709kg/h×8h×300d=0.017t/a。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89mg/m3,满足《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3、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最大值为57.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油墨盒、废油墨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1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报告及现场勘验,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厂区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已经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环评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按照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整改完善后,同意验收合格。
七、整改建议和后续要求
1、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2、建设规范的危废库,制作废气排气筒标识牌,建立环保设施和危废台账
3、及时更新排污许可证
4、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
山东恒 (略)
2023年1月5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我单位现将《沂 (略) 铁精粉选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山东恒 (略) 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山东恒 (略)
公示内容:山东恒 (略) 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01月05日,山东恒 (略) 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山东恒 (略) 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1月5日,山东恒 (略) 组 (略) 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山东恒 (略) 关于项目及环保工作情况 (略) 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进行了现场检查,审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山东恒 (略)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 (略) 沂源县鲁村镇小张庄村
山东恒 (略) 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总投资134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比例为0.5%。年产塑料编织袋(内衬塑料内袋)1420t/a、牛皮纸袋(内衬塑料内袋)1.5万个/a、塑料套管20t/a。本项目占地面积33333.5m2,建筑面积14220m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山东恒 (略) 委托山东量石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现场踏勘与实地调查,2021年11月编制了《山东恒 (略) 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并于2021年12月9 (略) 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对该报告书的批复,审批文号沂环审[2021]77号。
(略) 令第682号[20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山东恒 (略) 委托山东尚石 (略) 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接受委托山东尚石 (略) 技术员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12月6日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和监测,查看了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出具了检测报告,在检测报告的基础上编制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总投资134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比例为0.5%。
(四)验收范围
该项目验收范围为塑料制品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环评及批复的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主要设备拉丝机环评设计为2台(套),实际建设为3台(套)(2用1备);圆织机环评设计为22台(套),实际建设为7台(套);覆膜机环评设计为2台(套),实际建设为1台(套);吊带机环评设计为11台(套),实际建设为9台(套);制袋机环评设计为2台(套),实际建设为0台(套);注塑机环评设计为1台(套),实际建设为0台(套);吹膜机环评设计为1台(套),实际建设为0台(套);项目环评产能为年产塑料编织袋(内衬塑料内袋)1420t/a、牛皮纸袋(内衬塑料内袋)1.5万个/a、塑料套管20t/a,实际产能为年产塑料编织袋1007t/a;其他方面如原材料、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噪声等污染治理措施均与原环评基本一致。故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蒸发损耗,定期补充,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二)废气
产排污环节:本项目废气产生主要为加热挤出、拉丝、裁剪、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
①裁剪、印刷工序会产生VOCs,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的VOCs经两级活性炭环保处理设备处理,最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②加热挤出(聚*烯、聚*烯、色母料加热挤出)工序、拉丝工序会产生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环保处理设备处理,最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③加热挤出(边角料、不合要求的产品加热挤出)工序会产生VOCs,经集气罩收集的VOCs经两级活性炭环保处理设备处理,最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少量未经收集的加热挤出、拉丝、裁剪、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均布置在厂房内部,项目噪声主要为拉丝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噪声级为75~90dB(A)之间。通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油墨盒、废油墨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1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气筒P1(裁剪、印刷工序)VOCS出口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7mg/m3,排放速率为0.00672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的VOCs排放限值(VOCs:1.5kg/h 50mg/m3)。项目每天运行8小时,年运行300天,根据监测结果可知,VOCS平均排放速率为0.00648kg/h,则排气筒P1(裁剪、印刷工序)VOCS有组织年排放量=0.00648kg/h×8h×300d=0.016t/a。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气筒P2(加热挤出(聚*烯、聚*烯、色母料加热挤出)、拉丝工序)VOCS出口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4mg/m3,排放速率为0.00686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Ⅱ时段的VOCs排放限值(VOCs:3.0kg/h 60mg/m3)。项目每天运行8小时,年运行300天,根据监测结果可知,VOCS平均排放速率为0.00662kg/h,则排气筒P2(加热挤出(聚*烯、聚*烯、色母料加热挤出)、拉丝工序)VOCS有组织年排放量=0.00662kg/h×8h×300d=0.016t/a。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气筒P3((加热挤出(边角料、不合要求的产品加热挤出)工序)VOCS出口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4mg/m3,排放速率为0.00733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Ⅱ时段的VOCs排放限值(VOCs:3.0kg/h 60mg/m3)。项目每天运行8小时,年运行300天,根据监测结果可知,VOCS平均排放速率为0.00709kg/h,则排气筒P3((加热挤出(边角料、不合要求的产品加热挤出)工序)VOCS有组织年排放量=0.00709kg/h×8h×300d=0.017t/a。
依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89mg/m3,满足《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3、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最大值为57.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油墨盒、废油墨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1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报告及现场勘验,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厂区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已经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环评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按照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整改完善后,同意验收合格。
七、整改建议和后续要求
1、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2、建设规范的危废库,制作废气排气筒标识牌,建立环保设施和危废台账
3、及时更新排污许可证
4、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平台网址:http//114.251.10.205)。
山东恒 (略)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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