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荟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标示标牌、广告灯箱、广告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
湖南荟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标示标牌、广告灯箱、广告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
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标示标牌、广告灯箱、广告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标示标牌、广告灯箱、广告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10号B3仓库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拟投资500万元租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10号B3仓库建设标示标牌、广告灯箱、广告字建设项目。生产厂房总面积2653平方米,年产12000m2标识标牌、5000m2广告灯箱、15000m2广告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冲切区、钣金焊字区、雕刻区、打磨喷塑房、1#打磨房、2#打磨房、高温房、1#喷漆房、2#喷漆房、雕刻油漆气泵间、喷塑准备区、喷漆准备区、喷漆成品区、金属板材区、组装和成品区、油漆辅助机区等,并配套建设相应污染防治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统一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应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UV打印废气、喷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滤芯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处理达标后15m排气筒排放。金属切割、亚克力切割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雕刻粉尘比重大,经重力沉降后利用吸尘器对地面粉尘进行清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流平及固化、组装工序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参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企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参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2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厂房外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焊头、废金属容器桶、切割工序除尘粉尘、地面清扫粉尘、废漆渣、喷塑工序除尘粉尘、废灯具等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回收或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月12日
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标示标牌、广告灯箱、广告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标示标牌、广告灯箱、广告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10号B3仓库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拟投资500万元租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10号B3仓库建设标示标牌、广告灯箱、广告字建设项目。生产厂房总面积2653平方米,年产12000m2标识标牌、5000m2广告灯箱、15000m2广告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冲切区、钣金焊字区、雕刻区、打磨喷塑房、1#打磨房、2#打磨房、高温房、1#喷漆房、2#喷漆房、雕刻油漆气泵间、喷塑准备区、喷漆准备区、喷漆成品区、金属板材区、组装和成品区、油漆辅助机区等,并配套建设相应污染防治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统一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应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UV打印废气、喷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滤芯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处理达标后15m排气筒排放。金属切割、亚克力切割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雕刻粉尘比重大,经重力沉降后利用吸尘器对地面粉尘进行清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流平及固化、组装工序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参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企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参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2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厂房外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焊头、废金属容器桶、切割工序除尘粉尘、地面清扫粉尘、废漆渣、喷塑工序除尘粉尘、废灯具等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回收或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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