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谟县高尚生态建材有限公司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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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望谟县高尚生态建材有限公司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3-01-12

项目名称:望谟县 (略) 项目

建设单位:望谟县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扬尘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采取《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中相关防尘措施后,施工含尘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已建,容积为3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3.噪声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施工期采取的措施有:①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的高效运转。高噪声设备错开使用,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②根据建设用地周围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合理布置施工机械;③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围障最好辅以吸声材料;④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中午12:00至14:00及夜间禁止施工。4.固体废物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施工场地应设临时垃圾桶和垃圾箱,对产生的施工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如废砖头、废水泥块、废钢条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优先考虑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必须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项目新建的厂房均为棚架落地结构,不进行地基开挖,因此施工期无土石方开挖环节,仅有少量场地平整产生的土石,用于厂区低洼处回填,不设置土石方临时堆场;废弃的包装材料如废水泥袋、塑料袋、包装纸箱等,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5.生态影响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①对野生动物的影响:项目地原为砂厂用地,无野生动物,厂界东侧为通村公路;项目厂界东南侧约75m处为基本农田,种植作物为玉米。厂区外人为活动相对频繁,区域内野生动物较少,故项目施工期间对周边现有动物的影响主要为噪声,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同时,应对施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如野生动物不慎进入厂区内,应及时通知林业或消防部门处理,严禁乱捕乱杀。②对植被的影响:项目东侧30处为天然林,主要为灌木;项目厂界东南侧约75m处为基本农田,种植作物为玉米。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含尘废气及机械、车辆尾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施工期较短(约40d),在采取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周边植被的影响较小。㈡营运期1.废气(1)粉尘①物料输送储存粉尘项目物料输送储存粉尘包括原料堆场粉尘,水泥卸料、砂石卸料粉尘及转运粉尘。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021水泥制品制造(含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各种水泥制品物料输送储存工段产污系数,颗粒物产物系数取0.19kg/t-产品。项目产品年产量约为8405.35t,则项目物料输送储存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约为1.597t/a。为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拟采取下列防治措施:①水泥原料堆场采取封闭结构;②砂石原料堆场设置封闭式钢结构大棚,安装喷淋设施抑尘;③卸料过程中应降低卸载落差,降低粉尘产生量。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综合去除效率以80%计,则物料输送储存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319t/a。②搅拌机加料过程产生的粉尘上料过程中,砂石通过密闭胶带运输机进入搅拌机,基本不产生粉尘;水泥经人工搬运进入搅拌机同砂石一同搅拌,加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水泥加料为人工加料,加料过程中物料落差较小,且本项目拟在两台搅拌机上方分别安装喷淋设施,加料过程中打开喷淋设施喷淋抑尘。项目搅拌工序位于密闭厂房内,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水泥粉尘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部,经重力沉降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③物料混合搅拌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021水泥制品制造(含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各种水泥制品物料混合搅拌产污系数为0.523kg/t-产品。本项目年产品产量约为8405.35t,则物料混合搅拌过程中粉尘产生量为4.4t/a,项目拟在搅拌机上方分别安装喷淋设施,上料、搅拌过程中打开喷淋设施抑尘。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处理效率约80%,则无组织排放粉尘约为0.88t/a。④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在厂内行驶时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项目砂石、水泥用量共7704.9t/a,普通砖经风干后含水率约为10%,则项目原料及产品运输量合计约16180.29t/a,本项目不配备运输车辆,车辆均来自外部专业运输队*,运输车辆平均空载、负载重量分别为10t/辆、25t/辆,项目每年需运输空载1079次、负载1079次。汽车平均运速10km/h,道路表面积尘量以0.3kg/m2计,则道路扬尘量在空载与负载情况下分别为0.045kg/(km?辆)、0.089kg/(km?辆),车辆在厂内行驶距离约10m,则空载车辆起尘量为0.*t/a,负载车辆起尘量为0.00096t/a,合计0.00145t/a。项目正常生产时,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进出项目的物料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运输车辆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不露出。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减少70%的道路扬尘,运输扬尘排放量约为0.*t/a。环评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估算模式对TSP进行估算,计算结果表明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⑤粉尘对天然林、基本农田的影响项目厂界东侧30m处为天然林,主要为灌木;项目厂界东南侧约75m处为基本农田,种植作物为玉米。运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粉尘对项目周围土壤和植被的影响。项目排放的粉尘沉降于土壤表层,容易使其产生硬壳,造成土壤硬化、板结,透水透气性降低,从而造成土壤肥力下降,对其上覆植被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使作物根系发育不良,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该区主要农作物为玉米等,如在扬花期收到粉尘的影响,会出现空壳率较高,产量降低等不利影响;对如以叶片为主的蔬菜,粉尘附着使感官表差,从而降低了光合作用强度,对植物的呼吸作用造成一定影响。项目经采取车间密闭、喷淋降尘、洒水抑尘、密闭输送等措施后,项目附近居民区总悬浮颗粒物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土壤和植被、天然林的影响较小。(2)食堂油烟项目厂内员工在厂区居住,项目厂区不设置集中食堂。因此,环评不对食堂油烟进行评价。(3)汽车尾气项目进出运输车辆及场内叉车运行过程会产生少量尾气,其中含CO、碳氢化合物、NOx等污染物,所有汽车尾气都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小,经自然通风稀释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化粪池恶臭化粪池会产生少量恶臭气体,化粪池采取封闭式、严格地防渗、防漏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设备粘有水泥砂石,每日生产结束后,人工清理收集作原料回用,不使用水清洗,项目无设备清洗废水。项目不涉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1)抑尘用水项目防尘用水主要为道路抑尘、原料卸料及搅拌工序抑尘用水。道路抑尘用水量以2L/m2计,每天洒水3次,则道路抑尘用水量为0.18m3/d(36m3/a)(每年按200天计算,雨季不计),抑尘用水全部挥发,无外排;原料卸料及搅拌工序抑尘为控水抑尘,控制砂石含水率约6%,物料堆存时间短,则物料抑尘最大用水量约380.4m3/a,免烧砖成型后,在堆场堆存过程中蒸发,无外排。(2)洗轮用水项目在厂区进出口设置洗轮池,用水量约为2m3/d,供进出车辆洗轮使用,避免带泥上路,每日损耗量约为20%(0.4m3),为车轮带走,每日补充新鲜水0.4m3,洗轮池废水(1.6m3/d)排入沉淀池,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3)搅拌用水项目搅拌用水量约358.09m3/a,该部分水主要用在水泥及砂石的拌合,全部由产品吸收,无废水外排。(4)成品养护用水项目成品养护用水量约为1t/d,雨天不用浇水(每年按200天计算,下雨时不产生保养用水,因此雨季不计),养护用水量200t/a。养护工序用水渗入产品或以水蒸气形式挥发,无外排。(5)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工人6人,均在厂区吃住(不设集中食堂),项目所在地属于农村,卫生设施较少,根据《用水定额》(DB52/T725-2019),用水量以70L/人?d计,年工作300天,则生活用水量为0.42m3/d(126m3/a)。参考《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排水量按90%计算,则污水量为0.378m3/d(113.4m3/a),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6)初期雨水、养护区淋溶水项目初期雨水量约为18.22m3,主要成分为SS,考虑降雨量偶然增加的可能,项目收集池(三级沉淀,30m3)设置于厂区中部(办公用房北侧、成品堆场旁);项目养护区日常洒水会产生少量淋溶水,淋溶水重力自流进入收集池。养护区淋溶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生产,不外排。3.噪声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搅拌产生的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建筑机械与设备噪声限值》(JG/T5079.1-1996),本项目生产设备等效连续A声级峰值为:搅拌机(73dB(A))、制砖机(85dB(A))。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为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以下措施:①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低噪生产设备;②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为每个工作人员配备隔声防护用品;④振动大的设备(制砖机),配备减振装置,并使用阻尼材料;⑤生产设备距离最近厂界10m;⑥因项目原料运输需经过村庄,业主已要求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⑦午间(12:00~14:30)禁止生产。4.固体废物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项目生产过程中沉降的粉尘主要位于砂石堆场及水泥堆场,产生量较少,经定期清扫后作为原料回用;员工日常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平均产生量0.5kg计,定员6人,年生产天数为300天,约0.9t/a。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砖块约为8.40535t/a,主要为未成形或残缺的砖块,在人工输送到产品堆场自然风干过程中,如发现不成型或残缺的砖块时,人工立即敲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人工对搅拌机清理时产生的少量混凝土,经收集后人工敲散作为原料回用;水泥包装袋产生量为28018个/a(5.6t/a),经收集后定期外 (略) 回收利用。(2)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更换产生的废液压油属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8-08,制砖机液压油一般更换周期为3年,其产生量约为5L/次。环评要求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外排;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未分类收集,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少量废旧手套及防尘面罩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XMGK":"望谟县 (略) 项目位于望谟县大观镇大观村岩里路口,租用原砂厂部分场地及办公用房,占地面积约1840m2,建2条免烧标砖生产线车间(项目免烧砖与空心砖采用同一设备,客户需要空心砖时,仅需更换制砖机模具即可)、水泥原料堆场、砂石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年产免烧标砖180万块、空心砖20万块。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4%。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望谟县 (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7日-2023年01月0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9-* 传真:0859-* 通讯地址: 黔 (略) 沙井街财富广场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天宇科技 (略)

项目名称:望谟县 (略) 项目

日期:2023-01-12

项目名称:望谟县 (略) 项目

建设单位:望谟县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扬尘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采取《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中相关防尘措施后,施工含尘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已建,容积为3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3.噪声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施工期采取的措施有:①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的高效运转。高噪声设备错开使用,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②根据建设用地周围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合理布置施工机械;③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围障最好辅以吸声材料;④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中午12:00至14:00及夜间禁止施工。4.固体废物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施工场地应设临时垃圾桶和垃圾箱,对产生的施工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如废砖头、废水泥块、废钢条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优先考虑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必须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项目新建的厂房均为棚架落地结构,不进行地基开挖,因此施工期无土石方开挖环节,仅有少量场地平整产生的土石,用于厂区低洼处回填,不设置土石方临时堆场;废弃的包装材料如废水泥袋、塑料袋、包装纸箱等,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5.生态影响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①对野生动物的影响:项目地原为砂厂用地,无野生动物,厂界东侧为通村公路;项目厂界东南侧约75m处为基本农田,种植作物为玉米。厂区外人为活动相对频繁,区域内野生动物较少,故项目施工期间对周边现有动物的影响主要为噪声,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同时,应对施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如野生动物不慎进入厂区内,应及时通知林业或消防部门处理,严禁乱捕乱杀。②对植被的影响:项目东侧30处为天然林,主要为灌木;项目厂界东南侧约75m处为基本农田,种植作物为玉米。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含尘废气及机械、车辆尾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施工期较短(约40d),在采取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周边植被的影响较小。㈡营运期1.废气(1)粉尘①物料输送储存粉尘项目物料输送储存粉尘包括原料堆场粉尘,水泥卸料、砂石卸料粉尘及转运粉尘。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021水泥制品制造(含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各种水泥制品物料输送储存工段产污系数,颗粒物产物系数取0.19kg/t-产品。项目产品年产量约为8405.35t,则项目物料输送储存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约为1.597t/a。为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拟采取下列防治措施:①水泥原料堆场采取封闭结构;②砂石原料堆场设置封闭式钢结构大棚,安装喷淋设施抑尘;③卸料过程中应降低卸载落差,降低粉尘产生量。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综合去除效率以80%计,则物料输送储存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319t/a。②搅拌机加料过程产生的粉尘上料过程中,砂石通过密闭胶带运输机进入搅拌机,基本不产生粉尘;水泥经人工搬运进入搅拌机同砂石一同搅拌,加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水泥加料为人工加料,加料过程中物料落差较小,且本项目拟在两台搅拌机上方分别安装喷淋设施,加料过程中打开喷淋设施喷淋抑尘。项目搅拌工序位于密闭厂房内,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水泥粉尘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部,经重力沉降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③物料混合搅拌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021水泥制品制造(含3022砼结构构件制造、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各种水泥制品物料混合搅拌产污系数为0.523kg/t-产品。本项目年产品产量约为8405.35t,则物料混合搅拌过程中粉尘产生量为4.4t/a,项目拟在搅拌机上方分别安装喷淋设施,上料、搅拌过程中打开喷淋设施抑尘。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处理效率约80%,则无组织排放粉尘约为0.88t/a。④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在厂内行驶时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项目砂石、水泥用量共7704.9t/a,普通砖经风干后含水率约为10%,则项目原料及产品运输量合计约16180.29t/a,本项目不配备运输车辆,车辆均来自外部专业运输队*,运输车辆平均空载、负载重量分别为10t/辆、25t/辆,项目每年需运输空载1079次、负载1079次。汽车平均运速10km/h,道路表面积尘量以0.3kg/m2计,则道路扬尘量在空载与负载情况下分别为0.045kg/(km?辆)、0.089kg/(km?辆),车辆在厂内行驶距离约10m,则空载车辆起尘量为0.*t/a,负载车辆起尘量为0.00096t/a,合计0.00145t/a。项目正常生产时,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进出项目的物料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运输车辆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不露出。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减少70%的道路扬尘,运输扬尘排放量约为0.*t/a。环评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估算模式对TSP进行估算,计算结果表明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⑤粉尘对天然林、基本农田的影响项目厂界东侧30m处为天然林,主要为灌木;项目厂界东南侧约75m处为基本农田,种植作物为玉米。运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粉尘对项目周围土壤和植被的影响。项目排放的粉尘沉降于土壤表层,容易使其产生硬壳,造成土壤硬化、板结,透水透气性降低,从而造成土壤肥力下降,对其上覆植被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使作物根系发育不良,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该区主要农作物为玉米等,如在扬花期收到粉尘的影响,会出现空壳率较高,产量降低等不利影响;对如以叶片为主的蔬菜,粉尘附着使感官表差,从而降低了光合作用强度,对植物的呼吸作用造成一定影响。项目经采取车间密闭、喷淋降尘、洒水抑尘、密闭输送等措施后,项目附近居民区总悬浮颗粒物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土壤和植被、天然林的影响较小。(2)食堂油烟项目厂内员工在厂区居住,项目厂区不设置集中食堂。因此,环评不对食堂油烟进行评价。(3)汽车尾气项目进出运输车辆及场内叉车运行过程会产生少量尾气,其中含CO、碳氢化合物、NOx等污染物,所有汽车尾气都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小,经自然通风稀释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化粪池恶臭化粪池会产生少量恶臭气体,化粪池采取封闭式、严格地防渗、防漏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设备粘有水泥砂石,每日生产结束后,人工清理收集作原料回用,不使用水清洗,项目无设备清洗废水。项目不涉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1)抑尘用水项目防尘用水主要为道路抑尘、原料卸料及搅拌工序抑尘用水。道路抑尘用水量以2L/m2计,每天洒水3次,则道路抑尘用水量为0.18m3/d(36m3/a)(每年按200天计算,雨季不计),抑尘用水全部挥发,无外排;原料卸料及搅拌工序抑尘为控水抑尘,控制砂石含水率约6%,物料堆存时间短,则物料抑尘最大用水量约380.4m3/a,免烧砖成型后,在堆场堆存过程中蒸发,无外排。(2)洗轮用水项目在厂区进出口设置洗轮池,用水量约为2m3/d,供进出车辆洗轮使用,避免带泥上路,每日损耗量约为20%(0.4m3),为车轮带走,每日补充新鲜水0.4m3,洗轮池废水(1.6m3/d)排入沉淀池,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3)搅拌用水项目搅拌用水量约358.09m3/a,该部分水主要用在水泥及砂石的拌合,全部由产品吸收,无废水外排。(4)成品养护用水项目成品养护用水量约为1t/d,雨天不用浇水(每年按200天计算,下雨时不产生保养用水,因此雨季不计),养护用水量200t/a。养护工序用水渗入产品或以水蒸气形式挥发,无外排。(5)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工人6人,均在厂区吃住(不设集中食堂),项目所在地属于农村,卫生设施较少,根据《用水定额》(DB52/T725-2019),用水量以70L/人?d计,年工作300天,则生活用水量为0.42m3/d(126m3/a)。参考《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排水量按90%计算,则污水量为0.378m3/d(113.4m3/a),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6)初期雨水、养护区淋溶水项目初期雨水量约为18.22m3,主要成分为SS,考虑降雨量偶然增加的可能,项目收集池(三级沉淀,30m3)设置于厂区中部(办公用房北侧、成品堆场旁);项目养护区日常洒水会产生少量淋溶水,淋溶水重力自流进入收集池。养护区淋溶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项目生产,不外排。3.噪声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搅拌产生的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建筑机械与设备噪声限值》(JG/T5079.1-1996),本项目生产设备等效连续A声级峰值为:搅拌机(73dB(A))、制砖机(85dB(A))。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为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以下措施:①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低噪生产设备;②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为每个工作人员配备隔声防护用品;④振动大的设备(制砖机),配备减振装置,并使用阻尼材料;⑤生产设备距离最近厂界10m;⑥因项目原料运输需经过村庄,业主已要求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⑦午间(12:00~14:30)禁止生产。4.固体废物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项目生产过程中沉降的粉尘主要位于砂石堆场及水泥堆场,产生量较少,经定期清扫后作为原料回用;员工日常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平均产生量0.5kg计,定员6人,年生产天数为300天,约0.9t/a。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砖块约为8.40535t/a,主要为未成形或残缺的砖块,在人工输送到产品堆场自然风干过程中,如发现不成型或残缺的砖块时,人工立即敲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人工对搅拌机清理时产生的少量混凝土,经收集后人工敲散作为原料回用;水泥包装袋产生量为28018个/a(5.6t/a),经收集后定期外 (略) 回收利用。(2)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更换产生的废液压油属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8-08,制砖机液压油一般更换周期为3年,其产生量约为5L/次。环评要求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外排;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未分类收集,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少量废旧手套及防尘面罩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XMGK":"望谟县 (略) 项目位于望谟县大观镇大观村岩里路口,租用原砂厂部分场地及办公用房,占地面积约1840m2,建2条免烧标砖生产线车间(项目免烧砖与空心砖采用同一设备,客户需要空心砖时,仅需更换制砖机模具即可)、水泥原料堆场、砂石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年产免烧标砖180万块、空心砖20万块。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4%。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望谟县 (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7日-2023年01月0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9-* 传真:0859-* 通讯地址: 黔 (略) 沙井街财富广场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天宇科技 (略)

项目名称:望谟县 (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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