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013053208/2023-03636
2023年1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013053208/2023-03636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重型齿轮箱传动系统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江宁区建衡路79号 | 南京九一重 (略) | 南京 (略) | 拟在原有重型齿轮箱传动系统生产线基础之上,从其他厂区迁入磨齿机、加工中心、键槽机等设备23台套,对现有的齿轮机械加工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同步淘汰老旧磨床、插齿机、镗床等设备13台套,实施重型齿轮箱传动系统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提升产品质量。项目技改完成后,预计新增年产工业重型齿轮箱产品约5000吨的能力。 |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主要产生的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已建污水处理站,经过“破乳+絮凝+气浮”预处理,和综合废水预处理后一并进入生化池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废水接管至科学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后,尾水排入秦淮河。 废气:项目各类废气分类分质收集,在经过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的有组织废气为非*烷总烃、颗粒物;热处理淬火产生的油烟主要为非*烷总烃和颗粒物,依托现有“预处理洗涤+初效、中效、高效除尘+分子裂解+尾破洗涤”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库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依托现有“旋风除尘+滤筒净化器”装置处理后,经过2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同时厂区内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单位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限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限值。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主要来源于各类设备、风机等,采取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增强密闭性,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临帕威尔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种类主要为废沾染物、废淬火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固体废物主要在原辅材料使用过程、产品生产过程、污染防治措施及公辅工程等环节产生。危险废物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重型齿轮箱传动系统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略) 江宁区建衡路79号 | 南京九一重 (略) | 南京 (略) | 拟在原有重型齿轮箱传动系统生产线基础之上,从其他厂区迁入磨齿机、加工中心、键槽机等设备23台套,对现有的齿轮机械加工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同步淘汰老旧磨床、插齿机、镗床等设备13台套,实施重型齿轮箱传动系统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提升产品质量。项目技改完成后,预计新增年产工业重型齿轮箱产品约5000吨的能力。 |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主要产生的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已建污水处理站,经过“破乳+絮凝+气浮”预处理,和综合废水预处理后一并进入生化池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废水接管至科学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后,尾水排入秦淮河。 废气:项目各类废气分类分质收集,在经过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的有组织废气为非*烷总烃、颗粒物;热处理淬火产生的油烟主要为非*烷总烃和颗粒物,依托现有“预处理洗涤+初效、中效、高效除尘+分子裂解+尾破洗涤”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库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依托现有“旋风除尘+滤筒净化器”装置处理后,经过2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同时厂区内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单位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限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限值。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主要来源于各类设备、风机等,采取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增强密闭性,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临帕威尔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种类主要为废沾染物、废淬火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固体废物主要在原辅材料使用过程、产品生产过程、污染防治措施及公辅工程等环节产生。危险废物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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