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装饰石膏板及轻钢龙骨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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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装饰石膏板及轻钢龙骨改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装饰石膏板及轻钢龙骨改扩建项目

(略) 上杭县蛟洋镇蛟洋工业区工业路16号

泰山石膏(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 (略)

项目利用位于该处现有1栋厂房进行改建,封闭厂房内设置装饰板车间和轻钢龙骨生产车间并配套环保工程,改建1条装饰石膏板生产线和新建1条轻钢龙骨生产线,原料区、成品区等配套工程依托现有。项目改扩建后年产装饰石膏板800万m2、轻钢龙骨10000吨。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由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 生产加工过程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并采用密闭生产设备;辊涂、喷码工段废气经分别收集由统一净化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控制在车间内。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废活性炭等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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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装饰石膏板及轻钢龙骨改扩建项目

(略) 上杭县蛟洋镇蛟洋工业区工业路16号

泰山石膏(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 (略)

项目利用位于该处现有1栋厂房进行改建,封闭厂房内设置装饰板车间和轻钢龙骨生产车间并配套环保工程,改建1条装饰石膏板生产线和新建1条轻钢龙骨生产线,原料区、成品区等配套工程依托现有。项目改扩建后年产装饰石膏板800万m2、轻钢龙骨10000吨。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由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 生产加工过程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并采用密闭生产设备;辊涂、喷码工段废气经分别收集由统一净化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控制在车间内。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废活性炭等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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