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春节市场监管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春节市场监管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检验检测中心:
2023年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 (略) 场监管疫情防控工作, (略) 场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 (略) 场监管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 (略) 场监管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加强2023 (略) 场监管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确保2023年春节期间全县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 (略) 场监管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略) 场监管工作职能,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略) 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菜篮子”保供稳价,重点对辖 (略) 场等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略) 场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从严从重持续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好全县人民群众春节期间饮食用药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 (略) 场监管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班刚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康膺党组成员、副局长
农有化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志勇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金健副局长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所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金健同志担任。
三、检查时间
2023年1月10日至1月30日
四、重点检查内容
(略) 场监管职能, (略) 场秩序,杜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及坚决遏制重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全面排查处置安全隐患。
(一) (略) 场检查。
(略) 场内经营者证照检查力度; (略) ,商品摆卖有序。合理设置农副产品、土特产品摆卖区,严禁活禽与食品混合摆卖经营,督促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厉查处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做好重点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略) 场价格稳定。
(二) (略) 场环境卫生秩序。
(略) 场开办 (略) 场疫情防控新“十严格”, (略) 场内经营者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相关规定,经营活禽和禽肉要索取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生猪产品要有“两证两章一报告”。接触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措施。 (略) 场的交易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 (略) 场内及周边车辆乱停放、乱穿行、超出摊位(门店)范围经营、物品乱堆放、占道经营乱摆卖、垃圾乱扔、不及时清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等问题。特别要加强对活禽、鲜活水产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的管理力度,要求宰杀的活禽、水产品废弃物有专门的容器收集,保持宰杀区的地面卫生、排水沟畅通,无血水、污水横流现象,严防脏、乱、差问题反弹。
(三)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检查。
一是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0号),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生产安全责任体系,执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台账,强化管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要加强对以往监督抽检不合格、被媒体曝光、被消费者投诉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设备设施、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产品检验、包装标签等情况,督促检查问题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组织开展节日食品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酒类、糕点等节令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可结合《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南市监发〔2022〕569号),必要时要进行现场抽样送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管检查。
(略) 场、 (略) 、农村食品经营店为重点业态,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食品贮存是否符合要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等内容。
一是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持续保持经营许可条件。
二是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是查食品贮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是否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放置,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是否分区域销售,是否按要求离地离墙存放。
四是查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且人证相一致。
五是查食品。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销售的食品标识是否存在虚假标示,食品包装是否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加强餐饮环节的监管检查。
以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餐饮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和采购、使用、经营制作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和无合法来源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一是严查管理制度建设、信息公示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持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等信息做到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上墙公示等。
二是检查场所卫生和加工制作情况。检查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是否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是否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是否无霉斑、无灰尘;场所内是否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是否相互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豆浆、畜禽肉类等需要熟制的食品是否做到烧熟煮透。
三是检查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是否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
四是严查设施设备与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消毒、冷藏冷冻、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是否配备能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餐具、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是否清洗、消毒、保洁。
(六)加强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管
一是检查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是否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二是做好药械质量监管及疫情防疫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严禁药店囤积、涨价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宣传行为。
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确保药店正常运营,不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七)全面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重点时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结合本地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特点, (略) 、车站、机场、学校、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二是持续强化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持续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严肃查处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前未告知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强化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和城镇燃气“百日行动”隐患闭环管理,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按时报送相关统计信息。
三是深入推进“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及时查处“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类气瓶充装单位完成气瓶制造和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
四是深入推进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本辖区的维保单位加大电梯维护保养无纸化应用力度,确保监管到位。
(八)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行为。
强化广告监管执法,围绕食品、保健品、旅游、美容服务、 (略) 场等重点领域,严厉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的酒类、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茶等日用消费品广告、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查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
五、其他事项
请各所、相关业务股室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大检查行动情况材料(包括附件1、工作总结、图片)报送县局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余富志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检验检测中心:
2023年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 (略) 场监管疫情防控工作, (略) 场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 (略) 场监管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 (略) 场监管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加强2023 (略) 场监管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确保2023年春节期间全县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 (略) 场监管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略) 场监管工作职能,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略) 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菜篮子”保供稳价,重点对辖 (略) 场等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略) 场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从严从重持续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好全县人民群众春节期间饮食用药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 (略) 场监管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班刚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康膺党组成员、副局长
农有化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志勇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金健副局长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所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金健同志担任。
三、检查时间
2023年1月10日至1月30日
四、重点检查内容
(略) 场监管职能, (略) 场秩序,杜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及坚决遏制重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全面排查处置安全隐患。
(一) (略) 场检查。
(略) 场内经营者证照检查力度; (略) ,商品摆卖有序。合理设置农副产品、土特产品摆卖区,严禁活禽与食品混合摆卖经营,督促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厉查处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做好重点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略) 场价格稳定。
(二) (略) 场环境卫生秩序。
(略) 场开办 (略) 场疫情防控新“十严格”, (略) 场内经营者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相关规定,经营活禽和禽肉要索取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生猪产品要有“两证两章一报告”。接触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佩戴手套、口罩等防护措施。 (略) 场的交易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 (略) 场内及周边车辆乱停放、乱穿行、超出摊位(门店)范围经营、物品乱堆放、占道经营乱摆卖、垃圾乱扔、不及时清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等问题。特别要加强对活禽、鲜活水产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的管理力度,要求宰杀的活禽、水产品废弃物有专门的容器收集,保持宰杀区的地面卫生、排水沟畅通,无血水、污水横流现象,严防脏、乱、差问题反弹。
(三)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检查。
一是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0号),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生产安全责任体系,执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台账,强化管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要加强对以往监督抽检不合格、被媒体曝光、被消费者投诉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设备设施、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产品检验、包装标签等情况,督促检查问题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组织开展节日食品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酒类、糕点等节令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可结合《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南市监发〔2022〕569号),必要时要进行现场抽样送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管检查。
(略) 场、 (略) 、农村食品经营店为重点业态,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食品贮存是否符合要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等内容。
一是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持续保持经营许可条件。
二是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是查食品贮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是否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放置,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是否分区域销售,是否按要求离地离墙存放。
四是查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且人证相一致。
五是查食品。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销售的食品标识是否存在虚假标示,食品包装是否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加强餐饮环节的监管检查。
以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餐饮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和采购、使用、经营制作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和无合法来源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一是严查管理制度建设、信息公示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持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等信息做到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上墙公示等。
二是检查场所卫生和加工制作情况。检查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是否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是否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是否无霉斑、无灰尘;场所内是否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是否相互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豆浆、畜禽肉类等需要熟制的食品是否做到烧熟煮透。
三是检查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是否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
四是严查设施设备与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消毒、冷藏冷冻、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是否配备能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餐具、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是否清洗、消毒、保洁。
(六)加强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管
一是检查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是否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二是做好药械质量监管及疫情防疫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严禁药店囤积、涨价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宣传行为。
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确保药店正常运营,不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七)全面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重点时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结合本地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特点, (略) 、车站、机场、学校、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二是持续强化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持续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严肃查处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前未告知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强化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和城镇燃气“百日行动”隐患闭环管理,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按时报送相关统计信息。
三是深入推进“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及时查处“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类气瓶充装单位完成气瓶制造和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
四是深入推进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本辖区的维保单位加大电梯维护保养无纸化应用力度,确保监管到位。
(八)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行为。
强化广告监管执法,围绕食品、保健品、旅游、美容服务、 (略) 场等重点领域,严厉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内容的酒类、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茶等日用消费品广告、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查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
五、其他事项
请各所、相关业务股室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大检查行动情况材料(包括附件1、工作总结、图片)报送县局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余富志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