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卫报〔2023〕1号鹿寨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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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卫报〔2023〕1号鹿寨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鹿 寨 县


卫生健康局文件


鹿卫报〔2023〕1号签发人:徐文忠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中共鹿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根据《中共鹿寨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鹿寨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鹿发〔2021〕12号)文件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一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推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学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一)推动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13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和法律法规学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各项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2工作要点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以法治为引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二、推动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和《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法治鹿寨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2022年10月,组织了县直医疗机构、 (略) 、 (略) 、驻鹿厂(场)医院负责人、企事业单位卫生室及医务室负责人、个体诊所负责人、卫健局机关全体人员和县医调委全体成员110余人参加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业务知识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相关知识培训班。通过结合行业特点,以专题培训班的形式积极落实中央和地方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的相关部署,提高我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及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

(二)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措施及成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职,深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落实《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联动“三个责任”一体推进“三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八强化八推进”开展工作,制订《2022年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把学台推广使用工作,在开展每月“主题党日”活动中,充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综合推进。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调整《中共鹿寨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委员会党员积分管理办法》,有效的激励先进和鞭策后进。

(三)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党组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并制定了《2022年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推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印发《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供应商廉洁风险等级评估管理方案(试行)》,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降低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被供应商拉拢、“围猎”风险,为一体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推进《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防范化解隐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风险防范,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召开系统集体廉政谈话会4次,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政短片和教育实践活动3次,对鹿寨 (略) 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任职廉政提醒谈话。

三、推进卫生健康法治政府体系和能力建设

(一)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1.在广西数值政务一体化平台上公示服务指南。访问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站,选择鹿寨县和卫健部门,即可查看县卫生健康局全部类型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也可以在该网站进行注册后网上咨询或者网上进行业务办理的申请。

2.完善政务服务公示制度。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完整的岗位信息牌,制作了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并公示了咨询、投诉和举报相关联系方式,提供了进度查询的相关网址。

(二)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切实履行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三统一”制度,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有法律和法规及上级文件作为依据,并报县司法局审核通过。

(三)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桂依法行政发〔2017〕6号)、《 (略)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柳依法行政办发〔2018〕1号)和《鹿寨县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鹿依法行政办发〔2018〕01号)文件精神,县卫生 (略) 卫健委编制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目录清单,制定并印发了《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鹿寨县卫生计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办法的通知》(鹿卫字〔2019〕113号),界定了本部门执法决定中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同时成立了法制审核机构,对符合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都进行了审核。

(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保障

1.执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略) 卫生健康委《关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柳卫规〔2021〕1号)文件规定,严控行政处罚尺度,减少了处罚的弹性和自由性,增强了可操作性。

2.完善行政执法力量保障。鹿寨县卫生健康局执法部门为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执法部门有执法人员18人,配备了执法记录仪5台、手持移动执法终端5台、摄像机2台和*音器2台,总共14台设备,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的配备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文件规定的人员音像记录装备配备的要求。

3.建立健全了信息调阅监督制度。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管理,我局印发了《鹿寨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鹿卫字〔2019〕102号)明确了案卷的管理和查阅制度。

4.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公正文明执法,县卫生计生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鹿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等四个制度的通知》(鹿卫字〔2017〕78号),本制度涵盖了《鹿寨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鹿寨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制度》《鹿寨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鹿寨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评价制度》四个制度,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五)执行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权力运行流程。2017年编制本部门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涵盖了实施事项、承办机构、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监督电话、设立依据、实施对象、法定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要素,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2.制定实施执法公示制度。2022年更新了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和执法公示制度,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权责清单明确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对行政执法实施的依据和责任事项均进行了详细的公示。在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公示了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相关信息,同时公示了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执法权限范围。

3.定期公示执法决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要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4.公示卫生健康“双随机”监督抽查事项。根据国家、自 (略) 卫生健康委年度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相关要求,印发了卫生健康监督随机抽查事项和抽查计划通知等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公示在县政府门户网上,供社会大众查阅和监督。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开展保密法律宣传

4月,组织卫健系统干部职工集体学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我局执法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健康监督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六、落实卫健监督专项执法工作和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责任。

截至12月31日,共查处违法行为案件12起。罚款金额为6.95万元人民币。

(一)公共卫生监督工作

1.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全县辖区内KTV、宾馆等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主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要求,特别加强疫情“三码”联查工作,杜绝未成年人入驻。

2.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专项检查。对全县辖区内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行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为:场所设置、管理制度、隔离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安全管理、隔离场所卫生管理、通风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隔离场所医疗保障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3.开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对全县辖区范围内38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2家消毒产品使用单位,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抽查产品数88个,针对存在问题已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整改。

4.开展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辖区范围内较大型的8家销售涉水产品的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涉水产品53个。其中5个涉水产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48个涉水产品存在无卫生许可批件或涉水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针对销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涉水产品单位已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

5.开展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的持证情况、公共场所环境、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情况及设施进行卫生监督,同时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和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公共场所艾滋病宣传覆盖率达100%;住宿场所安全套摆放率达100%;对27家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已进行事后监管监督检查;日常监督覆盖率达40%,针对存在问题已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6.开展学校日常卫生监督。对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教学及生活环境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58份,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7.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日常卫生监督。严格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监督检查2次,针对存在的问题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其整改。

8.开展生活饮用水日常卫生监督。对全县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共计检查28次,洪水期间加强集中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已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二)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1.医疗卫生监管工作。对辖区内 (略) 和学校周边的行医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1份,取缔违规医疗广告4张。

2.抓好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卫生执法保障。个别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患者信息登记不齐全、流行病学史询问不详细,就诊患者未全程佩戴口罩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向医疗机构出具执法文书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3.切实抓好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结合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及国家“双随机”等方式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监督,针对存在问题,卫生监督员均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

4.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合国家“双随机”检查,开展了本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共检查医疗机构10家,其中综合评价优秀单位1家,合格单位9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5.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工作。对县内13家有母婴保健的医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存在无资质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非法开展“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法行医和“两非”行为。

6.中医备案诊所的监督工作。根据“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实施个体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我县共办理中医备案诊所15家,中医门诊部1家。2022年新增中医门诊部1家,新增中医备案诊所1家,并对15家中医备案诊所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进行了指导,提出了整改意见。

7.放射卫生监管。全县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42人,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网上培训42人。

(三)开展职业健康工作

1.开展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情况。(1)对已交自查和评估材料的115家企业,根据相关材料分出*类共有8家(其中,Ⅲ级7家,Ⅳ级1家),*类共有73家,*类共有34家(其中0级1家,Ⅰ级33家)。(2)现场监督检查:对*类的8家企业采取全覆盖现场监督执法,发现鹿寨县窑尚建材厂存在硅尘超标,已下达意见书要求其进行整改。

2.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鹿寨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企业共39家,截截至目前,已对6家危害企业完成治理工作,完成率为15.3%。已达到2022年治理任务要求。

3.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项监督执法工作。我县辖区内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 (略) ,分别为鹿 (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桂卫职检备字[2020]第041号)、鹿 (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桂卫职检备字[2020]第062号),辖区内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四)开展 “双随机”抽检工作

1.公共卫生:2022年国家“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抽检任务指标44家(其中:学校5所,水厂2家,美容、美发业19家,住宿业7家,游泳池8家,沐浴场所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1家),开展监督检测任务24家。完结率达100%,针对存在的问题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医疗卫生:任务指标20家,其中:放射卫生1家、医疗卫生4家、传染病防治4家、妇幼健康11家,现已全部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3.职业卫生:任务指标73家,目前已经停产22家,已经完成双随机监督执法工作50家,已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30家,对双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2家单位,均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

(五)认真实施卫生监督协管项目

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巡查总数397次,发现异常线索2次,上报线索2次,信息报告率100%,对发现的上报问题信息,协管员下达卫生监督协管意见书2份。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卫生健康法治政府体系建设

2023年县卫生健康局将紧密围绕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完善卫生健康法治体系的建设,切实“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入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在国家、 (略) 卫生健康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下,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完善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远程监控平台开展实时的卫生监督执法,切实提高卫生监督的执法效率和执法能力。

(三)广泛开展卫生健康法治知识宣传

完善卫生健康从业人员的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建设。我们将继续开展卫生健康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进村入户诊疗服务,集中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舞台表演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的法律知识普及。同时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重点,着力开展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让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健康知识深入人心。

(四)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我们将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重点,继续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防护主体责任。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的卫生执法保障。


2023年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年1月7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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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文件


鹿卫报〔2023〕1号签发人:徐文忠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中共鹿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根据《中共鹿寨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鹿寨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鹿发〔2021〕12号)文件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一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推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学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一)推动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13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和法律法规学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各项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2工作要点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以法治为引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二、推动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和《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法治鹿寨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2022年10月,组织了县直医疗机构、 (略) 、 (略) 、驻鹿厂(场)医院负责人、企事业单位卫生室及医务室负责人、个体诊所负责人、卫健局机关全体人员和县医调委全体成员110余人参加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业务知识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相关知识培训班。通过结合行业特点,以专题培训班的形式积极落实中央和地方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的相关部署,提高我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及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

(二)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措施及成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职,深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落实《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联动“三个责任”一体推进“三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八强化八推进”开展工作,制订《2022年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把学台推广使用工作,在开展每月“主题党日”活动中,充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综合推进。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调整《中共鹿寨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委员会党员积分管理办法》,有效的激励先进和鞭策后进。

(三)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党组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并制定了《2022年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推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印发《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供应商廉洁风险等级评估管理方案(试行)》,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降低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被供应商拉拢、“围猎”风险,为一体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推进《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防范化解隐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风险防范,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召开系统集体廉政谈话会4次,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政短片和教育实践活动3次,对鹿寨 (略) 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任职廉政提醒谈话。

三、推进卫生健康法治政府体系和能力建设

(一)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1.在广西数值政务一体化平台上公示服务指南。访问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站,选择鹿寨县和卫健部门,即可查看县卫生健康局全部类型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也可以在该网站进行注册后网上咨询或者网上进行业务办理的申请。

2.完善政务服务公示制度。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完整的岗位信息牌,制作了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并公示了咨询、投诉和举报相关联系方式,提供了进度查询的相关网址。

(二)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切实履行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三统一”制度,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有法律和法规及上级文件作为依据,并报县司法局审核通过。

(三)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桂依法行政发〔2017〕6号)、《 (略)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柳依法行政办发〔2018〕1号)和《鹿寨县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鹿依法行政办发〔2018〕01号)文件精神,县卫生 (略) 卫健委编制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目录清单,制定并印发了《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鹿寨县卫生计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办法的通知》(鹿卫字〔2019〕113号),界定了本部门执法决定中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同时成立了法制审核机构,对符合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都进行了审核。

(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保障

1.执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略) 卫生健康委《关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柳卫规〔2021〕1号)文件规定,严控行政处罚尺度,减少了处罚的弹性和自由性,增强了可操作性。

2.完善行政执法力量保障。鹿寨县卫生健康局执法部门为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执法部门有执法人员18人,配备了执法记录仪5台、手持移动执法终端5台、摄像机2台和*音器2台,总共14台设备,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的配备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文件规定的人员音像记录装备配备的要求。

3.建立健全了信息调阅监督制度。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管理,我局印发了《鹿寨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鹿卫字〔2019〕102号)明确了案卷的管理和查阅制度。

4.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公正文明执法,县卫生计生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鹿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等四个制度的通知》(鹿卫字〔2017〕78号),本制度涵盖了《鹿寨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鹿寨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制度》《鹿寨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鹿寨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评价制度》四个制度,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五)执行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权力运行流程。2017年编制本部门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涵盖了实施事项、承办机构、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监督电话、设立依据、实施对象、法定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要素,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2.制定实施执法公示制度。2022年更新了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和执法公示制度,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权责清单明确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对行政执法实施的依据和责任事项均进行了详细的公示。在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公示了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相关信息,同时公示了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执法权限范围。

3.定期公示执法决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要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4.公示卫生健康“双随机”监督抽查事项。根据国家、自 (略) 卫生健康委年度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相关要求,印发了卫生健康监督随机抽查事项和抽查计划通知等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公示在县政府门户网上,供社会大众查阅和监督。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开展保密法律宣传

4月,组织卫健系统干部职工集体学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我局执法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健康监督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六、落实卫健监督专项执法工作和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责任。

截至12月31日,共查处违法行为案件12起。罚款金额为6.95万元人民币。

(一)公共卫生监督工作

1.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全县辖区内KTV、宾馆等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主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要求,特别加强疫情“三码”联查工作,杜绝未成年人入驻。

2.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专项检查。对全县辖区内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行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为:场所设置、管理制度、隔离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安全管理、隔离场所卫生管理、通风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隔离场所医疗保障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3.开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对全县辖区范围内38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2家消毒产品使用单位,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抽查产品数88个,针对存在问题已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整改。

4.开展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辖区范围内较大型的8家销售涉水产品的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涉水产品53个。其中5个涉水产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48个涉水产品存在无卫生许可批件或涉水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针对销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涉水产品单位已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

5.开展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的持证情况、公共场所环境、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情况及设施进行卫生监督,同时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和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公共场所艾滋病宣传覆盖率达100%;住宿场所安全套摆放率达100%;对27家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已进行事后监管监督检查;日常监督覆盖率达40%,针对存在问题已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6.开展学校日常卫生监督。对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教学及生活环境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58份,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7.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日常卫生监督。严格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监督检查2次,针对存在的问题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其整改。

8.开展生活饮用水日常卫生监督。对全县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共计检查28次,洪水期间加强集中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已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二)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1.医疗卫生监管工作。对辖区内 (略) 和学校周边的行医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1份,取缔违规医疗广告4张。

2.抓好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卫生执法保障。个别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患者信息登记不齐全、流行病学史询问不详细,就诊患者未全程佩戴口罩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向医疗机构出具执法文书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3.切实抓好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结合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及国家“双随机”等方式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监督,针对存在问题,卫生监督员均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

4.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合国家“双随机”检查,开展了本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共检查医疗机构10家,其中综合评价优秀单位1家,合格单位9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5.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工作。对县内13家有母婴保健的医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存在无资质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非法开展“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法行医和“两非”行为。

6.中医备案诊所的监督工作。根据“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实施个体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我县共办理中医备案诊所15家,中医门诊部1家。2022年新增中医门诊部1家,新增中医备案诊所1家,并对15家中医备案诊所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进行了指导,提出了整改意见。

7.放射卫生监管。全县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42人,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网上培训42人。

(三)开展职业健康工作

1.开展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情况。(1)对已交自查和评估材料的115家企业,根据相关材料分出*类共有8家(其中,Ⅲ级7家,Ⅳ级1家),*类共有73家,*类共有34家(其中0级1家,Ⅰ级33家)。(2)现场监督检查:对*类的8家企业采取全覆盖现场监督执法,发现鹿寨县窑尚建材厂存在硅尘超标,已下达意见书要求其进行整改。

2.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鹿寨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企业共39家,截截至目前,已对6家危害企业完成治理工作,完成率为15.3%。已达到2022年治理任务要求。

3.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项监督执法工作。我县辖区内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 (略) ,分别为鹿 (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桂卫职检备字[2020]第041号)、鹿 (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桂卫职检备字[2020]第062号),辖区内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四)开展 “双随机”抽检工作

1.公共卫生:2022年国家“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抽检任务指标44家(其中:学校5所,水厂2家,美容、美发业19家,住宿业7家,游泳池8家,沐浴场所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1家),开展监督检测任务24家。完结率达100%,针对存在的问题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医疗卫生:任务指标20家,其中:放射卫生1家、医疗卫生4家、传染病防治4家、妇幼健康11家,现已全部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3.职业卫生:任务指标73家,目前已经停产22家,已经完成双随机监督执法工作50家,已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30家,对双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2家单位,均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

(五)认真实施卫生监督协管项目

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巡查总数397次,发现异常线索2次,上报线索2次,信息报告率100%,对发现的上报问题信息,协管员下达卫生监督协管意见书2份。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卫生健康法治政府体系建设

2023年县卫生健康局将紧密围绕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完善卫生健康法治体系的建设,切实“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入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在国家、 (略) 卫生健康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下,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完善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远程监控平台开展实时的卫生监督执法,切实提高卫生监督的执法效率和执法能力。

(三)广泛开展卫生健康法治知识宣传

完善卫生健康从业人员的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建设。我们将继续开展卫生健康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进村入户诊疗服务,集中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舞台表演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的法律知识普及。同时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重点,着力开展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让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健康知识深入人心。

(四)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我们将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重点,继续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防护主体责任。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的卫生执法保障。


2023年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年1月7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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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政策:



鹿 寨 县


卫生健康局文件


鹿卫报〔2023〕1号签发人:徐文忠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中共鹿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根据《中共鹿寨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鹿寨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鹿发〔2021〕12号)文件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一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推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学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一)推动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13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和法律法规学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各项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2工作要点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以法治为引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二、推动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和《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法治鹿寨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2022年10月,组织了县直医疗机构、 (略) 、 (略) 、驻鹿厂(场)医院负责人、企事业单位卫生室及医务室负责人、个体诊所负责人、卫健局机关全体人员和县医调委全体成员110余人参加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业务知识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相关知识培训班。通过结合行业特点,以专题培训班的形式积极落实中央和地方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的相关部署,提高我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及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

(二)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措施及成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职,深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落实《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联动“三个责任”一体推进“三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八强化八推进”开展工作,制订《2022年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把学台推广使用工作,在开展每月“主题党日”活动中,充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综合推进。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调整《中共鹿寨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委员会党员积分管理办法》,有效的激励先进和鞭策后进。

(三)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党组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并制定了《2022年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推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印发《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供应商廉洁风险等级评估管理方案(试行)》,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降低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被供应商拉拢、“围猎”风险,为一体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推进《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防范化解隐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风险防范,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召开系统集体廉政谈话会4次,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政短片和教育实践活动3次,对鹿寨 (略) 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任职廉政提醒谈话。

三、推进卫生健康法治政府体系和能力建设

(一)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1.在广西数值政务一体化平台上公示服务指南。访问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站,选择鹿寨县和卫健部门,即可查看县卫生健康局全部类型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也可以在该网站进行注册后网上咨询或者网上进行业务办理的申请。

2.完善政务服务公示制度。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完整的岗位信息牌,制作了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并公示了咨询、投诉和举报相关联系方式,提供了进度查询的相关网址。

(二)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切实履行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三统一”制度,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有法律和法规及上级文件作为依据,并报县司法局审核通过。

(三)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桂依法行政发〔2017〕6号)、《 (略)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柳依法行政办发〔2018〕1号)和《鹿寨县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鹿依法行政办发〔2018〕01号)文件精神,县卫生 (略) 卫健委编制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目录清单,制定并印发了《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鹿寨县卫生计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办法的通知》(鹿卫字〔2019〕113号),界定了本部门执法决定中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同时成立了法制审核机构,对符合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都进行了审核。

(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保障

1.执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略) 卫生健康委《关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柳卫规〔2021〕1号)文件规定,严控行政处罚尺度,减少了处罚的弹性和自由性,增强了可操作性。

2.完善行政执法力量保障。鹿寨县卫生健康局执法部门为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执法部门有执法人员18人,配备了执法记录仪5台、手持移动执法终端5台、摄像机2台和*音器2台,总共14台设备,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的配备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文件规定的人员音像记录装备配备的要求。

3.建立健全了信息调阅监督制度。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管理,我局印发了《鹿寨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鹿卫字〔2019〕102号)明确了案卷的管理和查阅制度。

4.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公正文明执法,县卫生计生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鹿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等四个制度的通知》(鹿卫字〔2017〕78号),本制度涵盖了《鹿寨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鹿寨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制度》《鹿寨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鹿寨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评价制度》四个制度,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五)执行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权力运行流程。2017年编制本部门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涵盖了实施事项、承办机构、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监督电话、设立依据、实施对象、法定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要素,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2.制定实施执法公示制度。2022年更新了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和执法公示制度,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权责清单明确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对行政执法实施的依据和责任事项均进行了详细的公示。在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公示了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相关信息,同时公示了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执法权限范围。

3.定期公示执法决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要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4.公示卫生健康“双随机”监督抽查事项。根据国家、自 (略) 卫生健康委年度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相关要求,印发了卫生健康监督随机抽查事项和抽查计划通知等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公示在县政府门户网上,供社会大众查阅和监督。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开展保密法律宣传

4月,组织卫健系统干部职工集体学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我局执法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健康监督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六、落实卫健监督专项执法工作和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责任。

截至12月31日,共查处违法行为案件12起。罚款金额为6.95万元人民币。

(一)公共卫生监督工作

1.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全县辖区内KTV、宾馆等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主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要求,特别加强疫情“三码”联查工作,杜绝未成年人入驻。

2.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专项检查。对全县辖区内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行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为:场所设置、管理制度、隔离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安全管理、隔离场所卫生管理、通风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隔离场所医疗保障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3.开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对全县辖区范围内38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2家消毒产品使用单位,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抽查产品数88个,针对存在问题已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整改。

4.开展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辖区范围内较大型的8家销售涉水产品的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涉水产品53个。其中5个涉水产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48个涉水产品存在无卫生许可批件或涉水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针对销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涉水产品单位已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

5.开展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的持证情况、公共场所环境、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情况及设施进行卫生监督,同时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和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公共场所艾滋病宣传覆盖率达100%;住宿场所安全套摆放率达100%;对27家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已进行事后监管监督检查;日常监督覆盖率达40%,针对存在问题已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6.开展学校日常卫生监督。对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教学及生活环境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58份,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7.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日常卫生监督。严格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监督检查2次,针对存在的问题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其整改。

8.开展生活饮用水日常卫生监督。对全县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共计检查28次,洪水期间加强集中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已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二)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1.医疗卫生监管工作。对辖区内 (略) 和学校周边的行医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1份,取缔违规医疗广告4张。

2.抓好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卫生执法保障。个别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患者信息登记不齐全、流行病学史询问不详细,就诊患者未全程佩戴口罩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向医疗机构出具执法文书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3.切实抓好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结合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及国家“双随机”等方式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监督,针对存在问题,卫生监督员均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

4.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合国家“双随机”检查,开展了本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共检查医疗机构10家,其中综合评价优秀单位1家,合格单位9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5.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工作。对县内13家有母婴保健的医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存在无资质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非法开展“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法行医和“两非”行为。

6.中医备案诊所的监督工作。根据“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实施个体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我县共办理中医备案诊所15家,中医门诊部1家。2022年新增中医门诊部1家,新增中医备案诊所1家,并对15家中医备案诊所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进行了指导,提出了整改意见。

7.放射卫生监管。全县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42人,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网上培训42人。

(三)开展职业健康工作

1.开展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情况。(1)对已交自查和评估材料的115家企业,根据相关材料分出*类共有8家(其中,Ⅲ级7家,Ⅳ级1家),*类共有73家,*类共有34家(其中0级1家,Ⅰ级33家)。(2)现场监督检查:对*类的8家企业采取全覆盖现场监督执法,发现鹿寨县窑尚建材厂存在硅尘超标,已下达意见书要求其进行整改。

2.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鹿寨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企业共39家,截截至目前,已对6家危害企业完成治理工作,完成率为15.3%。已达到2022年治理任务要求。

3.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项监督执法工作。我县辖区内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 (略) ,分别为鹿 (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桂卫职检备字[2020]第041号)、鹿 (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桂卫职检备字[2020]第062号),辖区内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四)开展 “双随机”抽检工作

1.公共卫生:2022年国家“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抽检任务指标44家(其中:学校5所,水厂2家,美容、美发业19家,住宿业7家,游泳池8家,沐浴场所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1家),开展监督检测任务24家。完结率达100%,针对存在的问题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医疗卫生:任务指标20家,其中:放射卫生1家、医疗卫生4家、传染病防治4家、妇幼健康11家,现已全部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3.职业卫生:任务指标73家,目前已经停产22家,已经完成双随机监督执法工作50家,已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30家,对双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2家单位,均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

(五)认真实施卫生监督协管项目

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巡查总数397次,发现异常线索2次,上报线索2次,信息报告率100%,对发现的上报问题信息,协管员下达卫生监督协管意见书2份。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卫生健康法治政府体系建设

2023年县卫生健康局将紧密围绕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完善卫生健康法治体系的建设,切实“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入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在国家、 (略) 卫生健康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下,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完善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远程监控平台开展实时的卫生监督执法,切实提高卫生监督的执法效率和执法能力。

(三)广泛开展卫生健康法治知识宣传

完善卫生健康从业人员的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建设。我们将继续开展卫生健康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进村入户诊疗服务,集中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舞台表演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的法律知识普及。同时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重点,着力开展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让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健康知识深入人心。

(四)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我们将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重点,继续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防护主体责任。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的卫生执法保障。


2023年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年1月7日印发

(网络传输)




鹿 寨 县


卫生健康局文件


鹿卫报〔2023〕1号签发人:徐文忠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中共鹿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根据《中共鹿寨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鹿寨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鹿发〔2021〕12号)文件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一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推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学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一)推动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13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和法律法规学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各项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2工作要点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以法治为引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二、推动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和《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法治鹿寨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2022年10月,组织了县直医疗机构、 (略) 、 (略) 、驻鹿厂(场)医院负责人、企事业单位卫生室及医务室负责人、个体诊所负责人、卫健局机关全体人员和县医调委全体成员110余人参加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业务知识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相关知识培训班。通过结合行业特点,以专题培训班的形式积极落实中央和地方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的相关部署,提高我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及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

(二)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措施及成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职,深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落实《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联动“三个责任”一体推进“三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八强化八推进”开展工作,制订《2022年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把学台推广使用工作,在开展每月“主题党日”活动中,充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综合推进。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调整《中共鹿寨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委员会党员积分管理办法》,有效的激励先进和鞭策后进。

(三)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党组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并制定了《2022年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推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印发《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供应商廉洁风险等级评估管理方案(试行)》,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降低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被供应商拉拢、“围猎”风险,为一体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推进《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防范化解隐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风险防范,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召开系统集体廉政谈话会4次,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政短片和教育实践活动3次,对鹿寨 (略) 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任职廉政提醒谈话。

三、推进卫生健康法治政府体系和能力建设

(一)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1.在广西数值政务一体化平台上公示服务指南。访问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站,选择鹿寨县和卫健部门,即可查看县卫生健康局全部类型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也可以在该网站进行注册后网上咨询或者网上进行业务办理的申请。

2.完善政务服务公示制度。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完整的岗位信息牌,制作了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并公示了咨询、投诉和举报相关联系方式,提供了进度查询的相关网址。

(二)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切实履行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三统一”制度,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有法律和法规及上级文件作为依据,并报县司法局审核通过。

(三)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桂依法行政发〔2017〕6号)、《 (略)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柳依法行政办发〔2018〕1号)和《鹿寨县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鹿依法行政办发〔2018〕01号)文件精神,县卫生 (略) 卫健委编制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目录清单,制定并印发了《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鹿寨县卫生计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办法的通知》(鹿卫字〔2019〕113号),界定了本部门执法决定中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同时成立了法制审核机构,对符合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都进行了审核。

(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保障

1.执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略) 卫生健康委《关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柳卫规〔2021〕1号)文件规定,严控行政处罚尺度,减少了处罚的弹性和自由性,增强了可操作性。

2.完善行政执法力量保障。鹿寨县卫生健康局执法部门为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执法部门有执法人员18人,配备了执法记录仪5台、手持移动执法终端5台、摄像机2台和*音器2台,总共14台设备,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的配备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文件规定的人员音像记录装备配备的要求。

3.建立健全了信息调阅监督制度。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管理,我局印发了《鹿寨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鹿卫字〔2019〕102号)明确了案卷的管理和查阅制度。

4.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公正文明执法,县卫生计生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鹿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等四个制度的通知》(鹿卫字〔2017〕78号),本制度涵盖了《鹿寨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鹿寨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制度》《鹿寨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鹿寨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评价制度》四个制度,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五)执行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权力运行流程。2017年编制本部门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涵盖了实施事项、承办机构、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监督电话、设立依据、实施对象、法定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要素,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2.制定实施执法公示制度。2022年更新了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和执法公示制度,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权责清单明确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对行政执法实施的依据和责任事项均进行了详细的公示。在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公示了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相关信息,同时公示了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执法权限范围。

3.定期公示执法决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要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4.公示卫生健康“双随机”监督抽查事项。根据国家、自 (略) 卫生健康委年度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相关要求,印发了卫生健康监督随机抽查事项和抽查计划通知等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公示在县政府门户网上,供社会大众查阅和监督。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开展保密法律宣传

4月,组织卫健系统干部职工集体学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我局执法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健康监督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六、落实卫健监督专项执法工作和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协作,压实工作责任,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责任。

截至12月31日,共查处违法行为案件12起。罚款金额为6.95万元人民币。

(一)公共卫生监督工作

1.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全县辖区内KTV、宾馆等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主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要求,特别加强疫情“三码”联查工作,杜绝未成年人入驻。

2.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专项检查。对全县辖区内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行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为:场所设置、管理制度、隔离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安全管理、隔离场所卫生管理、通风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隔离场所医疗保障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3.开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对全县辖区范围内38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2家消毒产品使用单位,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抽查产品数88个,针对存在问题已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整改。

4.开展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辖区范围内较大型的8家销售涉水产品的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涉水产品53个。其中5个涉水产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48个涉水产品存在无卫生许可批件或涉水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针对销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涉水产品单位已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

5.开展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的持证情况、公共场所环境、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情况及设施进行卫生监督,同时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和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公共场所艾滋病宣传覆盖率达100%;住宿场所安全套摆放率达100%;对27家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已进行事后监管监督检查;日常监督覆盖率达40%,针对存在问题已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6.开展学校日常卫生监督。对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教学及生活环境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58份,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7.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日常卫生监督。严格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监督检查2次,针对存在的问题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其整改。

8.开展生活饮用水日常卫生监督。对全县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共计检查28次,洪水期间加强集中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已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二)医疗卫生监督工作

1.医疗卫生监管工作。对辖区内 (略) 和学校周边的行医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1份,取缔违规医疗广告4张。

2.抓好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强化卫生执法保障。个别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患者信息登记不齐全、流行病学史询问不详细,就诊患者未全程佩戴口罩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向医疗机构出具执法文书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3.切实抓好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结合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及国家“双随机”等方式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监督,针对存在问题,卫生监督员均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

4.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合国家“双随机”检查,开展了本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共检查医疗机构10家,其中综合评价优秀单位1家,合格单位9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5.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工作。对县内13家有母婴保健的医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存在无资质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非法开展“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法行医和“两非”行为。

6.中医备案诊所的监督工作。根据“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实施个体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我县共办理中医备案诊所15家,中医门诊部1家。2022年新增中医门诊部1家,新增中医备案诊所1家,并对15家中医备案诊所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进行了指导,提出了整改意见。

7.放射卫生监管。全县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42人,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网上培训42人。

(三)开展职业健康工作

1.开展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情况。(1)对已交自查和评估材料的115家企业,根据相关材料分出*类共有8家(其中,Ⅲ级7家,Ⅳ级1家),*类共有73家,*类共有34家(其中0级1家,Ⅰ级33家)。(2)现场监督检查:对*类的8家企业采取全覆盖现场监督执法,发现鹿寨县窑尚建材厂存在硅尘超标,已下达意见书要求其进行整改。

2.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鹿寨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企业共39家,截截至目前,已对6家危害企业完成治理工作,完成率为15.3%。已达到2022年治理任务要求。

3.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项监督执法工作。我县辖区内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 (略) ,分别为鹿 (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桂卫职检备字[2020]第041号)、鹿 (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桂卫职检备字[2020]第062号),辖区内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四)开展 “双随机”抽检工作

1.公共卫生:2022年国家“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抽检任务指标44家(其中:学校5所,水厂2家,美容、美发业19家,住宿业7家,游泳池8家,沐浴场所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1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1家),开展监督检测任务24家。完结率达100%,针对存在的问题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医疗卫生:任务指标20家,其中:放射卫生1家、医疗卫生4家、传染病防治4家、妇幼健康11家,现已全部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3.职业卫生:任务指标73家,目前已经停产22家,已经完成双随机监督执法工作50家,已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30家,对双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2家单位,均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

(五)认真实施卫生监督协管项目

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巡查总数397次,发现异常线索2次,上报线索2次,信息报告率100%,对发现的上报问题信息,协管员下达卫生监督协管意见书2份。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卫生健康法治政府体系建设

2023年县卫生健康局将紧密围绕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完善卫生健康法治体系的建设,切实“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入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在国家、 (略) 卫生健康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下,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完善卫生监督机构的能力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远程监控平台开展实时的卫生监督执法,切实提高卫生监督的执法效率和执法能力。

(三)广泛开展卫生健康法治知识宣传

完善卫生健康从业人员的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建设。我们将继续开展卫生健康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进村入户诊疗服务,集中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舞台表演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的法律知识普及。同时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重点,着力开展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让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健康知识深入人心。

(四)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我们将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重点,继续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防护主体责任。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的卫生执法保障。


2023年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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