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发改能审字〔2023〕1号关于年产两亿只锂离子电池生产一期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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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发改能审字〔2023〕1号关于年产两亿只锂离子电池生产一期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批复

安徽视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年产两亿只锂离子电池生产一期项目耗能审查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相关规定及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现将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年产两亿只锂离子电池生产一期项目节能报告。该项 (略) (略) 泗县蟠龙山路泗涂现代物流园1号楼,项目租赁厂房45000平方米,项目一期共新增主要设备 120 台,其中,进口设备 28 台、国产设备 92 台,不包括工业工程设备。包括主要为搅拌、上料系统、涂敷机、烘烤、卷绕、全自动装配线、二封、化成分容一体机、自动分选等生产设备,以及安全性能、可靠性和电性能等测试设备。锂离子电池制造工艺主要由浆料制作、极片涂敷、正极片涂胶和极片碾压、分切、卷绕或叠片、装配、化成、检测、组合等部分组成,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二、本项目主要耗能品种为电力,项目建成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准煤2720吨(当量值),6559.44吨(等价值)。其中年耗电2213.18万度,年消耗新鲜水2.71万吨。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中的各项产品性能指标、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 (略) 相关节能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及时采用先进节能技术。

四、建设单位要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件,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项目单位须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申请节能审查。

五、我委将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生产运营进行有效监督检查,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23年1月3日

安徽视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年产两亿只锂离子电池生产一期项目耗能审查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相关规定及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现将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年产两亿只锂离子电池生产一期项目节能报告。该项 (略) (略) 泗县蟠龙山路泗涂现代物流园1号楼,项目租赁厂房45000平方米,项目一期共新增主要设备 120 台,其中,进口设备 28 台、国产设备 92 台,不包括工业工程设备。包括主要为搅拌、上料系统、涂敷机、烘烤、卷绕、全自动装配线、二封、化成分容一体机、自动分选等生产设备,以及安全性能、可靠性和电性能等测试设备。锂离子电池制造工艺主要由浆料制作、极片涂敷、正极片涂胶和极片碾压、分切、卷绕或叠片、装配、化成、检测、组合等部分组成,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二、本项目主要耗能品种为电力,项目建成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准煤2720吨(当量值),6559.44吨(等价值)。其中年耗电2213.18万度,年消耗新鲜水2.71万吨。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中的各项产品性能指标、能耗指标和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 (略) 相关节能设备导向目录的发布,及时采用先进节能技术。

四、建设单位要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件,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项目单位须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申请节能审查。

五、我委将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生产运营进行有效监督检查,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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