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大名县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填埋场飞灰处理改造工程项目审批意见
大名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大名县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填埋场飞灰处理改造工程项目审批意见
大名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大名县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填埋场飞灰处理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名县 (略) :
你单位所报《大名县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填埋场飞灰处理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项目位于旧治乡李六牌村大名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内,占地40亩,项目位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2′31.24″、北纬:36°14′23.43″。项目总投资6159.49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投资626.34万元;二期工程投资5533.15万元。
一期工程建设库区库容8万立方米,占地约10亩;二期工程建设库区库容24万立方米,占地约3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状库区垃圾场倒运整形覆膜、重新铺设防渗层、渗沥液导排系统、分区坝、提升井、购置填埋设备、恢复道路及绿化、存量渗沥液处理、存量垃圾焚烧消减等工程。项目全部建成后可满足28年运营期内的使用需求。项目人员由大名县 (略) 内部调剂,不新增劳动定员。
《大名县 (略) 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12月25 (略) 生态环境厅批复([2019]66号),批复要求:“采用“螯合剂”固化后的飞灰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后,送大名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单独分区填埋”,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MA0DCA3C9M001V),有效期至2026年7月22日,并于2021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
项目为大名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翻新改建工程,改建后专门填埋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固化稳定化飞灰。项目已经我局核准批复(大审批核2021[9]号),大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明确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经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重视并规范螯合剂品质和足量使用管理,规范运输管控,确保接收固化飞灰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飞灰产生企业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固化飞灰有害物质浸出浓度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飞灰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得入场填埋。
二、项目施工和运行管理中还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应做到的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提出的各项措施,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管理工作,做到科学施工,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有针对性的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理、处置措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项目施工过程中,尤其是存量垃圾挖运筛选过程和存量渗沥液抽排处理过程中,应做到如下几点:1、存量垃圾挖运和飞灰填埋过程应做好土石方调配,实现挖填方平衡;2、存量垃圾挖运筛选过程注意加强对扬尘、轻飘物的防治,定期洒水抑尘并及时对作业面进行苫盖;3、存量垃圾挖运时注意原防渗层的保护。整个挖运过程不得破坏原防渗层,存量垃圾清空后重新铺设防渗层;4、存量渗沥液抽排处理过程加强管理并采取措施,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5、施工区域和运输道路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定期对厂区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喷洒除臭剂,减少运输道路扬尘的产生量和减轻恶臭气体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固化飞灰填埋场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大名县生活垃圾处理厂现有洗车平台及配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填埋场洒水降尘,不外排;渗滤液和生活污水排入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渗沥液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道路洒水、灰尘搅拌、干灰加湿、栈桥冲洗等,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污染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的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要求。机械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为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运营期必须采取有效的生态防治措施。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占地进行全面整治与生态恢复,做好道路硬化和裸露地面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生态环境质量。做好项目封场的生态恢复工作以及后期管理工作。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和生产应做好防渗防漏,库区场地、边坡防渗、渗沥液提升池建设须符合《报告书》要求,防止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并按《报告书》要求设置监测井进行监测,一旦出现异常,必须立即停产并报当地环保部门。
(八)环境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废气、废水等污染事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消减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九) (略)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十)项目运营及管理须按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进行,应按规定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岗位环保责任制,并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台账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以上批复仅限于《报告书》中所确定的内容,其相关内容应符合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安监部门等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要求。若建设地点、项目内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手续。
六、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你单位应及时与当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联系,按建设进度报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该项目的日常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大名县分局负责。
大名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月12日
大名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印发
(共印6份)
大名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大名县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填埋场飞灰处理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大名县 (略) :
你单位所报《大名县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填埋场飞灰处理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项目位于旧治乡李六牌村大名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内,占地40亩,项目位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2′31.24″、北纬:36°14′23.43″。项目总投资6159.49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投资626.34万元;二期工程投资5533.15万元。
一期工程建设库区库容8万立方米,占地约10亩;二期工程建设库区库容24万立方米,占地约3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状库区垃圾场倒运整形覆膜、重新铺设防渗层、渗沥液导排系统、分区坝、提升井、购置填埋设备、恢复道路及绿化、存量渗沥液处理、存量垃圾焚烧消减等工程。项目全部建成后可满足28年运营期内的使用需求。项目人员由大名县 (略) 内部调剂,不新增劳动定员。
《大名县 (略) 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12月25 (略) 生态环境厅批复([2019]66号),批复要求:“采用“螯合剂”固化后的飞灰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相关要求后,送大名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单独分区填埋”,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MA0DCA3C9M001V),有效期至2026年7月22日,并于2021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
项目为大名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翻新改建工程,改建后专门填埋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固化稳定化飞灰。项目已经我局核准批复(大审批核2021[9]号),大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明确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经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重视并规范螯合剂品质和足量使用管理,规范运输管控,确保接收固化飞灰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飞灰产生企业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固化飞灰有害物质浸出浓度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飞灰按危险废物管理,不得入场填埋。
二、项目施工和运行管理中还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应做到的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提出的各项措施,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施工管理工作,做到科学施工,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有针对性的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理、处置措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确保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项目施工过程中,尤其是存量垃圾挖运筛选过程和存量渗沥液抽排处理过程中,应做到如下几点:1、存量垃圾挖运和飞灰填埋过程应做好土石方调配,实现挖填方平衡;2、存量垃圾挖运筛选过程注意加强对扬尘、轻飘物的防治,定期洒水抑尘并及时对作业面进行苫盖;3、存量垃圾挖运时注意原防渗层的保护。整个挖运过程不得破坏原防渗层,存量垃圾清空后重新铺设防渗层;4、存量渗沥液抽排处理过程加强管理并采取措施,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5、施工区域和运输道路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定期对厂区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喷洒除臭剂,减少运输道路扬尘的产生量和减轻恶臭气体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固化飞灰填埋场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大名县生活垃圾处理厂现有洗车平台及配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填埋场洒水降尘,不外排;渗滤液和生活污水排入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渗沥液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道路洒水、灰尘搅拌、干灰加湿、栈桥冲洗等,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气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污染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的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要求。机械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为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运营期必须采取有效的生态防治措施。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占地进行全面整治与生态恢复,做好道路硬化和裸露地面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生态环境质量。做好项目封场的生态恢复工作以及后期管理工作。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和生产应做好防渗防漏,库区场地、边坡防渗、渗沥液提升池建设须符合《报告书》要求,防止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并按《报告书》要求设置监测井进行监测,一旦出现异常,必须立即停产并报当地环保部门。
(八)环境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废气、废水等污染事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消减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九) (略)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十)项目运营及管理须按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进行,应按规定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岗位环保责任制,并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台账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为: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以上批复仅限于《报告书》中所确定的内容,其相关内容应符合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安监部门等项目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要求。若建设地点、项目内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手续。
六、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你单位应及时与当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联系,按建设进度报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该项目的日常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大名县分局负责。
大名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月12日
大名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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