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3.1.10-1.12表)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洗选厂干燥窑项目等4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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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2023.1.10-1.12表)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洗选厂干燥窑项目等4个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1月10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1月1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洗选厂干燥窑项目

吉木萨尔县石长沟 (略) 洗选厂内

(略)

新疆化 (略)

项目总投资2787.6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000m2。总建设面积为6000平方米,建设一条矿石干燥线,包括两个主要构成部分:干燥系统部分、热风炉系统部分。工艺:洗选后的块精矿,含水率大于8%,经天然气热风炉烘干后成品送至干馏厂。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使用的天然气为清洁燃料,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宝明矿业干馏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暂时在厂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期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SO2:0.248t/a;NOx:3.716t/a;颗粒物:0.248t/a。原环评中本项目的排放量为:SO2:0.55t/a;NOx:1.62t/a;颗粒物:0.24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NOX:4.192t/a;颗粒物:0.016t/a。总量指标从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项目类型为报告表,无相关公参要求。

2

吉7井区梧桐沟组、八道湾组油藏2023年水平井开发建设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南距吉木萨尔县城约14km

中 (略) 吉庆油田作业区

新疆泰 (略)

项目总投资67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70%。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7757m2,其中临时占地面积为72877m2,永久占地面积14880m2。本工程为吉7井区滚动开发工程,本项目在滚动开发区块内部署采油井11口,其中八道湾组实施水平井4口,梧桐沟组实施水平井7口,新建产能为3.96×104t/a,钻井总进尺为30600m。均为水平井,二开井身结构。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采用洒水降尘;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生产运营期间单井加热采用电加热,本工程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油气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烃类挥发,产生点主要集中在井口、管线设备接口、阀门处。油气采用密闭集输工艺,非*烷总烃排放可以达到《*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集油管道及掺水管道施工过程中试压废水及井下作业废水。钻井期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域内的洒水降尘;井场设有专用储罐,洗井作业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吉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采出水依托吉祥联合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油藏,不向外环境排放。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产生钻井岩屑、废弃钻井泥浆、施工土石方及压裂返排液。项目钻井一开均采用水基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水基及油基钻井液由供应商直接拉运至施工井场,井场配有专用储罐,用于钻井液储存,同时储罐底部铺设防渗膜,本项目一开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及岩屑经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固相进入水基岩屑专用储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水基钻 (略) 处理后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表1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的要求,可综合利用。项目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后分离出的油基岩屑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交由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油基岩屑的收集、贮存要求需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730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要求,运输过程中应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1〕)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中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运输。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泥浆)及岩屑经固液分离装置进行分离,分离出的液相经钻井液储罐暂存后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在完井后可循环使 (略) 回收用于下个井场。施工期产生的压裂返排液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吉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油藏。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废洗井液及沾油废防渗膜。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泥包括采出液处理系统在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油泥(砂)及清管产生的含油污泥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划分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其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071-001-08,含油污泥经收集后由吉祥联合站污泥暂存场暂存。废洗井液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至吉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置,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沾油废防渗膜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经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类型为报告表,无相关公参要求。

3

新疆利疆鸿德 (略) 年加工1.8万t番茄酱厂配套锅炉扩建项目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宁州户村三队东侧

新疆利疆鸿德 (略)

乌鲁木齐创 (略)

总投资500万元,项目扩建均位于厂区现有范围,不新增用地,厂区内扩建工程建设面积700平方米。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厂内现有锅炉房内新增一台18t/h燃气蒸汽锅炉并配套净化水系统,同时在现有天然气减压装置西侧新增一套2000Nm3/h天然气减压撬,蒸汽管道利用现有蒸汽管道,只做局部改造。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锅炉烟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燃烧后烟气经厂区锅炉房现有的一根10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50mg/m3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废水:扩建工程新增锅炉运行期间产生的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排入厂区已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扩建工程新增锅炉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供应厂家回收再生处置。

项目类型为报告表,无相关公参要求。

4

新疆天宝 (略) 吉木萨尔生产点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扩能项目

新疆天宝 (略) (略) 厂区内

新疆天宝 (略)

乌鲁木齐天 (略)

总投资460万元,不新增占地面积。建设内容:新增4台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车,新增产能9000吨/年,扩能后全厂产能由7200吨/年调整为16200吨/年;新建1座新建0.5m3/h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颗粒物:运营期硝酸铵上料工序采用密闭式全自动上料,项目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的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柴油储罐装卸、储存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逸散至环境。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厂区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冬储夏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执行《城市污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用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柴油输送泵、提升机等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废机油、浮油渣、油泥。废包装袋 (略) 用于堵塞炮孔,废包装袋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吉木萨尔县建洁环境 (略) 清运处理。废机油、浮油渣、油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类型为报告表,无相关公参要求。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1月10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1月12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洗选厂干燥窑项目

吉木萨尔县石长沟 (略) 洗选厂内

(略)

新疆化 (略)

项目总投资2787.6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000m2。总建设面积为6000平方米,建设一条矿石干燥线,包括两个主要构成部分:干燥系统部分、热风炉系统部分。工艺:洗选后的块精矿,含水率大于8%,经天然气热风炉烘干后成品送至干馏厂。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使用的天然气为清洁燃料,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宝明矿业干馏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暂时在厂内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期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转运站。设备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SO2:0.248t/a;NOx:3.716t/a;颗粒物:0.248t/a。原环评中本项目的排放量为:SO2:0.55t/a;NOx:1.62t/a;颗粒物:0.24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NOX:4.192t/a;颗粒物:0.016t/a。总量指标从2021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项目类型为报告表,无相关公参要求。

2

吉7井区梧桐沟组、八道湾组油藏2023年水平井开发建设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南距吉木萨尔县城约14km

中 (略) 吉庆油田作业区

新疆泰 (略)

项目总投资67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70%。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7757m2,其中临时占地面积为72877m2,永久占地面积14880m2。本工程为吉7井区滚动开发工程,本项目在滚动开发区块内部署采油井11口,其中八道湾组实施水平井4口,梧桐沟组实施水平井7口,新建产能为3.96×104t/a,钻井总进尺为30600m。均为水平井,二开井身结构。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采用洒水降尘;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生产运营期间单井加热采用电加热,本工程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油气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烃类挥发,产生点主要集中在井口、管线设备接口、阀门处。油气采用密闭集输工艺,非*烷总烃排放可以达到《*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集油管道及掺水管道施工过程中试压废水及井下作业废水。钻井期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域内的洒水降尘;井场设有专用储罐,洗井作业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吉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采出水依托吉祥联合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油藏,不向外环境排放。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产生钻井岩屑、废弃钻井泥浆、施工土石方及压裂返排液。项目钻井一开均采用水基钻井液,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水基及油基钻井液由供应商直接拉运至施工井场,井场配有专用储罐,用于钻井液储存,同时储罐底部铺设防渗膜,本项目一开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及岩屑经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固相进入水基岩屑专用储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水基钻 (略) 处理后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表1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的要求,可综合利用。项目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后分离出的油基岩屑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交由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油基岩屑的收集、贮存要求需符合《*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730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要求,运输过程中应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1〕)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中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运输。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泥浆)及岩屑经固液分离装置进行分离,分离出的液相经钻井液储罐暂存后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在完井后可循环使 (略) 回收用于下个井场。施工期产生的压裂返排液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吉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油藏。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废洗井液及沾油废防渗膜。项目产生的含油污泥包括采出液处理系统在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油泥(砂)及清管产生的含油污泥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的划分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其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071-001-08,含油污泥经收集后由吉祥联合站污泥暂存场暂存。废洗井液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至吉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置,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沾油废防渗膜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经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类型为报告表,无相关公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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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利疆鸿德 (略) 年加工1.8万t番茄酱厂配套锅炉扩建项目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宁州户村三队东侧

新疆利疆鸿德 (略)

乌鲁木齐创 (略)

总投资500万元,项目扩建均位于厂区现有范围,不新增用地,厂区内扩建工程建设面积700平方米。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在厂内现有锅炉房内新增一台18t/h燃气蒸汽锅炉并配套净化水系统,同时在现有天然气减压装置西侧新增一套2000Nm3/h天然气减压撬,蒸汽管道利用现有蒸汽管道,只做局部改造。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锅炉烟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燃烧后烟气经厂区锅炉房现有的一根10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50mg/m3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废水:扩建工程新增锅炉运行期间产生的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排入厂区已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扩建工程新增锅炉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供应厂家回收再生处置。

项目类型为报告表,无相关公参要求。

4

新疆天宝 (略) 吉木萨尔生产点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扩能项目

新疆天宝 (略) (略) 厂区内

新疆天宝 (略)

乌鲁木齐天 (略)

总投资460万元,不新增占地面积。建设内容:新增4台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车,新增产能9000吨/年,扩能后全厂产能由7200吨/年调整为16200吨/年;新建1座新建0.5m3/h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颗粒物:运营期硝酸铵上料工序采用密闭式全自动上料,项目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的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柴油储罐装卸、储存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逸散至环境。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厂区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冬储夏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执行《城市污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用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柴油输送泵、提升机等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废机油、浮油渣、油泥。废包装袋 (略) 用于堵塞炮孔,废包装袋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吉木萨尔县建洁环境 (略) 清运处理。废机油、浮油渣、油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类型为报告表,无相关公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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