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靖江市正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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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靖江市正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索引号: */2022-01873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2022-12-14
文号:时效:有效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年产72吨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

(略) 西来镇江平路8号

(略) (略)

安思因(上海) (略)

(略) 西来镇江平路8号, (略) 飞达 (略) 闲置生产厂房约980m2,购置安装吹膜机、制袋机、分切机等生产设备11台(套),从事年产72吨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包装袋72吨。

1、废水污染治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西来镇环卫部门用专用槽罐车运至新港城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土壤和地下水: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险固废暂存仓库、化粪池、生产线区域、原料仓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2、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加热吹膜、制袋等工段、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VOCs(NMHC)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排放的VOCs(NMHC)等有机工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NMHC)等有机工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临江平路侧50米范围内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它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械(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5、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7、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装置)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8、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用专用槽罐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

电缆料生产线搬迁技术改造项目

(略) 新桥镇工业园区新江路11号

(略) (略)

江苏 (略)

(略) 新桥工业园区三区润新大道东首18号(江苏华洋 (略) 内)整体 (略) 新桥镇工业园区新江路11号,租用 (略) 闲置厂房及办公用房3000平方米,搬迁高速混合机、双介造粒机、锥形双螺杆挤出机等生产设备21(套),新购置安装螺杆式空压机、仓储罐、密炼机等生产设备8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从事电缆料生产线搬迁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保持原年产3000吨电缆料的生产能力(其中:PVC电缆料2000吨/年、无卤低烟电缆料1000吨/年)。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隔渣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冷却水(池)区域、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投料、混料(含放料)、密炼、挤塑造粒、风冷干燥等工段及危废库暂存仓库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等废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等废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现有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3

软糖连续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略) 生态路59号

江苏 (略)

苏州 (略)

租用江苏恒艾健 (略) 3#建筑(原江苏恒艾 (略) 201单体<动力中心>)的生产厂房600平方米,利用原有注塑机5台, 新购置、安装混合机、挤出机、搅拌罐、金属模浇注机、干燥机等主要生产设备23台(套),依托江苏恒艾健 (略) 公用工程、废水治理工程等,配套建设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13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从事软糖连续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亿粒软糖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保洁废水、工衣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间接冷凝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 (略) 新港城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保洁废水、工衣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间接冷凝水等收集后依托江苏恒艾健 (略) 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一级反应沉淀+高效气浮分离”+“厌氧酸化+A/O-中沉+A/O接触氧化+二级反应沉淀+生物炭滤”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 (略) 新港城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收集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NMHC、称量、投料工段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收集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4

电力机械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略) 西来镇丰产村

(略) 东源车辆部件厂

苏州 (略)

利用原租赁生产厂房,购置数控车床、万能铣床、加工中心、中频炉等生产设备60台(套),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配套建设公用、贮运、辅助、环保等相应工程和设施,从事电力机械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配件10万套、电器冲件20000件(铸造产能3000吨/年)。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 (略) 新港城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中频炉夹套冷却水、水环真空泵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二) 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原料库、消失模涂料配制区域、危险固废暂存仓库、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污染物中熔炼工序、浇铸工序、切浇冒口工序、抛丸工序、造型及砂处理工序、干粉涂料投料工序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浇铸工序、危废暂存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苯、*苯、NMHC(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苯(其他)、*苯(其他)、NMHC(VOCS)(其他)标准要求,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中苯*烯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苯、NMHC(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碳黑尘、苯、*苯、NMHC(VOCS)监控浓度限值、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中苯*烯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NMHC(VOCs)等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标准要求。

同时,结合本次技改,完善原有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确保原有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燃天然气(加热)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制模(熔蜡)、组合、脱蜡(融蜡)、蜡模壳烘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C(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NMHC(VOCS)(其他)监控浓度限值;制模(熔蜡)、组合、脱蜡(融蜡)配套燃气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颗粒物、SO2、NOX标准要求;脱蜡(融蜡)后的蜡模壳烘干加热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桶)、废机械(液压、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炉渣等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落实《报告表》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原料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单位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吸附(回收)等有机废气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略) 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 (略) 新港城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索引号: */2022-01873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2022-12-14
文号:时效:有效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年产72吨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

(略) 西来镇江平路8号

(略) (略)

安思因(上海) (略)

(略) 西来镇江平路8号, (略) 飞达 (略) 闲置生产厂房约980m2,购置安装吹膜机、制袋机、分切机等生产设备11台(套),从事年产72吨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包装袋72吨。

1、废水污染治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西来镇环卫部门用专用槽罐车运至新港城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土壤和地下水: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险固废暂存仓库、化粪池、生产线区域、原料仓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2、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加热吹膜、制袋等工段、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VOCs(NMHC)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

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排放的VOCs(NMHC)等有机工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未捕集到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NMHC)等有机工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临江平路侧50米范围内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它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械(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5、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7、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装置)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8、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用专用槽罐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

电缆料生产线搬迁技术改造项目

(略) 新桥镇工业园区新江路11号

(略) (略)

江苏 (略)

(略) 新桥工业园区三区润新大道东首18号(江苏华洋 (略) 内)整体 (略) 新桥镇工业园区新江路11号,租用 (略) 闲置厂房及办公用房3000平方米,搬迁高速混合机、双介造粒机、锥形双螺杆挤出机等生产设备21(套),新购置安装螺杆式空压机、仓储罐、密炼机等生产设备8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从事电缆料生产线搬迁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保持原年产3000吨电缆料的生产能力(其中:PVC电缆料2000吨/年、无卤低烟电缆料1000吨/年)。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隔渣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冷却水(池)区域、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投料、混料(含放料)、密炼、挤塑造粒、风冷干燥等工段及危废库暂存仓库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等废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等废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现有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3

软糖连续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略) 生态路59号

江苏 (略)

苏州 (略)

租用江苏恒艾健 (略) 3#建筑(原江苏恒艾 (略) 201单体<动力中心>)的生产厂房600平方米,利用原有注塑机5台, 新购置、安装混合机、挤出机、搅拌罐、金属模浇注机、干燥机等主要生产设备23台(套),依托江苏恒艾健 (略) 公用工程、废水治理工程等,配套建设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13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从事软糖连续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亿粒软糖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保洁废水、工衣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间接冷凝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等;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 (略) 新港城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保洁废水、工衣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间接冷凝水等收集后依托江苏恒艾健 (略) 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一级反应沉淀+高效气浮分离”+“厌氧酸化+A/O-中沉+A/O接触氧化+二级反应沉淀+生物炭滤”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 (略) 新港城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收集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NMHC、称量、投料工段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收集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纳管接厂。

4

电力机械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略) 西来镇丰产村

(略) 东源车辆部件厂

苏州 (略)

利用原租赁生产厂房,购置数控车床、万能铣床、加工中心、中频炉等生产设备60台(套),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配套建设公用、贮运、辅助、环保等相应工程和设施,从事电力机械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配件10万套、电器冲件20000件(铸造产能3000吨/年)。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初期雨水由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 (略) 新港城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中频炉夹套冷却水、水环真空泵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

(二) 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原料库、消失模涂料配制区域、危险固废暂存仓库、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污染物中熔炼工序、浇铸工序、切浇冒口工序、抛丸工序、造型及砂处理工序、干粉涂料投料工序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浇铸工序、危废暂存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苯、*苯、NMHC(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苯(其他)、*苯(其他)、NMHC(VOCS)(其他)标准要求,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中苯*烯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苯、NMHC(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碳黑尘、苯、*苯、NMHC(VOCS)监控浓度限值、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中苯*烯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NMHC(VOCs)等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标准要求。

同时,结合本次技改,完善原有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确保原有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燃天然气(加热)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制模(熔蜡)、组合、脱蜡(融蜡)、蜡模壳烘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C(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NMHC(VOCS)(其他)监控浓度限值;制模(熔蜡)、组合、脱蜡(融蜡)配套燃气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颗粒物、SO2、NOX标准要求;脱蜡(融蜡)后的蜡模壳烘干加热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桶)、废机械(液压、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炉渣等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落实《报告表》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原料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单位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吸附(回收)等有机废气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略) 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 (略) 新港城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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