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靖江桥梁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公开
拟对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靖江桥梁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公开
索引号: | */2022-0192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28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二期项目 | (略) 靖城镇罗家村( (略) 新港城新港区货站路88号) |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靖江桥 (略) | 南京名环 (略) | 本项目包括西区盾构基地、西区桥梁钢结构及PC产品基地, (略) 靖城镇罗家村( (略) 新港城新港区货站路88号),拟用地*m2,新建厂房23万平方米、相关配套用房2万平方米,购置安装钢箱梁、钢桁梁、轨枕、管桩等加工设备735余台(套),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5万元), 从事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靖江桥 (略) 二期项目;项目建成后钢结构18万吨(包括H型钢、钢柱、钢梁、钢结构连接件等)、PC预制品10万立方米(其中:轨枕20000m3、PC管桩10000m3、桥梁制品70000m3)的生产能力。项目贮运工程包括*类原料库、危废仓库、综合仓库、储罐区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空压系统等,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后勤、锅炉房等配套设施,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仓库、一般固废暂存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 | (一)在建设过程中须做好防扬尘、防噪声等各项措施,如采取施工工地设置连续、密闭围档,在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要求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在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对各扬尘点进行洒水、对运输车辆清洗车轮、及时清理散落泥土等措施,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选用新型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对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搭建隔音棚等措施处理,避免施工运输过程对周边环境造成噪声和扬尘的不利影响。合理规划施工场地、施工时间,避开休息时段作业,做到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各施工阶段噪声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三)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含有水泥、沙子、油污等杂质,项目应在施工场内设置施工废水收集沉淀池,施工设备、车辆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建设、道路洒水降尘等环节,沉淀池内和污泥定期清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妥善处置弃土和建筑垃圾。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旧钢结构维修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冷凝水、清洗废水回用于搅拌工段,水池养护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水池养护,洗石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石工段,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水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起排入污水收集管 (略) 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五)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涂装车间、实验室、润滑油脂库、隔油池、沉淀池、化粪池、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仓库)间和污水收集系统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六)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采取最先进的废气处理工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洒水降尘及其它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下料烟尘、焊接烟尘、喷砂粉尘、调配喷涂喷枪清洗废气、晾干废气、刷漆废气、搅拌废气、实验室废气、食堂油烟和危废仓库等废气;其中:喷漆工序(包括调漆、喷<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系物(包括苯、*苯、二*苯、三*苯、*苯和苯*烯) (略)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标准;其它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苯系物、氯化氢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要求;水泥、粉煤灰筒仓产生的粉尘、搅拌废气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中Ⅱ阶段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表1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未收集的下料烟尘、机加工有机废气、焊接烟尘、喷砂粉尘、调配喷涂喷枪清洗废气、晾干废气、刷漆废气、脱模剂废气、厂内装卸粉尘、水泥、粉煤灰筒仓产生的粉尘、上料废气、实验室等废气;其中:喷漆工序(包括调漆、喷<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系物(包括苯、*苯、二*苯、三*苯、*苯和苯*烯)、二*苯、氯化氢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要求;厂界装卸粉尘、水泥、粉煤灰筒仓产生的粉尘、上料废气、搅拌废气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中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表2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等废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中标准。 (七)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临长江侧50米范围内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它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八)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树脂、漆渣、废齿轮油、废脱模剂、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废水、废抹布手套、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试剂瓶、试验废液及清清洗废水、化学试验废料、废砂纸、砂纸打磨收集尘、废分子筛、废机械(液压、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等其它废物,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九)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项目废气等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十一)结合本次扩建,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二)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十三)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催化燃烧CO系统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四)本项目分别设定为以下料车间、机加工车间、喷砂房、喷漆房为起点外扩100m、组装调试车间、焊接车间、室外焊接区、PC制品生产车间、筒仓、砂料库、搅拌站装卸区和上料区、实验室为起点外扩5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五)项目*类原料库、危废仓库、综合仓库、储罐区、污染防治设施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安全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 无反对意见。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
索引号: | */2022-0192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28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二期项目 | (略) 靖城镇罗家村( (略) 新港城新港区货站路88号) |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靖江桥 (略) | 南京名环 (略) | 本项目包括西区盾构基地、西区桥梁钢结构及PC产品基地, (略) 靖城镇罗家村( (略) 新港城新港区货站路88号),拟用地*m2,新建厂房23万平方米、相关配套用房2万平方米,购置安装钢箱梁、钢桁梁、轨枕、管桩等加工设备735余台(套),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5万元), 从事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靖江桥 (略) 二期项目;项目建成后钢结构18万吨(包括H型钢、钢柱、钢梁、钢结构连接件等)、PC预制品10万立方米(其中:轨枕20000m3、PC管桩10000m3、桥梁制品70000m3)的生产能力。项目贮运工程包括*类原料库、危废仓库、综合仓库、储罐区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空压系统等,辅助工程包括办公、后勤、锅炉房等配套设施,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仓库、一般固废暂存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 | (一)在建设过程中须做好防扬尘、防噪声等各项措施,如采取施工工地设置连续、密闭围档,在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要求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在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对各扬尘点进行洒水、对运输车辆清洗车轮、及时清理散落泥土等措施,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选用新型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对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搭建隔音棚等措施处理,避免施工运输过程对周边环境造成噪声和扬尘的不利影响。合理规划施工场地、施工时间,避开休息时段作业,做到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各施工阶段噪声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三)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含有水泥、沙子、油污等杂质,项目应在施工场内设置施工废水收集沉淀池,施工设备、车辆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建设、道路洒水降尘等环节,沉淀池内和污泥定期清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妥善处置弃土和建筑垃圾。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旧钢结构维修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冷凝水、清洗废水回用于搅拌工段,水池养护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水池养护,洗石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石工段,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水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起排入污水收集管 (略) 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五)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涂装车间、实验室、润滑油脂库、隔油池、沉淀池、化粪池、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仓库)间和污水收集系统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六)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采取最先进的废气处理工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洒水降尘及其它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下料烟尘、焊接烟尘、喷砂粉尘、调配喷涂喷枪清洗废气、晾干废气、刷漆废气、搅拌废气、实验室废气、食堂油烟和危废仓库等废气;其中:喷漆工序(包括调漆、喷<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系物(包括苯、*苯、二*苯、三*苯、*苯和苯*烯) (略) 《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标准;其它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苯系物、氯化氢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要求;水泥、粉煤灰筒仓产生的粉尘、搅拌废气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中Ⅱ阶段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表1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未收集的下料烟尘、机加工有机废气、焊接烟尘、喷砂粉尘、调配喷涂喷枪清洗废气、晾干废气、刷漆废气、脱模剂废气、厂内装卸粉尘、水泥、粉煤灰筒仓产生的粉尘、上料废气、实验室等废气;其中:喷漆工序(包括调漆、喷<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系物(包括苯、*苯、二*苯、三*苯、*苯和苯*烯)、二*苯、氯化氢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要求;厂界装卸粉尘、水泥、粉煤灰筒仓产生的粉尘、上料废气、搅拌废气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中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表2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等废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中标准。 (七)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临长江侧50米范围内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它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八)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树脂、漆渣、废齿轮油、废脱模剂、废油桶、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废水、废抹布手套、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试剂瓶、试验废液及清清洗废水、化学试验废料、废砂纸、砂纸打磨收集尘、废分子筛、废机械(液压、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废布袋等其它废物,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九)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优化厂区布局,规范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合理配套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项目废气等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十一)结合本次扩建,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二)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十三)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催化燃烧CO系统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四)本项目分别设定为以下料车间、机加工车间、喷砂房、喷漆房为起点外扩100m、组装调试车间、焊接车间、室外焊接区、PC制品生产车间、筒仓、砂料库、搅拌站装卸区和上料区、实验室为起点外扩5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五)项目*类原料库、危废仓库、综合仓库、储罐区、污染防治设施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安全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 | 无反对意见。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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