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恒祥·东麓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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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恒祥·东麓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 (略) 恒祥 · 东麓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场地基本信息

(略) 恒祥·东麓地块位于宁夏回族 (略) 沙坡头区惠丰路东侧,平安东路北侧, (略) (略) 南侧,御景华府小区西侧。该地块独用面积为48066.00m2,该地块原为农田,土地使用权现为宁夏宁 (略) 。

2.调查结论

(略) 恒祥·东麓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5.*,北纬37.*,地块位于宁夏回族 (略) 沙坡头区惠丰路东侧,平安东路北侧, (略) (略) 南侧,御景华府小区西侧。该地块独用面积为

48066.00m2,该地块原为农田,现规划为住宅用地。

经过现场踏墈、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相邻地块主要为居民区,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空地,均不涉及工业企业。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建设用地上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沉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 以结束。”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3.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者:宁夏宁 (略) 联系人:吴涛

公示链接:http://**

提取码:lmou

, (略) ,中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 (略) 恒祥 · 东麓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1.场地基本信息

(略) 恒祥·东麓地块位于宁夏回族 (略) 沙坡头区惠丰路东侧,平安东路北侧, (略) (略) 南侧,御景华府小区西侧。该地块独用面积为48066.00m2,该地块原为农田,土地使用权现为宁夏宁 (略) 。

2.调查结论

(略) 恒祥·东麓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5.*,北纬37.*,地块位于宁夏回族 (略) 沙坡头区惠丰路东侧,平安东路北侧, (略) (略) 南侧,御景华府小区西侧。该地块独用面积为

48066.00m2,该地块原为农田,现规划为住宅用地。

经过现场踏墈、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相邻地块主要为居民区,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空地,均不涉及工业企业。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建设用地上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沉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 以结束。”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3.联系方式

土地使用者:宁夏宁 (略) 联系人:吴涛

公示链接:http://**

提取码:lm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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