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桐庐县“知识产权”政策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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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桐庐县“知识产权”政策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科技城管委会、健康城管委会、迎春商务区管委会、富春 (略) 发展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强产兴县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现组织进行项目申报,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桐庐县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县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我县相关产业规划。企业信用良好,并未 (略)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各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对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企业,除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今后享受各类资金补助的资格。

(四)申报项目应当在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组织实施,不属于此实施期限的不予补助。

(五)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县级财政同类补助的(含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补助后,县级财政已给予资金配套补助项目),不重复进行申报补助。

二、项目类型

(一)专利产业化项目

当年度发明专利产品销售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销售额的 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1.申报条件:除前款规定条件外还需满足:

(1)申报专利技术产业化率高,专利产品经济效益显著、 (略) 场份额,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专利产品销售占企业年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

(2)申报企业2020-2022专利授权指数20分以上(2022年度至少一件授权发明专利),且2022专利申请指数20分以上(按发明专利每件计5分、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计2分、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计1分)。

(3)同一企业不同专利申报县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间隔期为两年(含)以上。

(4)《桐庐县专利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2.申报材料:

(1)《桐庐县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书》(附件1);

(2)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3)实施产业化项目核心专利技术的授权专利文本;

(4)企业近三年授权专利和当年度申请专利汇总表,且提供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5)企业财务报表以及具有审计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

(7)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3.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

(二)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年度贷款 LPR 利率的 50%予以贴息,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金融机构按照实际放款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

1.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申请表》(附件2);

(2)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合同复印件;

(3)银行借款凭证;

(4)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

(三)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投保的,按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

1.申报材料:

(1)《桐庐县知识产权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2)保险合同复印件;

(3)参与保险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4)保险费用发票复印件;

(5)缴费凭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

三、申报流程及联系人

企业按照各项目规定的要求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时 (略) 场监管局。

联系人:县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知识产权科):谢永军,0571-*;

报送地址:城南街道中杭路38 (略) 场监管局209室。

附件1:桐庐县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3:桐庐县知识产权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docx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各乡镇(街道)、科技城管委会、健康城管委会、迎春商务区管委会、富春 (略) 发展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强产兴县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现组织进行项目申报,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桐庐县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县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我县相关产业规划。企业信用良好,并未 (略)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各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对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企业,除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今后享受各类资金补助的资格。

(四)申报项目应当在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组织实施,不属于此实施期限的不予补助。

(五)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县级财政同类补助的(含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补助后,县级财政已给予资金配套补助项目),不重复进行申报补助。

二、项目类型

(一)专利产业化项目

当年度发明专利产品销售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销售额的 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1.申报条件:除前款规定条件外还需满足:

(1)申报专利技术产业化率高,专利产品经济效益显著、 (略) 场份额,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专利产品销售占企业年销售总收入的30%以上。

(2)申报企业2020-2022专利授权指数20分以上(2022年度至少一件授权发明专利),且2022专利申请指数20分以上(按发明专利每件计5分、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计2分、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计1分)。

(3)同一企业不同专利申报县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间隔期为两年(含)以上。

(4)《桐庐县专利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2.申报材料:

(1)《桐庐县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书》(附件1);

(2)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3)实施产业化项目核心专利技术的授权专利文本;

(4)企业近三年授权专利和当年度申请专利汇总表,且提供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5)企业财务报表以及具有审计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

(7)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3.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

(二)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年度贷款 LPR 利率的 50%予以贴息,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金融机构按照实际放款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

1.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申请表》(附件2);

(2)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合同复印件;

(3)银行借款凭证;

(4)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

(三)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投保的,按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

1.申报材料:

(1)《桐庐县知识产权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2)保险合同复印件;

(3)参与保险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4)保险费用发票复印件;

(5)缴费凭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

三、申报流程及联系人

企业按照各项目规定的要求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时 (略) 场监管局。

联系人:县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知识产权科):谢永军,0571-*;

报送地址:城南街道中杭路38 (略) 场监管局209室。

附件1:桐庐县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3:桐庐县知识产权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docx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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