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微生物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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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微生物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大禹 (略) 功能性微生物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芮城县人民之家

联系电话:0359-*

邮编:*

项目名称:山西大禹 (略) 功能性微生物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芮城县永乐南路西侧

建设单位:山西大禹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嘉 (略)

项目概况:新建一栋建筑面积18000m2的生产厂房,一座建筑面积6280.81m2的原料区,一座建筑面积4184.41m2的成品区,新增自动智能化配料系统、发酵系统、包装系统、码垛系统等生产及配套设备共计23台(套),年产15000吨生物发酵饲料。该项目总投资为102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尘点废气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发酵床发酵废气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标准;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需满足晋环大气【2019】164号“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相关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需满足《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中相关标准;冷却循环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果皮、果核等水果残渣、不合格品收集后出售给附近农户用作牛羊的饲料;纯水机设备运行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滤芯、废反渗透膜等固废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带走处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大禹 (略) 功能性微生物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芮城县人民之家

联系电话:0359-*

邮编:*

项目名称:山西大禹 (略) 功能性微生物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芮城县永乐南路西侧

建设单位:山西大禹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嘉 (略)

项目概况:新建一栋建筑面积18000m2的生产厂房,一座建筑面积6280.81m2的原料区,一座建筑面积4184.41m2的成品区,新增自动智能化配料系统、发酵系统、包装系统、码垛系统等生产及配套设备共计23台(套),年产15000吨生物发酵饲料。该项目总投资为102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2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产尘点废气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发酵床发酵废气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标准;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需满足晋环大气【2019】164号“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相关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需满足《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中相关标准;冷却循环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果皮、果核等水果残渣、不合格品收集后出售给附近农户用作牛羊的饲料;纯水机设备运行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滤芯、废反渗透膜等固废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带走处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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