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1月13日)(石浦)-象山县鹤浦海塘提升改造工程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1月13日)(石浦)-象山县鹤浦海塘提升改造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象山县鹤浦海塘提升改造工程 | (略) 象山县鹤浦镇北侧 | 宁波甬湾 (略) | 本次工程共计海塘维修加固5770m,拆除重建水闸1座,各部分具体建设规模如下:①海堤工程 本工程海塘总长5770米,由非城区段(海塘桩号K0+000~K2+664,总长2664米)和鹤西(海塘桩号K2+664~K5+770,总长310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为修复破损外海侧护面,新建及加高混凝土防浪墙,改造提升堤顶道路、防汛道路、海堤背坡景观绿化,新建护塘河生态砌块挡墙,对海堤渗漏部分进行高压旋喷桩防渗帷幕处理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②水闸工程 原水闸位于河道右岸岸线西侧,拟对老闸进行拆除后重建5孔水闸1座(其中2孔为一体化闸门泵)。主要内容包括灌砌石护坦、交通桥、消力池、海漫、防冲槽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水闸闸室采用胸墙式,闸孔总净宽为25米,闸底高程为-0.87米,泵站采用一体化闸门泵,工作闸门为潜孔式。水闸闸室底板、胸墙、闸墩均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浇筑,基础采用Ф800钻孔灌注桩处理。上、下游翼墙总长281米,均采用重力式挡墙,墙身为M10浆砌块石。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对堆场进行遮盖、洒水处理,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等 2、废水 工地中产生的上层清液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管网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设备降噪、定期维护。 4、固废 开挖土方运输至就近碎石场回收利用,淤泥定期清理运至渣土办指定地点,隔油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生生态 严格按设计开挖;做好堆土挡拦;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01月13日至2023年0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镇行政审批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象山县鹤浦海塘提升改造工程 | (略) 象山县鹤浦镇北侧 | 宁波甬湾 (略) | 本次工程共计海塘维修加固5770m,拆除重建水闸1座,各部分具体建设规模如下:①海堤工程 本工程海塘总长5770米,由非城区段(海塘桩号K0+000~K2+664,总长2664米)和鹤西(海塘桩号K2+664~K5+770,总长310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为修复破损外海侧护面,新建及加高混凝土防浪墙,改造提升堤顶道路、防汛道路、海堤背坡景观绿化,新建护塘河生态砌块挡墙,对海堤渗漏部分进行高压旋喷桩防渗帷幕处理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②水闸工程 原水闸位于河道右岸岸线西侧,拟对老闸进行拆除后重建5孔水闸1座(其中2孔为一体化闸门泵)。主要内容包括灌砌石护坦、交通桥、消力池、海漫、防冲槽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水闸闸室采用胸墙式,闸孔总净宽为25米,闸底高程为-0.87米,泵站采用一体化闸门泵,工作闸门为潜孔式。水闸闸室底板、胸墙、闸墩均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浇筑,基础采用Ф800钻孔灌注桩处理。上、下游翼墙总长281米,均采用重力式挡墙,墙身为M10浆砌块石。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对堆场进行遮盖、洒水处理,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等 2、废水 工地中产生的上层清液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管网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设备降噪、定期维护。 4、固废 开挖土方运输至就近碎石场回收利用,淤泥定期清理运至渣土办指定地点,隔油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生生态 严格按设计开挖;做好堆土挡拦;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01月13日至2023年0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镇行政审批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