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二次、第三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2022年第二次、第三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关于2022年第二次、第三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时间:2023-01-13

(略) 生态环境厅

关于2022年第二次、第三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略) 县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要求, (略) 县环评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对环评文件编制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开展了2022年第二次和第三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发现14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对涉及的11家编制单位和15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上述11家编制单位和15名编制人员若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做好环评审批中的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各市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要切实加强环评审批质量把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附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主要质量问题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审批部门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提出生产线作业采用“湿法作业+设备全密封”处理后粉尘无组织排放,不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物料破碎时,应在破碎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出料口采用密闭装置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和《机制砂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2016)“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转运站等扬尘点设置收尘装置”的要求。

海南 (略) *15X

许良BH*
谭渊BH*

(略) 生态环境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2

琼海桂海小 (略) 东升十九队山口岭V1矿段配套机制砂环境影响报告表

琼海桂海小 (略)

1.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提出“破碎和筛分出料口均设置喷雾除尘装置,在主要产尘设备密封加盖”后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措施,不满足《机制砂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2016)“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转运站等扬尘点设置收尘装置”的要求。
2.环境空气现状评价错误。报告表用原项目验收时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值(下风向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在0.467~0.483mg/m3之间)来判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环境空气现状评价错误。

广州环科宝 (略) *MA5D20PLXN

张延东BH*

(略) 生态环境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3

年产5万根环形混凝土电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海南长 (略)

1.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报告中搅拌粉尘经布袋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符合《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并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的要求。
2.声环境影响预测内容不全。报告未对项目厂界50m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点(华侨农场直属队)进行达标分析。

海南 (略)
*MA5TNY6A0U

赵淼
BH*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项,

《记分办法》第七条

4

(略) 年产5万吨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降低废气排放标准。项目应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而非《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海南鸿立 (略)
*MA5RCLBX32

刘菡
BH*
唐倩倩
BH*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5

(略) 新州水泥制品厂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原料存放区未采取封闭措施,搅拌楼和筒仓粉尘经布袋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符合《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相关要求。

海南 (略)
*15X

许良
BH*
王靖
BH*

(略) 生态环境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6

年产30万立方米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ALC)及15万立方米砌块(AAC)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海南建 (略)

废水源强遗漏锅炉软化水再生废水。本项目配置1台15t/h的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未分析锅炉软化水工艺及再生废水产生量、处置方式等。

(略) (略) *MA5GUFB055

周自坚BH*

(略) 生态环境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7

海南金宏海水泥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海南金 (略)

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提出“搅拌机及除尘设施均位于密闭厂房内,经集气罩+移动式除尘器处理过滤后的废气在厂房内排放,颗粒物等污染物逐渐沉降,因此未设置排气筒。”不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并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的相关要求。

海南鸿立 (略)
*MA5RCLBX32

刘菡BH*
林祥精BH*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8

(略) 大园辉长辉绿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花岗石材料厂

项目所提环保措施不可行。项目开采区、加工区以及排土场处的初期雨水核算量与正确计算结果相比偏低(报告中核算量:开采区31m3、加工区10m3以及排土场24m3,正确计算结果应为:开采区241m3、加工区81m3以及排土场189m3),导致了各自分区沉砂池设置偏小(报告中沉砂池设置情况:开采区40m3、加工区20m3以及排土场30m3),所提环保措施不可行。

海南 (略)
*MA5T20X54C

黎公铭BH*
林飘飘BH*

(略) 吉阳区生态环境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9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大气污染源强核算有误。报告表所核算出的6t/h生物质锅炉生物质燃料使用量(0.057t/h)与市面上常规的同类型6t/h生物质锅炉燃料使用量(1t/h)相比较偏低,氮氧化物源强核算偏小。

云南 (略)
*MA6QHUFQ4L

赵素芬BH*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10

金雨海洋智慧渔业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海南金雨 (略)

1.遗漏儋州峨 (略) 级地质公园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用地位于 (略) 政府批复的儋州峨 (略) 级地质公园内,报告表未识别出该生态敏感区,并缺失相关分析论证。
2.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分割冰鲜鱼片100t/a,报告表缺少分割鱼片工程分析的相关内容。

云南弘睿 (略) *MA6P8F4P5G

杨忠军BH*

(略) 生态环境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11

(略) 南渡江(澄迈县瑞溪村段)河道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澄迈 (略)

悬浮泥沙、环境风险溢油源强核算错误。(1)项目疏浚采用6艘80m3/h、3艘120m3/h的绞吸式挖泥船,高峰时同时安排5艘船施工,报告书以1艘120m3/h挖泥船核算的悬浮泥沙产生量为5.07t/h,以此折算后的0.47kg/s(经核,应为1.41kg/s)为源强进行预测的悬浮泥沙增量(大于10mg/L)的最远扩散距离为186m;根据报告书,项目区下游200m为花鳗鲡等鱼类“三场一通道”,报告书仅以1艘船且源强偏小2倍的量进行悬浮泥沙的扩散预测,导致对下游鱼类“三场一通道”的影响程度分析不足。(2)报告书以672kg柴油为溢油源强偏低,应采用报告书P200核算的2个油舱共65.2t的单舱燃油量,即32.6t。

海南金 (略) *MA5T4Q6U9P

林扬碧BH*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12

定安县新吴溪河道清淤工程(美傲村至下屯村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略)

悬浮泥沙、环境风险溢油源强核算错误。(1)项目疏浚采用6艘160m3/h绞吸式挖泥船,报告书以1艘挖泥船、挖泥速率40m3/h核算的悬浮泥沙产生量为1.69t/h,以此预测的悬浮泥沙增量最远扩散距离为200m;根据报告书,项目下游约2000多米为定安县南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告书以1艘船舶且源强偏小3倍的量进行悬浮泥沙扩散预测,可能导致对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程度分析不足。(2)项目采用6艘绞吸式挖泥船和3台挖掘机对河道和滩地进行疏浚,报告以挖掘机油箱满载油品量200L(168kg)作为溢油事故源强错误,应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单舱燃油量,即26.04t。

海南 (略) *19M

梁学坚BH*

定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13

(略) 医疗器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氯化氢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标准错误且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本项目化验室无机废气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氯化氢排放浓度标准,即30mg/m3,而本报告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即100mg/m3,执行标准有误且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略) *MA5GQELA67

张宇BH*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14

儋州和庆和岭木材加工厂项目

儋州和庆和岭木材加工厂

环境空气现状评价错误。报告表在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里,用污染源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值来判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概念错误。

(略) (略)
*MA5GUFB055

周自坚
BH*

(略) 生态环境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相关附件

关于2022年第二次、第三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时间:2023-01-13

(略) 生态环境厅

关于2022年第二次、第三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略) 县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要求, (略) 县环评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对环评文件编制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开展了2022年第二次和第三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发现14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根据《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对涉及的11家编制单位和15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上述11家编制单位和15名编制人员若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做好环评审批中的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各市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要切实加强环评审批质量把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附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主要质量问题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审批部门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提出生产线作业采用“湿法作业+设备全密封”处理后粉尘无组织排放,不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物料破碎时,应在破碎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出料口采用密闭装置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和《机制砂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2016)“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转运站等扬尘点设置收尘装置”的要求。

海南 (略) *15X

许良BH*
谭渊BH*

(略) 生态环境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2

琼海桂海小 (略) 东升十九队山口岭V1矿段配套机制砂环境影响报告表

琼海桂海小 (略)

1.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提出“破碎和筛分出料口均设置喷雾除尘装置,在主要产尘设备密封加盖”后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措施,不满足《机制砂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2016)“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转运站等扬尘点设置收尘装置”的要求。
2.环境空气现状评价错误。报告表用原项目验收时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值(下风向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在0.467~0.483mg/m3之间)来判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环境空气现状评价错误。

广州环科宝 (略) *MA5D20PLXN

张延东BH*

(略) 生态环境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3

年产5万根环形混凝土电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海南长 (略)

1.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报告中搅拌粉尘经布袋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符合《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并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的要求。
2.声环境影响预测内容不全。报告未对项目厂界50m范围内的声环境敏感点(华侨农场直属队)进行达标分析。

海南 (略)
*MA5TNY6A0U

赵淼
BH*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项,

《记分办法》第七条

4

(略) 年产5万吨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降低废气排放标准。项目应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而非《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海南鸿立 (略)
*MA5RCLBX32

刘菡
BH*
唐倩倩
BH*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5

(略) 新州水泥制品厂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原料存放区未采取封闭措施,搅拌楼和筒仓粉尘经布袋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符合《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相关要求。

海南 (略)
*15X

许良
BH*
王靖
BH*

(略) 生态环境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6

年产30万立方米装配式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ALC)及15万立方米砌块(AAC)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海南建 (略)

废水源强遗漏锅炉软化水再生废水。本项目配置1台15t/h的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未分析锅炉软化水工艺及再生废水产生量、处置方式等。

(略) (略) *MA5GUFB055

周自坚BH*

(略) 生态环境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7

海南金宏海水泥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海南金 (略)

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提出“搅拌机及除尘设施均位于密闭厂房内,经集气罩+移动式除尘器处理过滤后的废气在厂房内排放,颗粒物等污染物逐渐沉降,因此未设置排气筒。”不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并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的相关要求。

海南鸿立 (略)
*MA5RCLBX32

刘菡BH*
林祥精BH*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8

(略) 大园辉长辉绿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花岗石材料厂

项目所提环保措施不可行。项目开采区、加工区以及排土场处的初期雨水核算量与正确计算结果相比偏低(报告中核算量:开采区31m3、加工区10m3以及排土场24m3,正确计算结果应为:开采区241m3、加工区81m3以及排土场189m3),导致了各自分区沉砂池设置偏小(报告中沉砂池设置情况:开采区40m3、加工区20m3以及排土场30m3),所提环保措施不可行。

海南 (略)
*MA5T20X54C

黎公铭BH*
林飘飘BH*

(略) 吉阳区生态环境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9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大气污染源强核算有误。报告表所核算出的6t/h生物质锅炉生物质燃料使用量(0.057t/h)与市面上常规的同类型6t/h生物质锅炉燃料使用量(1t/h)相比较偏低,氮氧化物源强核算偏小。

云南 (略)
*MA6QHUFQ4L

赵素芬BH*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10

金雨海洋智慧渔业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海南金雨 (略)

1.遗漏儋州峨 (略) 级地质公园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用地位于 (略) 政府批复的儋州峨 (略) 级地质公园内,报告表未识别出该生态敏感区,并缺失相关分析论证。
2.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分割冰鲜鱼片100t/a,报告表缺少分割鱼片工程分析的相关内容。

云南弘睿 (略) *MA6P8F4P5G

杨忠军BH*

(略) 生态环境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11

(略) 南渡江(澄迈县瑞溪村段)河道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澄迈 (略)

悬浮泥沙、环境风险溢油源强核算错误。(1)项目疏浚采用6艘80m3/h、3艘120m3/h的绞吸式挖泥船,高峰时同时安排5艘船施工,报告书以1艘120m3/h挖泥船核算的悬浮泥沙产生量为5.07t/h,以此折算后的0.47kg/s(经核,应为1.41kg/s)为源强进行预测的悬浮泥沙增量(大于10mg/L)的最远扩散距离为186m;根据报告书,项目区下游200m为花鳗鲡等鱼类“三场一通道”,报告书仅以1艘船且源强偏小2倍的量进行悬浮泥沙的扩散预测,导致对下游鱼类“三场一通道”的影响程度分析不足。(2)报告书以672kg柴油为溢油源强偏低,应采用报告书P200核算的2个油舱共65.2t的单舱燃油量,即32.6t。

海南金 (略) *MA5T4Q6U9P

林扬碧BH*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12

定安县新吴溪河道清淤工程(美傲村至下屯村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略)

悬浮泥沙、环境风险溢油源强核算错误。(1)项目疏浚采用6艘160m3/h绞吸式挖泥船,报告书以1艘挖泥船、挖泥速率40m3/h核算的悬浮泥沙产生量为1.69t/h,以此预测的悬浮泥沙增量最远扩散距离为200m;根据报告书,项目下游约2000多米为定安县南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告书以1艘船舶且源强偏小3倍的量进行悬浮泥沙扩散预测,可能导致对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程度分析不足。(2)项目采用6艘绞吸式挖泥船和3台挖掘机对河道和滩地进行疏浚,报告以挖掘机油箱满载油品量200L(168kg)作为溢油事故源强错误,应采用绞吸式挖泥船单舱燃油量,即26.04t。

海南 (略) *19M

梁学坚BH*

定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13

(略) 医疗器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氯化氢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标准错误且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本项目化验室无机废气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氯化氢排放浓度标准,即30mg/m3,而本报告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即100mg/m3,执行标准有误且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略) *MA5GQELA67

张宇BH*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14

儋州和庆和岭木材加工厂项目

儋州和庆和岭木材加工厂

环境空气现状评价错误。报告表在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里,用污染源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值来判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概念错误。

(略) (略)
*MA5GUFB055

周自坚
BH*

(略) 生态环境局

对环评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员失信记分5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记分办法》第七条


相关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