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G80砚平高速公路炭房服务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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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G80砚平高速公路炭房服务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 (略) 交通 (略) 文山管理处委托云南 (略) 对G80砚平高速公路炭房服务区建设用地开展第一阶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G80砚平高速公路炭房服务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2、项目地址:G80砚平高速公路炭房服务 (略) 砚平高速公路炭房路段K1105+700—K1107+700处(砚山县维摩乡炭房社区西南2.5km),北纬23°43′9″,东经104°9′13″。项目总占地面积*.91m2,其中上行线(北侧)服务区占地面积72477.54m2,下行线(南侧)服务区占地面积71380.36m2,总建筑面积13207.24m2,建筑占地面积6440.04m2,绿化面积32561.59m2

3、项目情况:调查地块G80砚平高速公路炭房服务区2017年之前,全部区域为旱地或者林地,地块内零星种植玉米,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根据相关文件,现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公共设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开发利用。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阶段为:第一阶段,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为进一步保证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快检设备监测,在本地块内布设6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本次土壤快筛检测结果均未超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筛选值的第一类用地限值。

  三、调查结论

  云南 (略)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重金属和TVOC快筛、编制调查报告等工作,已于2023年1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为公共设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开发利用。

单 位: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通讯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七乡大道福馨园小区旁

联系电话:0876-*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2023年1月13日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 (略) 交通 (略) 文山管理处委托云南 (略) 对G80砚平高速公路炭房服务区建设用地开展第一阶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G80砚平高速公路炭房服务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2、项目地址:G80砚平高速公路炭房服务 (略) 砚平高速公路炭房路段K1105+700—K1107+700处(砚山县维摩乡炭房社区西南2.5km),北纬23°43′9″,东经104°9′13″。项目总占地面积*.91m2,其中上行线(北侧)服务区占地面积72477.54m2,下行线(南侧)服务区占地面积71380.36m2,总建筑面积13207.24m2,建筑占地面积6440.04m2,绿化面积32561.59m2

3、项目情况:调查地块G80砚平高速公路炭房服务区2017年之前,全部区域为旱地或者林地,地块内零星种植玉米,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根据相关文件,现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公共设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开发利用。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阶段为:第一阶段,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为进一步保证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快检设备监测,在本地块内布设6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本次土壤快筛检测结果均未超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筛选值的第一类用地限值。

  三、调查结论

  云南 (略)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重金属和TVOC快筛、编制调查报告等工作,已于2023年1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为公共设施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开发利用。

单 位: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通讯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七乡大道福馨园小区旁

联系电话:0876-*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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