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3年1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2-*
通讯地址: (略) 红丰路1568号南太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州南太湖新区仁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 滨湖街道 | (略) 吴兴区仁皇山滨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吴兴 (略) ) | 湖州南太湖新区仁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1320万元,选址于湖州南太湖新区滨湖南单元TH-02-01-06E地块,基地东临震泽路、北临鹤和小学、南临北舍河。项目用地面积约6612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615平方米,其中其中地上9915平方米、地下4700平方米。新建仁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为仁皇山街道和滨湖街道。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临床诊室、预防保健科室、医技及其他科室,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本项目建设有利于提供基本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水平。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广泛、方便群众、能使广大群众获得基本卫生服务,也有利于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项目代码为2109-*-04-01-*。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已对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出具批复,项建批复文号为:湖新区审批〔2021〕137号,初步设计批复文号为:湖新区审批〔2022〕122号。 | / | 建设单位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应经周边公厕化粪池 (略) 政管网。运营期医护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医疗废水排入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统一通过污水管网送至小梅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施工期实施标准化施工,采取限制车速、路面勤洒水、建材堆放应放置堆棚或用布加盖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废气经收集后汇总进1套高能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设置强制通风设备无组织排放。 (3)固体废物: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固废、污泥应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妥善处理。 (4)噪声: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若特殊需要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依法取得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许可。运营期合理布局,设备选用低噪声、低能耗的先进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其处于正常工况,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而产生高噪声现象;按需使用减震、消声、柔性连接等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2-*
通讯地址: (略) 红丰路1568号南太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州南太湖新区仁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 滨湖街道 | (略) 吴兴区仁皇山滨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吴兴 (略) ) | 湖州南太湖新区仁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1320万元,选址于湖州南太湖新区滨湖南单元TH-02-01-06E地块,基地东临震泽路、北临鹤和小学、南临北舍河。项目用地面积约6612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615平方米,其中其中地上9915平方米、地下4700平方米。新建仁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为仁皇山街道和滨湖街道。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临床诊室、预防保健科室、医技及其他科室,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本项目建设有利于提供基本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水平。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广泛、方便群众、能使广大群众获得基本卫生服务,也有利于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项目代码为2109-*-04-01-*。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已对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出具批复,项建批复文号为:湖新区审批〔2021〕137号,初步设计批复文号为:湖新区审批〔2022〕122号。 | / | 建设单位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应经周边公厕化粪池 (略) 政管网。运营期医护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医疗废水排入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统一通过污水管网送至小梅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施工期实施标准化施工,采取限制车速、路面勤洒水、建材堆放应放置堆棚或用布加盖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废气经收集后汇总进1套高能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设置强制通风设备无组织排放。 (3)固体废物: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固废、污泥应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妥善处理。 (4)噪声: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若特殊需要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依法取得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许可。运营期合理布局,设备选用低噪声、低能耗的先进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其处于正常工况,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而产生高噪声现象;按需使用减震、消声、柔性连接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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