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胶州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殡仪馆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胶西街道办事处尹家店村西岭、朱诸路以南 | |
建设单位: | (略) 殡仪服务中心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1月12日至2023年01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略) 殡仪服务中心拟投资17266.4万元, (略) 胶西街道办事处尹家店村西岭、朱诸路以 (略) 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8317m2,项目共设火化机10台,建成后预计年火化尸体15000具,不涉及遗物祭品的焚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遗体火化废气集中收集,引至火化机配套的10套一体式火化机尾气净化处理设备(急冷塔+脱硫脱酸系统(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装置+脉冲拦截初滤系统+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分别经12米高的排气筒(P1~P10)排放。遗体火化废气排放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做农肥处理。化粪池等须做防渗处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除尘设备回收粉尘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五)施工期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施工中加强防尘、降噪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存放,送指定的地点或垃圾处理场,尽量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采样平台。(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略) 殡仪馆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胶西街道办事处尹家店村西岭、朱诸路以南 | |
建设单位: | (略) 殡仪服务中心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1月12日至2023年01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略) 殡仪服务中心拟投资17266.4万元, (略) 胶西街道办事处尹家店村西岭、朱诸路以 (略) 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8317m2,项目共设火化机10台,建成后预计年火化尸体15000具,不涉及遗物祭品的焚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遗体火化废气集中收集,引至火化机配套的10套一体式火化机尾气净化处理设备(急冷塔+脱硫脱酸系统(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装置+脉冲拦截初滤系统+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分别经12米高的排气筒(P1~P10)排放。遗体火化废气排放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做农肥处理。化粪池等须做防渗处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夜≤60/50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除尘设备回收粉尘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五)施工期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施工中加强防尘、降噪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存放,送指定的地点或垃圾处理场,尽量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采样平台。(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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