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中环罚字[2023]2号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吕中环罚字[2023]2号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略)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吕中环罚字[2023]2号
王彦东:
地 址:中阳县柳沟居委柏家裕小组柏洼山庙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彦东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11月2 (略) 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个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违法破坏和超占林地总面积为2345平方米,其中修建房屋(西莊桃园)占地面积为431平方米,林地违法破坏面积为1914平方米。
以上违法行为有2022年11月27日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个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月4日告知你个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截止到2023年1月13日你个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超过法定期限,视为你个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1月4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吕中环罚告字[2023]1号)及《送达回执》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你个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仟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个人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名称: (略) 财政局
开户行:民生银行吕梁分行
账号:390* 014* 100* 001*
你个人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证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3日
(略) 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吕中环罚字[2023]2号
王彦东:
地 址:中阳县柳沟居委柏家裕小组柏洼山庙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彦东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11月2 (略) 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个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违法破坏和超占林地总面积为2345平方米,其中修建房屋(西莊桃园)占地面积为431平方米,林地违法破坏面积为1914平方米。
以上违法行为有2022年11月27日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个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月4日告知你个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截止到2023年1月13日你个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超过法定期限,视为你个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1月4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吕中环罚告字[2023]1号)及《送达回执》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对你个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仟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个人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名称: (略) 财政局
开户行:民生银行吕梁分行
账号:390* 014* 100* 001*
你个人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证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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