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龙安鱼货上岸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龙安鱼货上岸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 (略) 龙安鱼货上岸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鼎渔港投〔2023〕004号)文悉。 (略) 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205号文精神、市海洋与渔业局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 (略) 龙安鱼货上岸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龙安鱼货上岸点项目
(项目代码:2212-*-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龙安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设计年鱼货卸港量3.5万t,拟建1座长150m的渔业码头,设3个600HP渔船泊位,兼1个3000T级冷藏加工船泊位,栈桥A长153m;1座执法码头,配一座长55m×12m的钢趸船、1座钢引桥和2座钢撑杆,引桥B长126;*域形成面积4.84万㎡、护岸长590m;并配套环保工程、水、电、通讯、导航、零星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8401.67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7060.45万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中央财政投资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工程施工、设计、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它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1月5日起至2025年1月4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5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 (略) 龙安鱼货上岸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鼎渔港投〔2023〕004号)文悉。 (略) 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205号文精神、市海洋与渔业局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 (略) 龙安鱼货上岸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龙安鱼货上岸点项目
(项目代码:2212-*-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龙安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设计年鱼货卸港量3.5万t,拟建1座长150m的渔业码头,设3个600HP渔船泊位,兼1个3000T级冷藏加工船泊位,栈桥A长153m;1座执法码头,配一座长55m×12m的钢趸船、1座钢引桥和2座钢撑杆,引桥B长126;*域形成面积4.84万㎡、护岸长590m;并配套环保工程、水、电、通讯、导航、零星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8401.67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7060.45万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中央财政投资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工程施工、设计、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它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1月5日起至2025年1月4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5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 (略) 龙安鱼货上岸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鼎渔港投〔2023〕004号)文悉。 (略) 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205号文精神、市海洋与渔业局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 (略) 龙安鱼货上岸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龙安鱼货上岸点项目
(项目代码:2212-*-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龙安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设计年鱼货卸港量3.5万t,拟建1座长150m的渔业码头,设3个600HP渔船泊位,兼1个3000T级冷藏加工船泊位,栈桥A长153m;1座执法码头,配一座长55m×12m的钢趸船、1座钢引桥和2座钢撑杆,引桥B长126;*域形成面积4.84万㎡、护岸长590m;并配套环保工程、水、电、通讯、导航、零星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8401.67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7060.45万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中央财政投资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工程施工、设计、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它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1月5日起至2025年1月4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5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 (略) 龙安鱼货上岸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鼎渔港投〔2023〕004号)文悉。 (略) 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205号文精神、市海洋与渔业局 (略)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 (略) 龙安鱼货上岸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龙安鱼货上岸点项目
(项目代码:2212-*-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龙安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设计年鱼货卸港量3.5万t,拟建1座长150m的渔业码头,设3个600HP渔船泊位,兼1个3000T级冷藏加工船泊位,栈桥A长153m;1座执法码头,配一座长55m×12m的钢趸船、1座钢引桥和2座钢撑杆,引桥B长126;*域形成面积4.84万㎡、护岸长590m;并配套环保工程、水、电、通讯、导航、零星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8401.67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7060.45万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中央财政投资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工程施工、设计、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它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3.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相关文件能耗测算,该项目年综合能耗未达到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未达到500万千瓦/时,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3年1月5日起至2025年1月4日)。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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