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1-1311:52
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01-1311: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0-*
通讯地址:中兴路和西环路交叉口万腾大 (略) 民服务中心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略) (略) 年加工20万吨脱硫剂项目 | (略) (略) | (略) (略) 康二城镇清化村东 | 武审投[2023]4号 | 2023年1月13日 |
(略) (略) 除尘灰再利用加工项目 | (略) (略) | (略) 磁山镇磁山一街村西北800m | 武审投[2023]5号 | 2023年1月13日 |
武审投【2023】 (略) (略) 除尘灰再利用加工项目.doc武审投【2023】 (略) (略) 年加工20万吨脱硫剂项目.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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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略) (略) 年加工20万吨脱硫剂项目 | (略) (略) | (略) (略) 康二城镇清化村东 | 武审投[2023]4号 | 2023年1月13日 |
(略) (略) 除尘灰再利用加工项目 | (略) (略) | (略) 磁山镇磁山一街村西北800m | 武审投[2023]5号 | 2023年1月13日 |
武审投【2023】 (略) (略) 除尘灰再利用加工项目.doc武审投【2023】 (略) (略) 年加工20万吨脱硫剂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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