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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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治疆方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强化依法监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治建设,突出政治引领。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两山”理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今年以来,局党组共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34次,开展专题研讨22次,召开局党组会议27次、局务会14次,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定《昌吉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印发《昌吉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不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述职内容,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单位)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措施,全面提升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化建设水平。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措施、《昌吉州重点建设项目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对纳入绿色通道及纳入试点范围的17大类40小类行业的建设项目,实行容缺受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属于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全程帮办;综合运用“一窗受理”平台和环评批复邮寄等,提高办事效率。

(四)修订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按照州党委编办《关于开展州县两级各部门系统权责清单比对认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对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经修改、完善后,梳理形成我局216项权责清单事项表上报州党委编办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文件精神,在落实符合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党内法规)、 (略) 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部规章等规定,符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等改革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意见、法律顾问意见等相关意见后,集体审议,修改完善形成规范性文件。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并及时报送司法部门备案,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今年以来我局共起草印发2份规范性文件。

(六)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全面推行上下功夫,扎实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落地。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行为、加强事后公开”的原则,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行决定、“双随机”抽查情况及结果,均按照规定在州政府网站进行公开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资料按照谁执法谁负责原则,将执法资料、行政执法案卷及时整理归档交专职档案员管理,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按照《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议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坚持“查处分离”制度,并将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原则纳入程序,案件审议决定做出后,非法定理由、未经环境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议领导小组再次审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案件审议决定。严格落实听证程序和行政复议制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行政执法权威。今年以来,制定了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方案和行政处罚案件分级审议等7项制度,查处违法案件80件,罚款1492.71万元,公开率100%。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信访协调处置工作力度,畅通生态环境“12345”电话热线、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全方位接访群众诉求,按时高效处理投诉问题,今年以来,受理信访投诉260件,同比下降48.57%,兑现环境信访举报奖励2起1.05万元。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积极配合做好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有关工作,主动协助州人民政府落实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印发《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今年以来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全部按要求办结,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一)不断提升执法检查效能。建立州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联合行动、互通情况机制,即执法人员发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存在问题的,及时通报监测人员采样、监测,实现监测数据“真、准、全”;现场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超标的,及时向执法人员反馈,通过“执法+局机关科室、监测、监控、县市分局、行业专家”检查方式,对造成超标或异常的原因进行深入排查,实现执法监管“稳、准、狠”。同时,按照“谁处罚、谁教育、谁培训”的原则,开展送法入企活动362家次,对230家重点企业开展了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测培训,对2020年以来受到行政处罚的172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对日常守法记录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的46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进行管理,充分利用自动监控、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手段进行非现场执法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创新执法手段。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环执法发〔2022〕100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实施包容审慎执法“三张清单”(试行)》(昌州环发〔2021〕79号),审慎采取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依托在线监控系统、固废管理系统、排污许可平台、环评信息平台和信访举报管理平台以及无人机、走航车和卫星遥感等信息化科技手段检查企业132家次。

(三)创新建立“执法+”和“五个一”全员执法模式。大力实施“执法+局机关科室+监测+监控+县市分局+行业专家”环境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采取“五个一”包联模式,结合月调度、现场指导,有效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得到落实。

(四)能力建设仍待加强。干部队*能力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还不相适应,县市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监管能力、管理手段存在短板,尤其是缺乏精专特技术人员,部分干部综合素质水平还不高,学习主动性不强,执法、监测、环评等专业领域还存在能力短板。

(五)运用信息化手段执法存在短板。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的意识不强,统筹监控中心、水土科、环评科依托在线监控系统、固废管理系统、排污许可平台、环评信息平台和信访举报管理平台以及无人机、走航车和卫星遥感等信息化科技手段发现的线索,履行管理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甄别梳理后联合研判,丰富案件来源的主动性有待强化。

(六)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重点排污企业环保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主动转型升级的意识和能力,配套环保设施不完善,违法排污和超标排放问题仍有发生。执法普法制度落实工作需进一步压实,对企业进行指导帮扶、开展普法培训、“送法入企”活动形式需进一步丰富。

三、2023年工作安排

(一)2023年工作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个核心任务,以提升政治站位、找准职能定位为基础,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工作水平,为推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2023年主要目标任务。树牢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完善、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效;加强队*建设,常态化学习培训,丰富普法形式,强化以案释法普法效果,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三)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一是抓实二十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研究制定州生态环境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扎实做好舆论宣传,着力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等重要文件,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深入研究党的二十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部署新要求,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着力点、落脚点,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具体举措。二是抓实环境执法检查。坚持依法行政,紧盯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两高”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等10项重点任务,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兵地联合执法,强化非现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三是抓实生态环境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强化“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六五”环境日、自治区环境教育月等重大节日,丰富宣传活动载体,持续做好“双微”日常管理,广泛传播生态环保理念,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参与环保、贡献环保的浓厚氛围。四是持续开展“一把手”讲法治活动。局党组书记围绕《宪法》、环保法律法规等内容,结合生态环保工作实际,就如何依法行政、遵章守规做深入讲解,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环保执法队*建设。五是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向“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延伸,将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六是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结合现场执法检查,解答各类企业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问题,强化企业经营者环保意识,明确企业环保责任义务,逐步培育和建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七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依照《昌吉州“12369”环保微信举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议制度(试行)》《关于加强自治州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各项规章制度,在环境执法、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坚持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原则,并将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原则纳入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执法监管工作。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治疆方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强化依法监管,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治建设,突出政治引领。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两山”理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今年以来,局党组共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34次,开展专题研讨22次,召开局党组会议27次、局务会14次,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定《昌吉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印发《昌吉州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不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述职内容,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单位)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措施,全面提升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化建设水平。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措施、《昌吉州重点建设项目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对纳入绿色通道及纳入试点范围的17大类40小类行业的建设项目,实行容缺受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属于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全程帮办;综合运用“一窗受理”平台和环评批复邮寄等,提高办事效率。

(四)修订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按照州党委编办《关于开展州县两级各部门系统权责清单比对认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对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经修改、完善后,梳理形成我局216项权责清单事项表上报州党委编办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文件精神,在落实符合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党内法规)、 (略) 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部规章等规定,符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等改革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意见、法律顾问意见等相关意见后,集体审议,修改完善形成规范性文件。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并及时报送司法部门备案,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今年以来我局共起草印发2份规范性文件。

(六)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全面推行上下功夫,扎实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落地。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行为、加强事后公开”的原则,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行决定、“双随机”抽查情况及结果,均按照规定在州政府网站进行公开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资料按照谁执法谁负责原则,将执法资料、行政执法案卷及时整理归档交专职档案员管理,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按照《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议制度(试行)》有关规定,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坚持“查处分离”制度,并将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原则纳入程序,案件审议决定做出后,非法定理由、未经环境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议领导小组再次审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案件审议决定。严格落实听证程序和行政复议制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行政执法权威。今年以来,制定了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方案和行政处罚案件分级审议等7项制度,查处违法案件80件,罚款1492.71万元,公开率100%。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信访协调处置工作力度,畅通生态环境“12345”电话热线、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全方位接访群众诉求,按时高效处理投诉问题,今年以来,受理信访投诉260件,同比下降48.57%,兑现环境信访举报奖励2起1.05万元。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积极配合做好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有关工作,主动协助州人民政府落实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印发《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自治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今年以来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全部按要求办结,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一)不断提升执法检查效能。建立州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联合行动、互通情况机制,即执法人员发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存在问题的,及时通报监测人员采样、监测,实现监测数据“真、准、全”;现场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超标的,及时向执法人员反馈,通过“执法+局机关科室、监测、监控、县市分局、行业专家”检查方式,对造成超标或异常的原因进行深入排查,实现执法监管“稳、准、狠”。同时,按照“谁处罚、谁教育、谁培训”的原则,开展送法入企活动362家次,对230家重点企业开展了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测培训,对2020年以来受到行政处罚的172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对日常守法记录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的46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进行管理,充分利用自动监控、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手段进行非现场执法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创新执法手段。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环执法发〔2022〕100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实施包容审慎执法“三张清单”(试行)》(昌州环发〔2021〕79号),审慎采取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依托在线监控系统、固废管理系统、排污许可平台、环评信息平台和信访举报管理平台以及无人机、走航车和卫星遥感等信息化科技手段检查企业132家次。

(三)创新建立“执法+”和“五个一”全员执法模式。大力实施“执法+局机关科室+监测+监控+县市分局+行业专家”环境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采取“五个一”包联模式,结合月调度、现场指导,有效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得到落实。

(四)能力建设仍待加强。干部队*能力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还不相适应,县市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监管能力、管理手段存在短板,尤其是缺乏精专特技术人员,部分干部综合素质水平还不高,学习主动性不强,执法、监测、环评等专业领域还存在能力短板。

(五)运用信息化手段执法存在短板。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的意识不强,统筹监控中心、水土科、环评科依托在线监控系统、固废管理系统、排污许可平台、环评信息平台和信访举报管理平台以及无人机、走航车和卫星遥感等信息化科技手段发现的线索,履行管理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甄别梳理后联合研判,丰富案件来源的主动性有待强化。

(六)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重点排污企业环保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主动转型升级的意识和能力,配套环保设施不完善,违法排污和超标排放问题仍有发生。执法普法制度落实工作需进一步压实,对企业进行指导帮扶、开展普法培训、“送法入企”活动形式需进一步丰富。

三、2023年工作安排

(一)2023年工作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个核心任务,以提升政治站位、找准职能定位为基础,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工作水平,为推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2023年主要目标任务。树牢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完善、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效;加强队*建设,常态化学习培训,丰富普法形式,强化以案释法普法效果,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三)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一是抓实二十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研究制定州生态环境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扎实做好舆论宣传,着力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等重要文件,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深入研究党的二十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部署新要求,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着力点、落脚点,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具体举措。二是抓实环境执法检查。坚持依法行政,紧盯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两高”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等10项重点任务,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兵地联合执法,强化非现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三是抓实生态环境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强化“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六五”环境日、自治区环境教育月等重大节日,丰富宣传活动载体,持续做好“双微”日常管理,广泛传播生态环保理念,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参与环保、贡献环保的浓厚氛围。四是持续开展“一把手”讲法治活动。局党组书记围绕《宪法》、环保法律法规等内容,结合生态环保工作实际,就如何依法行政、遵章守规做深入讲解,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环保执法队*建设。五是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向“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延伸,将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六是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结合现场执法检查,解答各类企业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问题,强化企业经营者环保意识,明确企业环保责任义务,逐步培育和建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七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三项制度”,依照《昌吉州“12369”环保微信举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议制度(试行)》《关于加强自治州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各项规章制度,在环境执法、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坚持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原则,并将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原则纳入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执法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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