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松江区房管局办公室,电话:*、*。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主动公开方面的要求,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情况如下: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22年我局未产生该类信息。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相关信息已在区门户网站(http://**)的政务公开专栏中进行公开,并动态更新。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在政务公开专栏中专设规划计划、政策法规专栏,并及时将相关内容进行公开。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无。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2022年我局共有4项行政许可和41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相关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在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中统一公开。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无。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在“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部门预决算”—“政府”—“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公开2021年度决算和2022年度预算情况。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无。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依据《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2021版)》,我局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共有27项,采购总金额8,552,061.33元。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无。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无。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无。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无。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无。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26条;其他一些公开信息均在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宜居松江”上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略)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工作依据,贯彻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过程中,坚持部门协商、分管审核、疑难会商、延期报批“四项制度”,做到及时受理、按时答复。截至2022年12月,通过网络、信函等渠道共受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5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定期复查审查“三项制度”。发文前,发文内容实行“三由”审核制度,先由科室对发文内容确认是否公开,再分别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正式发文或者发布信息前,会由保密人员和分管领导分别进行保密审核。对公开属性变化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定期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进一步提升公开率。
(四)平台建设情况
注重定期搜集房管工作中的新动态,挖掘亮点特色并 (略) 区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动态更新发布信息,2022年,累计在门户网站推送简讯、公示公告、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228条;新民晚报、上观新闻、《松江报》、“上海松江”微信公众号等共计41次报道房管工作,内容涉及旧房修缮、“美丽家园”建设等。“宜居松江”的粉丝数达到12414人,共发布信息165期549条,内容实用多样化,贴近房管工作实际。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年度考核要求,从工作培训和绩效管理两方面,抓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定期开展内部政务公开培训,将相关内容纳入办公条线工作培训,引导全局进一步提高专项工作能力,扎实推进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在此基础上,每个季度向局分管领导汇报政务公开阶段性进展情况,再由局分管领导在政务公开季度例会上通报各部门政务公开数据情况,并及时指出问题指导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9 | 2 | 0 | 0 | 0 | 0 | 5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1 | 0 | 0 | 0 | 0 | 2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9 | 1 | 0 | 0 | 0 | 0 | 20 | ||
(七)总计 | 46 | 2 | 0 | 0 | 0 | 0 | 4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还存在提升空间。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和广度深度还可以进一步优化;二是日常推进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依申请办理工作内容甄别以及相关法律判断相对薄弱,法律素养有待提高。今后的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教育培训力度,完善充实培训内容,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切实提升整体法律适用能力;三是坚持多样化多途径解读,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房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略) 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松江区房管局办公室,电话:*、*。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主动公开方面的要求,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情况如下: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22年我局未产生该类信息。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相关信息已在区门户网站(http://**)的政务公开专栏中进行公开,并动态更新。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在政务公开专栏中专设规划计划、政策法规专栏,并及时将相关内容进行公开。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无。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2022年我局共有4项行政许可和41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相关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在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中统一公开。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无。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在“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部门预决算”—“政府”—“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公开2021年度决算和2022年度预算情况。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无。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依据《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2021版)》,我局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共有27项,采购总金额8,552,061.33元。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无。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无。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无。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无。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无。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26条;其他一些公开信息均在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宜居松江”上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略)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工作依据,贯彻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过程中,坚持部门协商、分管审核、疑难会商、延期报批“四项制度”,做到及时受理、按时答复。截至2022年12月,通过网络、信函等渠道共受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5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定期复查审查“三项制度”。发文前,发文内容实行“三由”审核制度,先由科室对发文内容确认是否公开,再分别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正式发文或者发布信息前,会由保密人员和分管领导分别进行保密审核。对公开属性变化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定期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进一步提升公开率。
(四)平台建设情况
注重定期搜集房管工作中的新动态,挖掘亮点特色并 (略) 区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动态更新发布信息,2022年,累计在门户网站推送简讯、公示公告、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228条;新民晚报、上观新闻、《松江报》、“上海松江”微信公众号等共计41次报道房管工作,内容涉及旧房修缮、“美丽家园”建设等。“宜居松江”的粉丝数达到12414人,共发布信息165期549条,内容实用多样化,贴近房管工作实际。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年度考核要求,从工作培训和绩效管理两方面,抓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定期开展内部政务公开培训,将相关内容纳入办公条线工作培训,引导全局进一步提高专项工作能力,扎实推进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在此基础上,每个季度向局分管领导汇报政务公开阶段性进展情况,再由局分管领导在政务公开季度例会上通报各部门政务公开数据情况,并及时指出问题指导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9 | 2 | 0 | 0 | 0 | 0 | 5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1 | 0 | 0 | 0 | 0 | 2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9 | 1 | 0 | 0 | 0 | 0 | 20 | ||
(七)总计 | 46 | 2 | 0 | 0 | 0 | 0 | 4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还存在提升空间。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和广度深度还可以进一步优化;二是日常推进检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依申请办理工作内容甄别以及相关法律判断相对薄弱,法律素养有待提高。今后的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教育培训力度,完善充实培训内容,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切实提升整体法律适用能力;三是坚持多样化多途径解读,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房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略) 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