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用肥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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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用肥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农用肥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农用肥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1月13日-2023年01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农用肥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涪城区青义镇龙峰村10社

三、建设单位:四川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 (略) (略) 涪城区青义镇龙峰村10社,利用原项目生产区空置区域(占地面积约为700m2)新建一条年产1200吨水溶性肥料生产线;改建一条年产2.5万吨颗粒肥料生产线(颗粒肥料生产线采用原项目微生物复合肥料生产线发酵后熟工序后的半成品及农用复混肥料生产线筛分工序后的半成品为原料进行生产,仅涉及破碎、造粒、筛分等机械过程,不含发酵过程),同时新建1套废气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水溶性肥料生产线、颗粒肥料生产线、农用复混肥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建设完成后达到年产水溶性肥料1200吨、颗粒肥料2.5万吨。

项目总投资361.5万元,环保投资18.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在原项目已建车间内进行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及项目生产线建设已完成。本工程施工期间的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少量生活污水,均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失。后期环保设施安装施工严格按照环评中相关要求落实,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遗留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原有复混肥生产线搅拌机、造粒机、筛分机等、颗粒肥料生产线的造粒机、破碎机、搅拌机上方及水溶性肥料生产线上料机、包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设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依托原项目已建雨水系统,雨水经已建雨水收集沟收集后排入项目附近农灌沟;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原项目已建的污水管网收集至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林地施肥。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优化布局,输送机、搅拌机、破碎机、造粒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站;车间清扫粉尘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六)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原料间、成品区、化粪池、污水管线为一般防渗区;水溶性肥料上料槽、颗粒肥料上料槽、颗粒肥料搅拌机安置区、水溶性肥料生产车间、颗粒肥料生产线进行重点防渗,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使用等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管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略) 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川投资备【2111-*-07-02-*】JXQB-0292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 (略) (略) 涪城区青义镇龙峰村10社,根据已有的规划审查意见(绵城规审[2015]182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略) 总体发展规划。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涪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传真:0816-*

通讯地址: (略) 临园路东段宇隆大厦6楼

邮编:*

关于农用肥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农用肥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1月13日-2023年01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农用肥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涪城区青义镇龙峰村10社

三、建设单位:四川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 (略) (略) 涪城区青义镇龙峰村10社,利用原项目生产区空置区域(占地面积约为700m2)新建一条年产1200吨水溶性肥料生产线;改建一条年产2.5万吨颗粒肥料生产线(颗粒肥料生产线采用原项目微生物复合肥料生产线发酵后熟工序后的半成品及农用复混肥料生产线筛分工序后的半成品为原料进行生产,仅涉及破碎、造粒、筛分等机械过程,不含发酵过程),同时新建1套废气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水溶性肥料生产线、颗粒肥料生产线、农用复混肥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建设完成后达到年产水溶性肥料1200吨、颗粒肥料2.5万吨。

项目总投资361.5万元,环保投资18.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在原项目已建车间内进行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及项目生产线建设已完成。本工程施工期间的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少量生活污水,均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失。后期环保设施安装施工严格按照环评中相关要求落实,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遗留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原有复混肥生产线搅拌机、造粒机、筛分机等、颗粒肥料生产线的造粒机、破碎机、搅拌机上方及水溶性肥料生产线上料机、包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设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依托原项目已建雨水系统,雨水经已建雨水收集沟收集后排入项目附近农灌沟;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原项目已建的污水管网收集至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林地施肥。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优化布局,输送机、搅拌机、破碎机、造粒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站;车间清扫粉尘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六)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原料间、成品区、化粪池、污水管线为一般防渗区;水溶性肥料上料槽、颗粒肥料上料槽、颗粒肥料搅拌机安置区、水溶性肥料生产车间、颗粒肥料生产线进行重点防渗,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使用等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管理;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略) 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川投资备【2111-*-07-02-*】JXQB-0292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项 (略) (略) 涪城区青义镇龙峰村10社,根据已有的规划审查意见(绵城规审[2015]182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略) 总体发展规划。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涪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传真:0816-*

通讯地址: (略) 临园路东段宇隆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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