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中橡(江苏)胶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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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中橡(江苏)胶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中橡(江苏)胶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根思乡城北工业园根兴路5号

建设单位:中橡(江苏) (略)

基本情况:中橡(江苏) (略) 拟投资1000万元租 (略) 根思乡城北工业园根兴路5号的江苏 (略) 3900m2标准厂房进行从事胶辊、胶圈、胶板等橡胶制品制造,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万只胶辊、300万只胶圈、3000套胶板的生产规模。

公示情况:1月6日至1月12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由周边农户运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车间1配料经密闭负压收集、炼胶(混炼、开炼)经集气罩收集、切割、打磨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7m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1热炼废气、压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硫化废气经管道收集、酸化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送入碱洗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7m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2压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硫化废气经管道收集、打磨、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经碱洗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7m高3#排气筒高空排放。经预测,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可接受。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经相应的减振、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不合格品等属一般固废,其中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经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气处理喷淋废液、废活性炭、清洗废液、酸化池清理废渣、废包装桶沾染、废导热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可做到固废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中橡(江苏)胶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根思乡城北工业园根兴路5号

建设单位:中橡(江苏) (略)

基本情况:中橡(江苏) (略) 拟投资1000万元租 (略) 根思乡城北工业园根兴路5号的江苏 (略) 3900m2标准厂房进行从事胶辊、胶圈、胶板等橡胶制品制造,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万只胶辊、300万只胶圈、3000套胶板的生产规模。

公示情况:1月6日至1月12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由周边农户运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车间1配料经密闭负压收集、炼胶(混炼、开炼)经集气罩收集、切割、打磨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7m高1#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1热炼废气、压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硫化废气经管道收集、酸化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送入碱洗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7m高2#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2压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硫化废气经管道收集、打磨、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经碱洗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7m高3#排气筒高空排放。经预测,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可接受。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经相应的减振、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不合格品等属一般固废,其中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经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气处理喷淋废液、废活性炭、清洗废液、酸化池清理废渣、废包装桶沾染、废导热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可做到固废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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