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恒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锭和5万吨铝棒项目(重新报批))》
关于铜陵恒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锭和5万吨铝棒项目(重新报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铜陵恒 (略) 《年产5万吨铝锭和5万吨铝棒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铝锭和5万吨铝棒项目(重新报批)) | |||
建设地点: | 义安经济开发区白杨路 | |||
建设单位: | 铜陵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送审稿11.29)铜陵恒达年产5万吨铝锭和5万吨铝棒项目.pdf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安徽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金旺路以南、白杨路以西,占地面积58亩,改造1台双室熔铝炉及3台保温炉(含精炼功能),其他配套设备不变,并在厂区建设和完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再生铝锭5万吨、再生铝棒5万吨的生产能力。本期项目总投资1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6万元。我局于2022年5月11日以铜环审﹝2022﹞10号文对该项目出具了审批意见。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综合 (略) 场行情等,将原定1台额定容量为80t的熔炼炉技改为100t的熔炼炉,原定3台35t的保温炉技改为3台45t的保温炉,同时增加生产批次,产能由原先的年产2.5万吨铝锭和2.5万吨铝棒,提升为年产5万吨铝锭和5万吨铝棒。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次变动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报告书》。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提高新鲜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废水处理效率。项目循环冷却水、铝棒冷却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液喷淋废水经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钟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钟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收集、处理系统。原料破碎筛选废气收集后经一体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熔炼废气、精炼废气、配套环境集烟系统废气收集后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覆膜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强化蓄热式熔炉自动化调节水平,按《报告书》要求控制蓄热体冷却烟气温度并实现自动化监测,防止二噁英类再生成。铝渣回收工序废气及配套环境集烟系统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高效覆膜除尘后与熔炼废气、精炼废气、配套环境集烟系统废气合并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完善环境集烟系统设计与运行操作,实现熔炼、精炼、扒渣炉口及溜槽等烟气全收集。废气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相关标准,其他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5排放限值要求。(三)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新建3个地下水监测井、2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地下水监测井应具备应急抽水功能,落实地下水长期监测和风险应急监测制度,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隔油环节产生的废油、废机油、布袋除尘灰、铝灰渣、废活性炭、碱喷淋塔沉淀池沉渣、物化处理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车间内暂时贮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破碎筛分杂质、破碎筛分布袋除尘灰、废保温砖收集后外售;制氮系统废玻璃纤维铝芯、废分子筛交由供应厂家回收,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相关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五)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熔炼炉、铸造机、输送机、皮带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新建340m3事故应急池一座。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义安区分局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按《报告书》要求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熔化烟气排气筒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监测制度,长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3-01-1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铜陵恒 (略) 《年产5万吨铝锭和5万吨铝棒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铝锭和5万吨铝棒项目(重新报批)) | |||
建设地点: | 义安经济开发区白杨路 | |||
建设单位: | 铜陵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送审稿11.29)铜陵恒达年产5万吨铝锭和5万吨铝棒项目.pdf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安徽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金旺路以南、白杨路以西,占地面积58亩,改造1台双室熔铝炉及3台保温炉(含精炼功能),其他配套设备不变,并在厂区建设和完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再生铝锭5万吨、再生铝棒5万吨的生产能力。本期项目总投资1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6万元。我局于2022年5月11日以铜环审﹝2022﹞10号文对该项目出具了审批意见。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综合 (略) 场行情等,将原定1台额定容量为80t的熔炼炉技改为100t的熔炼炉,原定3台35t的保温炉技改为3台45t的保温炉,同时增加生产批次,产能由原先的年产2.5万吨铝锭和2.5万吨铝棒,提升为年产5万吨铝锭和5万吨铝棒。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次变动属重大变动,重新报批《报告书》。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提高新鲜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废水处理效率。项目循环冷却水、铝棒冷却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液喷淋废水经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补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钟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或钟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收集、处理系统。原料破碎筛选废气收集后经一体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熔炼废气、精炼废气、配套环境集烟系统废气收集后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覆膜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强化蓄热式熔炉自动化调节水平,按《报告书》要求控制蓄热体冷却烟气温度并实现自动化监测,防止二噁英类再生成。铝渣回收工序废气及配套环境集烟系统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高效覆膜除尘后与熔炼废气、精炼废气、配套环境集烟系统废气合并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完善环境集烟系统设计与运行操作,实现熔炼、精炼、扒渣炉口及溜槽等烟气全收集。废气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相关标准,其他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5排放限值要求。(三)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新建3个地下水监测井、2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地下水监测井应具备应急抽水功能,落实地下水长期监测和风险应急监测制度,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隔油环节产生的废油、废机油、布袋除尘灰、铝灰渣、废活性炭、碱喷淋塔沉淀池沉渣、物化处理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车间内暂时贮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破碎筛分杂质、破碎筛分布袋除尘灰、废保温砖收集后外售;制氮系统废玻璃纤维铝芯、废分子筛交由供应厂家回收,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相关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五)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熔炼炉、铸造机、输送机、皮带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新建340m3事故应急池一座。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义安区分局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按《报告书》要求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熔化烟气排气筒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监测制度,长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3-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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