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环审【2022】38号】关于对河南卧龙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涂料生产线(迁扩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宛环审【2022】38号】关于对河南卧龙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吨涂料生产线(迁扩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KHMMJX9)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河南 (略) 年产十万吨涂料生产线(迁扩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成品车间、工业防腐漆车间、水性漆车间、物料储存库房负压抽风废气和树脂生产线、高固含醇酸漆调配生产线、工业防腐漆调配生产线、水性涂料调配生产线、罐区集气收集的有机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略) 开展工业企业非*烷总烃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行业和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树脂生产进料工序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高固含醇酸漆调配生产线配料工序废气、工业防腐漆调配配料工序废气、水性涂料调配配料工序废气、热固性粉末涂料生产线废气排放需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略) 开展工业企业非*烷总烃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行业、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导热油炉燃气燃烧废气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略) 开展工业企业非*烷总烃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水主要为树脂生产过程酯化废水、冷却系统排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抽真空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其中,酯化废水全部收集后回用不外排;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属于清洁下水,直接通过厂区污水排放口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抽真空废水一起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41/1135-2016)中间接排放限值及南阳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后,沿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要求;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噪声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

4.固废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加强对各类物料和危化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巡检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严禁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次生环境污染,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书》和项目总量核定意见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清洁生产,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及管理要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八)如果今后国家、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官庄工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的环境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年11月3日

河南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KHMMJX9)报送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河南 (略) 年产十万吨涂料生产线(迁扩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成品车间、工业防腐漆车间、水性漆车间、物料储存库房负压抽风废气和树脂生产线、高固含醇酸漆调配生产线、工业防腐漆调配生产线、水性涂料调配生产线、罐区集气收集的有机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略) 开展工业企业非*烷总烃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行业和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树脂生产进料工序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高固含醇酸漆调配生产线配料工序废气、工业防腐漆调配配料工序废气、水性涂料调配配料工序废气、热固性粉末涂料生产线废气排放需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略) 开展工业企业非*烷总烃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行业、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导热油炉燃气燃烧废气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略) 开展工业企业非*烷总烃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行过程中废水主要为树脂生产过程酯化废水、冷却系统排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抽真空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其中,酯化废水全部收集后回用不外排;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属于清洁下水,直接通过厂区污水排放口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抽真空废水一起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41/1135-2016)中间接排放限值及南阳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要求后,沿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要求;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噪声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

4.固废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加强对各类物料和危化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巡检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严禁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次生环境污染,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六)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书》和项目总量核定意见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清洁生产,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及管理要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八)如果今后国家、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官庄工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的环境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年11月3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