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顺达猪场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有机丝苗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高州市顺达猪场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有机丝苗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略) (略) 年产6万吨有机丝苗米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2-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 月13日至2023 年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668-*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6万吨有机丝苗米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石鼓镇石鼓镇九罡工业区 |
环评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石鼓镇石鼓镇九罡工业区,本项目占地面积15000m2,建筑面积10559.27m2,总投资107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主要从事有机丝苗米加工生产,年产量为6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一、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扬尘: ①工场界周围设置密目网、设遮挡围栏、洒水降尘。 ②项目每天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③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弃渣车辆应案规定配置防撒落装备,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运输土料车辆不能超载过量,土料适当加润;对运输、装卸等车辆进行限速;工地内应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通道地面要水泥硬化,并保持出入通道整洁;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保养,是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④堆放沙、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场地及施工中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应采取覆盖或设置硬质密闭围栏等有效防尘措施,确保环境的整洁。 ⑤使用商品混凝土。 ⑥施工过程中进行场地开挖、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是产生扬尘较大的作业时,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的作业方式。 ⑦加强施工环保监管,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施工宣传教育,提倡文明施工。 (2)废水:施工废水污染物主要为泥沙等SS,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企业的三级化粪池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不同施工阶段所使用的的不同施工机械的非连续性作业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等特点。通过类比建筑工地施工情况,施工噪声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施工场地外50m范围之内。为减轻项目对周边环境噪声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①在场界周围设置墙或挡板,噪声强度较大的机械(90dB(A)以上)集中在昼间非休息时段进行作业,夜间停止施工;②要求运输车辆进出场地缓速行驶、禁鸣喇叭、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减轻运输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将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电锯等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搭建的单独房间内,屋内壁可设置吸声材料: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尽量回填或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对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废物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烘干生产线粉尘(稻谷卸料粉尘、清理粉尘、烘干废气)、大米加工生产线粉尘(清理、去石、砻谷、碾米、抛光、色选、分级等工序产生的粉尘)、谷壳加工粉尘(粉碎统糠粉尘)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排气筒应高出周边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本项目周边 200m 范围内最高建筑为企业烘干车间,高20.8m,项目排气筒P4-P10设置22m高,排气筒P11-P23设置16m高,因此排放速率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270m3/a(0.9m3/d),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和氨氮。考虑到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污染物较简单,污水水量小等特点,且不连续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拟自建处理能力为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厌氧+好氧(AO)处理工艺 3.噪声: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大型设备和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通过对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厂房隔声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屏障效应等措施降低噪声。本项目在做好噪声防护工作后,能使项目南、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东面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预计达标排放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清理杂质、碎石、除尘器收集粉尘、灰渣、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谷壳、米糠、碎米、异色米都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其中清理杂质、碎石、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灰渣统一收集暂存灰渣间中外售做农肥综合利用;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谷壳在厂内统糠处理后外售;米糠、碎米、异色米收集后外售。 |
(略) (略) 年产6万吨有机丝苗米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2-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 月13日至2023 年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668-*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6万吨有机丝苗米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石鼓镇石鼓镇九罡工业区 |
环评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石鼓镇石鼓镇九罡工业区,本项目占地面积15000m2,建筑面积10559.27m2,总投资107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主要从事有机丝苗米加工生产,年产量为6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一、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扬尘: ①工场界周围设置密目网、设遮挡围栏、洒水降尘。 ②项目每天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③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弃渣车辆应案规定配置防撒落装备,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运输土料车辆不能超载过量,土料适当加润;对运输、装卸等车辆进行限速;工地内应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通道地面要水泥硬化,并保持出入通道整洁;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保养,是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④堆放沙、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场地及施工中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应采取覆盖或设置硬质密闭围栏等有效防尘措施,确保环境的整洁。 ⑤使用商品混凝土。 ⑥施工过程中进行场地开挖、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是产生扬尘较大的作业时,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的作业方式。 ⑦加强施工环保监管,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施工宣传教育,提倡文明施工。 (2)废水:施工废水污染物主要为泥沙等SS,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企业的三级化粪池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不同施工阶段所使用的的不同施工机械的非连续性作业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等特点。通过类比建筑工地施工情况,施工噪声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施工场地外50m范围之内。为减轻项目对周边环境噪声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①在场界周围设置墙或挡板,噪声强度较大的机械(90dB(A)以上)集中在昼间非休息时段进行作业,夜间停止施工;②要求运输车辆进出场地缓速行驶、禁鸣喇叭、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减轻运输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将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电锯等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搭建的单独房间内,屋内壁可设置吸声材料: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尽量回填或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对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废物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烘干生产线粉尘(稻谷卸料粉尘、清理粉尘、烘干废气)、大米加工生产线粉尘(清理、去石、砻谷、碾米、抛光、色选、分级等工序产生的粉尘)、谷壳加工粉尘(粉碎统糠粉尘)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排气筒应高出周边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本项目周边 200m 范围内最高建筑为企业烘干车间,高20.8m,项目排气筒P4-P10设置22m高,排气筒P11-P23设置16m高,因此排放速率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270m3/a(0.9m3/d),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和氨氮。考虑到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污染物较简单,污水水量小等特点,且不连续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拟自建处理能力为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厌氧+好氧(AO)处理工艺 3.噪声: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大型设备和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通过对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厂房隔声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屏障效应等措施降低噪声。本项目在做好噪声防护工作后,能使项目南、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东面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预计达标排放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清理杂质、碎石、除尘器收集粉尘、灰渣、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谷壳、米糠、碎米、异色米都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其中清理杂质、碎石、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灰渣统一收集暂存灰渣间中外售做农肥综合利用;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谷壳在厂内统糠处理后外售;米糠、碎米、异色米收集后外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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