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本特勒祥鑫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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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本特勒祥鑫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本特勒祥鑫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麻涌镇麻涌新港西路18号1号厂房
建设单位东莞市本特勒祥鑫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本特勒祥鑫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项目厂 (略) 麻涌镇麻涌新港西路18号1号厂房(选址中心坐标:北纬22度59分56.159秒,东经113度33分3.190秒),租用1号厂房的1层和2层,总投资8800万元,占地面积7500m2,建筑面积11500m2。项目主要从事热压成型汽车金属部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热压成型汽车金属部件257万件/年,员工人数约120人,不在厂区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二、废气:1、抛丸废气收集通过“旋风除尘+水喷淋设施”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2、涂油废气收集通过“机械过滤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3、加热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4、落料及切割工序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三、噪声:项目噪声源采取距离衰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处理措施。四、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保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本特勒祥鑫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麻涌镇麻涌新港西路18号1号厂房
建设单位东莞市本特勒祥鑫汽车系统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本特勒祥鑫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项目厂 (略) 麻涌镇麻涌新港西路18号1号厂房(选址中心坐标:北纬22度59分56.159秒,东经113度33分3.190秒),租用1号厂房的1层和2层,总投资8800万元,占地面积7500m2,建筑面积11500m2。项目主要从事热压成型汽车金属部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热压成型汽车金属部件257万件/年,员工人数约120人,不在厂区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二、废气:1、抛丸废气收集通过“旋风除尘+水喷淋设施”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2、涂油废气收集通过“机械过滤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3、加热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4、落料及切割工序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三、噪声:项目噪声源采取距离衰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处理措施。四、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保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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