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安居经开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提档升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安居经开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提档升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遂环评函〔2023〕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安居经开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提档升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遂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安居经开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提档升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 (略) 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集中区, (略) 安居经开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污水处理厂(一期)进行改造,新建二期污水处理单元、储泥池、浓缩脱水机房、臭氧车间、化验室、调节池、除臭设备、事故池等公辅及环保设施。建成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由1.6万m3/d提升至2.5万m3/d,服务范围不变,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池+改良型A/A/O生化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紫外线消毒”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依托一期工程现有排污口排入琼江。同时配套建设2.6公里污水管线和长629.325m宽20米的工业集中区园区道路(城市次干路)。项目总投资22587.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2.6万元,占总投资的2%。
(略) 安居区住房和城乡 (略) 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安居经开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提档升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的批复》(遂安建发〔2021〕49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 (略) 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集中区,选址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0〕39号)。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改造期间应确保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废气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期冲洗废水、混凝土搅拌废水、基础开挖泥浆水和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化验室设备清洗废液(三次清洗后)、污泥脱水机房压滤液、场地冲洗废水、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施工产生废钢筋、废金属、废木料等分类收集、存放,及 (略) 处理,不能回收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池体污泥脱水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综合处置。在线检测废液、化验室废液及前三次器皿清洗废水、试剂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经鉴定后,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交由第三方单位进行焚烧、填埋或综合利用。栅渣、沉砂与生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生物填料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营运期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污泥池及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臭气采取加盖密闭负压收集,通过管道引入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一期水解池、AAO生化池(原CASS池)、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贮泥池、脱水机房,本次新建储泥池、脱水机房、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边界分别划定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 (略) 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应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危废暂存间、分配井、粗细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间与旋流沉砂池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紫外消毒渠与出水计量渠、加药及碳源投加间、臭氧车间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配电间及鼓风机房、除臭设备、道路等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并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控,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
(七)高度重视厂内日常运行过程和非正常状态下(含各类设备、设施检修)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名录的行业,必须遵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实际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环评报告评估,该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COD 456.25t/a、NH3N45.63t/a、总磷4.56t/a。项目污染物许可排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时予以确认。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工作。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安居生态环境局( (略) 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安居生态环境局( (略) 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1日
遂环评函〔2023〕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安居经开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提档升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遂宁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安居经开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提档升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 (略) 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集中区, (略) 安居经开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污水处理厂(一期)进行改造,新建二期污水处理单元、储泥池、浓缩脱水机房、臭氧车间、化验室、调节池、除臭设备、事故池等公辅及环保设施。建成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由1.6万m3/d提升至2.5万m3/d,服务范围不变,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池+改良型A/A/O生化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紫外线消毒”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依托一期工程现有排污口排入琼江。同时配套建设2.6公里污水管线和长629.325m宽20米的工业集中区园区道路(城市次干路)。项目总投资22587.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2.6万元,占总投资的2%。
(略) 安居区住房和城乡 (略) 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安居经开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提档升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的批复》(遂安建发〔2021〕49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 (略) 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集中区,选址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0〕39号)。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改造期间应确保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废气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要求。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期冲洗废水、混凝土搅拌废水、基础开挖泥浆水和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排放。营运期生活污水、化验室设备清洗废液(三次清洗后)、污泥脱水机房压滤液、场地冲洗废水、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施工产生废钢筋、废金属、废木料等分类收集、存放,及 (略) 处理,不能回收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池体污泥脱水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综合处置。在线检测废液、化验室废液及前三次器皿清洗废水、试剂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经鉴定后,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交由第三方单位进行焚烧、填埋或综合利用。栅渣、沉砂与生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生物填料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营运期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污泥池及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臭气采取加盖密闭负压收集,通过管道引入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一期水解池、AAO生化池(原CASS池)、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贮泥池、脱水机房,本次新建储泥池、脱水机房、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边界分别划定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 (略) 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应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危废暂存间、分配井、粗细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间与旋流沉砂池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紫外消毒渠与出水计量渠、加药及碳源投加间、臭氧车间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配电间及鼓风机房、除臭设备、道路等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并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控,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
(七)高度重视厂内日常运行过程和非正常状态下(含各类设备、设施检修)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名录的行业,必须遵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实际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环评报告评估,该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COD 456.25t/a、NH3N45.63t/a、总磷4.56t/a。项目污染物许可排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时予以确认。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工作。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安居生态环境局( (略) 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安居生态环境局( (略) 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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