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兴义市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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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兴义市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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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市乡村振兴局:

报送《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及立项申请收悉,根据《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02号)和《州财政局 州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州财农〔2022〕67号)要求和精神, (略) 委、义龙新区党工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报来的项目立项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复情况

按照《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02号)和《州财政局 州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州财农〔2022〕67号),此次 (略) 全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1332万元,其中: (略) 8522万元,义龙新区兴义片区2810万元,立项批复情况如下:

(一)因户施策项目

(略) 25个乡镇(街道)实施的因户施策项目立项,安排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937万元。(详见附件1)

(二)合作发展项目

(略) 7个乡镇(街道)实施的与企业合作发展产业项目立项,安排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6476万元。(详见附件2)

(三)乡镇产业项目

(略) 全区5个乡镇(街道)产业项目立项,安排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020万元。(详见附件3)

(四)产业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全区8个乡镇(街道)产业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659万元。(详见附件4)

(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原 (略) 2023年前三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立项,安排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240万元。(详见附件5)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和精神,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各单位接此通后要组织抓好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工作,于2023年1月 (略) 主管部门。由市主管部门组织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后批复,同时,要严格按照公示公开执行。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工作到村、资金到乡镇、乡镇实施、市级检查验收、省市备案(监管)的原则,各单位要组织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将项目落实到位,同时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和乡级报账。

(三)明确项目实施方式:产业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2〕880号)的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就地就近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特别要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得低于衔接资金用于实施工程建设的22%;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委会要与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按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组织工作。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范,在保障工程安全质量和项目实施序时进度的基础上,严格防范“两拖欠”情况发生。

(四)抓好项目档案管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时间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 (略) 扶贫办关 (略) 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之能完整、准确反映从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到项目验收、后续管护和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项目建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并提供验 (略) 级验收。


附件1. (略) 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因户施策项目立项批复一览表.pdf


附件2. (略) 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资合作项目立项批复一览表.pdf


附件3. (略) 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镇自主实施产业项目立项批复一览

表.pdf

附件4. (略) 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批

复一览表.pdf

附件5. (略) 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立项批复一览表.pdf


(略) 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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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市乡村振兴局:

报送《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及立项申请收悉,根据《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02号)和《州财政局 州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州财农〔2022〕67号)要求和精神, (略) 委、义龙新区党工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报来的项目立项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复情况

按照《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02号)和《州财政局 州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州财农〔2022〕67号),此次 (略) 全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1332万元,其中: (略) 8522万元,义龙新区兴义片区2810万元,立项批复情况如下:

(一)因户施策项目

(略) 25个乡镇(街道)实施的因户施策项目立项,安排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937万元。(详见附件1)

(二)合作发展项目

(略) 7个乡镇(街道)实施的与企业合作发展产业项目立项,安排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6476万元。(详见附件2)

(三)乡镇产业项目

(略) 全区5个乡镇(街道)产业项目立项,安排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020万元。(详见附件3)

(四)产业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全区8个乡镇(街道)产业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安排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659万元。(详见附件4)

(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原 (略) 2023年前三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立项,安排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240万元。(详见附件5)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和精神,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各单位接此通后要组织抓好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工作,于2023年1月 (略) 主管部门。由市主管部门组织对各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后批复,同时,要严格按照公示公开执行。

(二)严格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工作到村、资金到乡镇、乡镇实施、市级检查验收、省市备案(监管)的原则,各单位要组织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将项目落实到位,同时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和乡级报账。

(三)明确项目实施方式:产业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发改地区〔2022〕880号)的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就地就近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特别要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得低于衔接资金用于实施工程建设的22%;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委会要与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按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组织工作。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范,在保障工程安全质量和项目实施序时进度的基础上,严格防范“两拖欠”情况发生。

(四)抓好项目档案管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时间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 (略) 扶贫办关 (略) 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之能完整、准确反映从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到项目验收、后续管护和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项目建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并提供验 (略) 级验收。


附件1. (略) 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因户施策项目立项批复一览表.pdf


附件2. (略) 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资合作项目立项批复一览表.pdf


附件3. (略) 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镇自主实施产业项目立项批复一览

表.pdf

附件4. (略) 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配套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批

复一览表.pdf

附件5. (略) 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立项批复一览表.pdf


(略) 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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