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新型保温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 金湖县经济开发区金石路南侧、环城西路西侧 | 江苏天运 (略) | 2023年1月5日在金湖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年产XPS挤塑板30万立方、干式地暖模块15万立方、保温装饰一体板20万立方、复合免拆保温板20万立方、热固复合聚苯板20万立方、自保温砌块30万立方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金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落实《报告表》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工艺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设置六根排气筒。 1#厂房发泡、造粒、涂胶、辊涂、喷漆、烘干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厂房发泡、造粒、涂胶、辊涂、喷漆、烘干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1#厂房投料、粉碎、砂光、搅拌、切割、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 2#厂房投料、粉碎、砂光、搅拌、切割、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 1#厂房原料筒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 2#厂房原料筒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DA006)排气筒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中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厂内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中规定和其它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相关要求办理危废转移手续。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8、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9、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0、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金湖县园林南 (略) 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新型保温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 金湖县经济开发区金石路南侧、环城西路西侧 | 江苏天运 (略) | 2023年1月5日在金湖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年产XPS挤塑板30万立方、干式地暖模块15万立方、保温装饰一体板20万立方、复合免拆保温板20万立方、热固复合聚苯板20万立方、自保温砌块30万立方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金湖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落实《报告表》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工艺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设置六根排气筒。 1#厂房发泡、造粒、涂胶、辊涂、喷漆、烘干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厂房发泡、造粒、涂胶、辊涂、喷漆、烘干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 1#厂房投料、粉碎、砂光、搅拌、切割、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 2#厂房投料、粉碎、砂光、搅拌、切割、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 1#厂房原料筒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 2#厂房原料筒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DA006)排气筒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中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厂内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中规定和其它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相关要求办理危废转移手续。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8、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9、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0、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金湖县园林南 (略) 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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