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设备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略) 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1号)以及水利部《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依法划定邢庄水文站、孟屯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邢庄水文站保护范围
1、监测河段
沿河纵向,以邢庄水文站测流断面为基线,上下游各500m;沿河横向以河长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
2、水文监测设施
水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邢庄水文站通讯设施、观测道路、直立水尺等以场地为基点,场地周围30m为界。
3、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保护范围:邢庄水文站雷达水位计台、水准点等以场地为基点,场地周围20m为界。
二、孟屯水文站保护范围
1、监测河段
沿河纵向,以孟屯水文站测流断面为基线,上下游各500m;沿河横向以河长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
2、水文监测设施
水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孟屯水文站通讯设施、观测道路、直立水尺等以场地为基点,场地周围30m为界。
3、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保护范围:孟屯水文站雷达水位计台、水准点等以场地为基点,场地周围20m为界。
三、禁止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1、侵占、毁坏或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
2、河道内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3、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4、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5、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1、 (略) 水利厅 (略) 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说明(度假区)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
为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设备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略) 水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1号)以及水利部《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依法划定邢庄水文站、孟屯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邢庄水文站保护范围
1、监测河段
沿河纵向,以邢庄水文站测流断面为基线,上下游各500m;沿河横向以河长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
2、水文监测设施
水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邢庄水文站通讯设施、观测道路、直立水尺等以场地为基点,场地周围30m为界。
3、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保护范围:邢庄水文站雷达水位计台、水准点等以场地为基点,场地周围20m为界。
二、孟屯水文站保护范围
1、监测河段
沿河纵向,以孟屯水文站测流断面为基线,上下游各500m;沿河横向以河长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为基准。
2、水文监测设施
水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孟屯水文站通讯设施、观测道路、直立水尺等以场地为基点,场地周围30m为界。
3、其他设施
其他设施保护范围:孟屯水文站雷达水位计台、水准点等以场地为基点,场地周围20m为界。
三、禁止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1、侵占、毁坏或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
2、河道内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3、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4、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5、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1、 (略) 水利厅 (略) 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说明(度假区)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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