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前公示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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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前公示2023.1.13

1、关于巴州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为进一步提高保护区管理和监测监管水平,改善保护区工作人员工作条件,优化工作环境,巴州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拟在巴州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区内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该项目距离若羌县县城东南侧420千米,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0°20′40.42″、北纬37°18′21.87″。项目建设祁曼塔格乡依协克帕提中心管理站一座(包括会议室、办公室、宿舍、瞭望塔、 (略) 等)、管护点3个(3号界碑管护站、吊草湖管护站、4118管护站)、配电室一座、新能源电站一座(160千瓦光伏电站),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总占地面积16202m2,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成后主要开展环境监测、对保护区进行巡护管理、救治野生动物等。依据巴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求巴州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同意在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施该项目,2022年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方案和昆仑山国家公园整合方案中,拟将该项目调出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目前该方 (略) 审批。巴州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承诺,若方案调整后,该项目仍位于巴州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则对该项目进行搬迁处理。项目总投资20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万元,占总投资6.84%。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规定,结合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初审意见》(若环评价函〔2023〕2号)、巴州林业和草原局《复函》及《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符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后,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优化临时设施选址设计,尽量布设在永久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施工道路的宽度和长度或单另开道,限定运输车辆的行驶范围,避免车辆对地表砾幕层的碾压扰动,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加强野生动物和植物的保护,严格施工管理,减少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做好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工作。施工结束后,对各类临时用地、取土场等进行清理和土地平整,并做好耕地或林地等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 (略) 产生的废气及食堂油烟。生活污水处理站周围喷酒消毒剂和除臭剂等措施处理, (略) 产生的废气通过新风系统(设有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排出室外。厂界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动物疫病预防及

诊治过程中产 (略) 配套独立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排放标准后排入下水管道,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限值要求,作为绿化用水回用,非灌溉季暂存于中水库(100m3)。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医疗废物、废旧及损坏的铅蓄电池、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各类危险废

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严格依法制定危废环境管理计划,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病死动物尸体外运交由当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影响动物的栖息环境,使野生动物有一个稳定的栖息地,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应及时救治,待动物恢复后放回自然环境中。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巡护检查,保证环保投入、措施到位,减少环境事故风险。加强工作人员环保知识、安全生产、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培训,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关于中国石 (略) (略) 玉科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尉犁县县城西部,东北距离尉犁县城180km,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4°12′31.18″、北纬40°51′56.00″,属于哈得油田范围。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将玉科7勘探井改扩建为开采井,建成后日产油20t、天然气20万立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玉科7井场(设有加热炉、管道式分离器、电控信一体化撬等)、玉科7到玉科401H井管线4.3km,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包括哈一联合站、玉科油气回收站、轮南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运营期工艺流程为:玉科7井采出油气经井场管道式分离器分离出部分天然气用于井场加热炉,剩余油气混输至玉科401H井场经气液分离器后,原油输送至哈一联合站处理,天然气输送至玉科油气回收站处理。项目总投资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6.3%。

二、根据《中国石 (略) (略) 玉科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关于玉科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尉环字〔2022〕12号),该项目符合《关于〈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审〔2022〕214号)和巴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后,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项目临时占地范围,加强野生动物和植物的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修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在确保不破坏沙区生态,不造成新的土地沙化、退化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科学规划管线施工线路,严禁随意开挖,减少工程弃方量;严格按照设计路线进行管沟开挖,并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保证新铺设管线与已建输送管线及天然气、原油管线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在管线上方设置警示标志;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作业方式;土石方开挖、回填要合理设计,多余土方用于作业带土地平整,严禁随意堆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选用技术先进的燃气发电机,并定期做好检修维护,减少燃烧废气的排放。加强项目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减少非正常工况下放空火炬燃烧废气产生。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油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定期对管道和管线组件的密封点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确保厂界四周非*烷总烃浓度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出水和井场燃料气分液包废水送至哈一联合站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限值要求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集中收集,酸碱中和后拉运至轮南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站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落地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

(七)严格落实闭井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固井、封井措施,避免油水串层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闭井作业产生的废弃管道、废弃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清运至哈得区块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适时开展环境监理,定期向我局报送监理报告。

(九)严格落实“以新代老”整改措施,并作为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

3、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2021年8月,《库尔勒速润 (略) 危险废物收贮扩建项目》通过巴州生态环境局审批(巴环评

价函〔2021〕185号),建成内容包括:综合楼一栋、堆棚一栋及60m3地埋式储油罐2个。环评文件中明确主要收集贮存废油,危废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年收储中转3000t废油,最大暂存量为100t;2022年2月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3年1月该项目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位于 (略) 天山西路南侧、十八团渠北侧,库尔勒速润 (略) 现有厂区内,租用巴州 (略) 土地,不新增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34.82"",北纬41°48′47.93""。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巴州库尔勒速润 (略)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用地规划的说明》,该项目建设用地性质 (略) 土地利用总 (略) 总体规划。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扩建内容为:危险废物贮存库2栋,总建筑面积910m2。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部设置2间封闭式贮存间及8间开放式贮存间(隔断),危险废物收集类别包含12个大类、52个小类,不涉及医疗废物、爆炸类废物和放射性危险废物的收运暂存。项目扩建后,收集规模为5000t/a,主要收集巴州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各机动车维修机构、 (略) 所、学校、各类检测机构产生的危险废物,各危险废物最长贮存周期为6个月,最大储存量335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8万元,占总投资的12.8%。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新环固体发〔2022〕89号)、巴州生态环 (略) 分局《现场核查意见》,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四、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期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随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面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必须为独立场所,并只设置一个入口,一般情况下关闭入口以避免灰尘的扩散。废铅蓄电池暂存场所内设置空气收集、排气系统,用以过滤空气中含铅灰尘和更新空气。原有工程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储油罐呼吸口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油料装卸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采用油罐呼吸口连接废气收集管道进行收集,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油料装卸采用加盖密闭容器,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扩建项目运营期1#封闭式隔断贮存间产生的非*烷总烃、硫化氢、氨气、臭气,采用负压抽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烷总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封闭式隔断贮存间产生的硫酸雾,采取负压抽气,由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破损废铅蓄电池严格按照要求贮存在专用密闭容器内,减少硫酸雾的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厂界四周非*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硫化氢、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无组织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原有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至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 (略) 老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扩建项目运营期碱液喷淋塔产生的喷淋废水经循环泵循环使用,定期对该废水进行中性调节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拉运至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厂集中处理;为防止废液泄漏,危废暂存间设置沟槽及导流沟,一旦发生泄漏,冲洗废水、泄漏液收集在事故池内,废液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在项目区下游设置1眼地下水水质监测井,随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运营期危废暂存库内部设置漏液回收系统,防止废液溢流,加强日常维护管理,采用防渗、防腐等有效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集中处理。

(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新环固体发〔2022〕89号)文件要求,试点单位的收集地域范围不得超过所在地(州、市)行政区域;收集总规模不大于5000吨/年,并严格分类贮存;最大贮存量不超过有效库容的50%,最长贮存期限不超过半年。

(七)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各项规定要求,收集、贮存、运输转移过程中应保持铅蓄电池结构和外形完整,禁止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蓄电池,不得擅自倾倒、丢弃废铅蓄电池中的电解液;禁止将铅蓄电池转移或交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

(八)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规范要求。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断间阻断;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的分析报告,认定符合贮存条件后,方可接收;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九)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危废暂存间做全面防渗处理,采用水泥基础防渗+安装防渗*纶防水2mm+水泥基础防渗+刷涂环氧树脂漆。厂内危险废物运输道路设为简单防渗区;外部设置流沟槽和防渗收集池;门口设置围堰,须满足防泄漏的要求,规范设置环保识别标志,切实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运营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十)严格按照《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31号)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视频监控系统联网。

4、关于中国石 (略) (略) 富源7井(勘探井)钻井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该项目位于巴州尉犁县境内,阿克牙斯克村西南30.3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0°54′27.44"",东经84°08′24.45"",建设性质为新建,井型为水平井,设计井深8000m,采用70D钻机,目的层为奥陶系一间房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测试放喷、钻后工程、封井、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其中钻前工程建设内容为:井场及道路,2个放喷池、1个岩屑池、1个事故应急池、井场旁和生活区各设1个垃圾收集箱,生活区设生活污水池1个;钻井工程建设内容为:设备安装及钻井活动;钻后工程包括:设备搬迁、钻井产生“三废”处理、井场平整、临时占地恢复、封井等;公辅工程建设内容为:供电、供水、供热、仓贮等;环保工程建设内容为:废气、噪声治理、废水、固废治理、防渗工程、其它等。项目总投资7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2.37%。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初审意见》(尉环字〔2022〕2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后,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气主要包括钻井柴油发电机废气、测试放喷废气。柴油发电机定期检修、运行良好,燃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燃料,测试放喷科学测算放喷时间,减少天然气点火放空造成的环境污染,钻井用柴油发电机烟气参照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以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车辆减速慢行、物料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酸化压裂废水在井场加烧碱中和后暂存在酸碱收集罐内后拉运至轮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池后定期清运至轮南污水处理站。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泥浆、钻井岩屑、含油废物以及废烧碱包装袋、废防渗材料及生活垃圾。泥浆在井口采用随钻不落地收集系统分离岩屑后,排入泥浆罐循环使用,完井后拉运至下一口井再利用;膨润土体系钻井岩屑进入岩屑池暂存,干化后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标准,用于铺垫井场、道路或综合利用;聚磺体系钻井岩屑经随钻不落地收集系统收集后暂存于地罐中,定期拉运至轮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含油废物桶装、废烧碱包装袋、废防渗材料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不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制定危废环境管理计划,严格依法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轮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严格执行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防止井喷的各项措施。测试完井后,如在测试放喷过程中发现油气资源具有开采价值,则安装采油(气)树,如无开发价值,需用水泥固封,同时用铁质保护罩保护井口装置,其余设施将拆除、搬迁;钻井液材料需全部回收,不得遗弃在井场;清理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完井后清理事故应急池等临时占地设施的防渗层,并覆土进行生态恢复。

(七)强化环境风险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关于巴州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为进一步提高保护区管理和监测监管水平,改善保护区工作人员工作条件,优化工作环境,巴州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拟在巴州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区内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该项目距离若羌县县城东南侧420千米,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0°20′40.42″、北纬37°18′21.87″。项目建设祁曼塔格乡依协克帕提中心管理站一座(包括会议室、办公室、宿舍、瞭望塔、 (略) 等)、管护点3个(3号界碑管护站、吊草湖管护站、4118管护站)、配电室一座、新能源电站一座(160千瓦光伏电站),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总占地面积16202m2,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成后主要开展环境监测、对保护区进行巡护管理、救治野生动物等。依据巴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求巴州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意见建议的函>的复函》,同意在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施该项目,2022年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方案和昆仑山国家公园整合方案中,拟将该项目调出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目前该方 (略) 审批。巴州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承诺,若方案调整后,该项目仍位于巴州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则对该项目进行搬迁处理。项目总投资20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万元,占总投资6.84%。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规定,结合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初审意见》(若环评价函〔2023〕2号)、巴州林业和草原局《复函》及《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符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后,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优化临时设施选址设计,尽量布设在永久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扩大施工道路的宽度和长度或单另开道,限定运输车辆的行驶范围,避免车辆对地表砾幕层的碾压扰动,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加强野生动物和植物的保护,严格施工管理,减少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做好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工作。施工结束后,对各类临时用地、取土场等进行清理和土地平整,并做好耕地或林地等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 (略) 产生的废气及食堂油烟。生活污水处理站周围喷酒消毒剂和除臭剂等措施处理, (略) 产生的废气通过新风系统(设有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排出室外。厂界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动物疫病预防及

诊治过程中产 (略) 配套独立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排放标准后排入下水管道,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限值要求,作为绿化用水回用,非灌溉季暂存于中水库(100m3)。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医疗废物、废旧及损坏的铅蓄电池、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各类危险废

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严格依法制定危废环境管理计划,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病死动物尸体外运交由当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影响动物的栖息环境,使野生动物有一个稳定的栖息地,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应及时救治,待动物恢复后放回自然环境中。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巡护检查,保证环保投入、措施到位,减少环境事故风险。加强工作人员环保知识、安全生产、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培训,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关于中国石 (略) (略) 玉科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尉犁县县城西部,东北距离尉犁县城180km,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4°12′31.18″、北纬40°51′56.00″,属于哈得油田范围。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将玉科7勘探井改扩建为开采井,建成后日产油20t、天然气20万立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玉科7井场(设有加热炉、管道式分离器、电控信一体化撬等)、玉科7到玉科401H井管线4.3km,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包括哈一联合站、玉科油气回收站、轮南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运营期工艺流程为:玉科7井采出油气经井场管道式分离器分离出部分天然气用于井场加热炉,剩余油气混输至玉科401H井场经气液分离器后,原油输送至哈一联合站处理,天然气输送至玉科油气回收站处理。项目总投资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6.3%。

二、根据《中国石 (略) (略) 玉科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关于玉科区块产能建设项目的初审意见》(尉环字〔2022〕12号),该项目符合《关于〈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审〔2022〕214号)和巴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后,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项目临时占地范围,加强野生动物和植物的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修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在确保不破坏沙区生态,不造成新的土地沙化、退化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科学规划管线施工线路,严禁随意开挖,减少工程弃方量;严格按照设计路线进行管沟开挖,并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保证新铺设管线与已建输送管线及天然气、原油管线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在管线上方设置警示标志;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作业方式;土石方开挖、回填要合理设计,多余土方用于作业带土地平整,严禁随意堆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8m高排气筒排放。选用技术先进的燃气发电机,并定期做好检修维护,减少燃烧废气的排放。加强项目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减少非正常工况下放空火炬燃烧废气产生。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油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定期对管道和管线组件的密封点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确保厂界四周非*烷总烃浓度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出水和井场燃料气分液包废水送至哈一联合站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限值要求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集中收集,酸碱中和后拉运至轮南油田钻试修废弃物环保站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落地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

(七)严格落实闭井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固井、封井措施,避免油水串层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闭井作业产生的废弃管道、废弃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清运至哈得区块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适时开展环境监理,定期向我局报送监理报告。

(九)严格落实“以新代老”整改措施,并作为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

3、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2021年8月,《库尔勒速润 (略) 危险废物收贮扩建项目》通过巴州生态环境局审批(巴环评

价函〔2021〕185号),建成内容包括:综合楼一栋、堆棚一栋及60m3地埋式储油罐2个。环评文件中明确主要收集贮存废油,危废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年收储中转3000t废油,最大暂存量为100t;2022年2月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23年1月该项目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位于 (略) 天山西路南侧、十八团渠北侧,库尔勒速润 (略) 现有厂区内,租用巴州 (略) 土地,不新增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34.82"",北纬41°48′47.93""。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巴州库尔勒速润 (略)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用地规划的说明》,该项目建设用地性质 (略) 土地利用总 (略) 总体规划。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扩建内容为:危险废物贮存库2栋,总建筑面积910m2。危险废物贮存库内部设置2间封闭式贮存间及8间开放式贮存间(隔断),危险废物收集类别包含12个大类、52个小类,不涉及医疗废物、爆炸类废物和放射性危险废物的收运暂存。项目扩建后,收集规模为5000t/a,主要收集巴州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各机动车维修机构、 (略) 所、学校、各类检测机构产生的危险废物,各危险废物最长贮存周期为6个月,最大储存量335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8万元,占总投资的12.8%。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新环固体发〔2022〕89号)、巴州生态环 (略) 分局《现场核查意见》,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四、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期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随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面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必须为独立场所,并只设置一个入口,一般情况下关闭入口以避免灰尘的扩散。废铅蓄电池暂存场所内设置空气收集、排气系统,用以过滤空气中含铅灰尘和更新空气。原有工程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储油罐呼吸口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油料装卸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采用油罐呼吸口连接废气收集管道进行收集,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油料装卸采用加盖密闭容器,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扩建项目运营期1#封闭式隔断贮存间产生的非*烷总烃、硫化氢、氨气、臭气,采用负压抽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非*烷总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封闭式隔断贮存间产生的硫酸雾,采取负压抽气,由集气罩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破损废铅蓄电池严格按照要求贮存在专用密闭容器内,减少硫酸雾的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治,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厂界四周非*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硫化氢、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无组织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原有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至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 (略) 老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扩建项目运营期碱液喷淋塔产生的喷淋废水经循环泵循环使用,定期对该废水进行中性调节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拉运至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厂集中处理;为防止废液泄漏,危废暂存间设置沟槽及导流沟,一旦发生泄漏,冲洗废水、泄漏液收集在事故池内,废液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在项目区下游设置1眼地下水水质监测井,随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运营期危废暂存库内部设置漏液回收系统,防止废液溢流,加强日常维护管理,采用防渗、防腐等有效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危废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集中处理。

(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新环固体发〔2022〕89号)文件要求,试点单位的收集地域范围不得超过所在地(州、市)行政区域;收集总规模不大于5000吨/年,并严格分类贮存;最大贮存量不超过有效库容的50%,最长贮存期限不超过半年。

(七)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各项规定要求,收集、贮存、运输转移过程中应保持铅蓄电池结构和外形完整,禁止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蓄电池,不得擅自倾倒、丢弃废铅蓄电池中的电解液;禁止将铅蓄电池转移或交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

(八)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规范要求。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断间阻断;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的分析报告,认定符合贮存条件后,方可接收;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九)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危废暂存间做全面防渗处理,采用水泥基础防渗+安装防渗*纶防水2mm+水泥基础防渗+刷涂环氧树脂漆。厂内危险废物运输道路设为简单防渗区;外部设置流沟槽和防渗收集池;门口设置围堰,须满足防泄漏的要求,规范设置环保识别标志,切实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运营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十)严格按照《关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新环办发〔2017〕31号)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视频监控系统联网。

4、关于中国石 (略) (略) 富源7井(勘探井)钻井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一、该项目位于巴州尉犁县境内,阿克牙斯克村西南30.3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0°54′27.44"",东经84°08′24.45"",建设性质为新建,井型为水平井,设计井深8000m,采用70D钻机,目的层为奥陶系一间房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测试放喷、钻后工程、封井、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其中钻前工程建设内容为:井场及道路,2个放喷池、1个岩屑池、1个事故应急池、井场旁和生活区各设1个垃圾收集箱,生活区设生活污水池1个;钻井工程建设内容为:设备安装及钻井活动;钻后工程包括:设备搬迁、钻井产生“三废”处理、井场平整、临时占地恢复、封井等;公辅工程建设内容为:供电、供水、供热、仓贮等;环保工程建设内容为:废气、噪声治理、废水、固废治理、防渗工程、其它等。项目总投资7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2.37%。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塔里木油田“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巴州生态环境局尉犁县分局《初审意见》(尉环字〔2022〕2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后,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气主要包括钻井柴油发电机废气、测试放喷废气。柴油发电机定期检修、运行良好,燃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燃料,测试放喷科学测算放喷时间,减少天然气点火放空造成的环境污染,钻井用柴油发电机烟气参照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以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车辆减速慢行、物料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酸化压裂废水在井场加烧碱中和后暂存在酸碱收集罐内后拉运至轮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池后定期清运至轮南污水处理站。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对各类设备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泥浆、钻井岩屑、含油废物以及废烧碱包装袋、废防渗材料及生活垃圾。泥浆在井口采用随钻不落地收集系统分离岩屑后,排入泥浆罐循环使用,完井后拉运至下一口井再利用;膨润土体系钻井岩屑进入岩屑池暂存,干化后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标准,用于铺垫井场、道路或综合利用;聚磺体系钻井岩屑经随钻不落地收集系统收集后暂存于地罐中,定期拉运至轮南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含油废物桶装、废烧碱包装袋、废防渗材料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不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并制定危废环境管理计划,严格依法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轮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严格执行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防止井喷的各项措施。测试完井后,如在测试放喷过程中发现油气资源具有开采价值,则安装采油(气)树,如无开发价值,需用水泥固封,同时用铁质保护罩保护井口装置,其余设施将拆除、搬迁;钻井液材料需全部回收,不得遗弃在井场;清理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完井后清理事故应急池等临时占地设施的防渗层,并覆土进行生态恢复。

(七)强化环境风险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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