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温环瓯建〔2023〕8号)-001008003012022/2023-57307
2023年1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温环瓯建〔2023〕8号)-001008003012022/2023-57307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略) 瓯海仙岩东方红喷漆厂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温环瓯建〔2023〕8号 | 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
公告期为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略) 瓯海仙岩东方红喷漆厂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温环瓯建〔2023〕8号 | 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
公告期为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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