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江区)-2023-01-1316:30:53
2023年1月1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江区)-2023-01-1316:30:5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 ? 箱:*@*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建研发中心 | (略) 吴江区黎里镇临沪大道1518号 | 苏州芯 (略) | 江苏绿源 (略) | 新建研发中心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芦墟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非*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 |
2 | 年产5万吨高档经编织物项目 | (略) 吴江区盛泽镇坝里村 | 德沐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吴江 (略) | 年产5万吨高档经编织物项目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盛 (略) 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其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 |
3 | 年产医用印刷灭菌纸3500吨项目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路1868号 | 斯迪迈(苏州) (略) | 苏州 (略) | 年产医用印刷灭菌纸3500吨项目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 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8.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不得擅自改变油墨种类。 9.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 |
4 | 公司整体搬迁 | 吴江区震泽镇八都明港大道东侧 | 苏州悦昇 (略) | 苏 (略) (略) | 公司整体搬迁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震泽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工艺,确保工艺废水通过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其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 |
5 | 年产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500万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吴江区平望镇中鲈科技园欧盛大道1号 | (略) | 苏州晨睿 (略) | 年产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500万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吴江平望 (略) 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8.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邮 ? 箱:*@*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建研发中心 | (略) 吴江区黎里镇临沪大道1518号 | 苏州芯 (略) | 江苏绿源 (略) | 新建研发中心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芦墟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非*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 |
2 | 年产5万吨高档经编织物项目 | (略) 吴江区盛泽镇坝里村 | 德沐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吴江 (略) | 年产5万吨高档经编织物项目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盛 (略) 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其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 |
3 | 年产医用印刷灭菌纸3500吨项目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路1868号 | 斯迪迈(苏州) (略) | 苏州 (略) | 年产医用印刷灭菌纸3500吨项目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 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8.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不得擅自改变油墨种类。 9.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 |
4 | 公司整体搬迁 | 吴江区震泽镇八都明港大道东侧 | 苏州悦昇 (略) | 苏 (略) (略) | 公司整体搬迁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震泽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工艺,确保工艺废水通过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其中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 |
5 | 年产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500万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吴江区平望镇中鲈科技园欧盛大道1号 | (略) | 苏州晨睿 (略) | 年产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500万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吴江平望 (略) 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8.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