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2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2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2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中 (略) (略) 乌尔禾一号加油站提量改造建设项目 | 乌尔禾区 | 中国 (略) (略) | 新疆朗 (略) | 项目位 (略) 乌尔禾区龙脊路153号。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为:拆除原有5台自吸泵型加油机,更换为5台潜泵式双枪加油机。原有加油站罩棚、油罐区利旧,仅在原有油罐上方增加潜油泵。新建80m集油沟、24小时泄露报警装置、8m3隔油沉淀池、加油机静电接地系统等配套工程。油品销售量2000t/a(柴油800t/a,汽油1200t/a)。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卸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通过管线回到油罐车内;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到油罐内,厂界废气无组织 排 放 浓 度 应 符 合 《 加 油 站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952-2020)中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加强对 VOCs 的管控措施,确保站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隔油池、清理油罐产生的废水、油泥不在站内贮存,直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油罐区、加油岛、输油管线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7cm/s。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 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12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中 (略) (略) 乌尔禾一号加油站提量改造建设项目 | 乌尔禾区 | 中国 (略) (略) | 新疆朗 (略) | 项目位 (略) 乌尔禾区龙脊路153号。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为:拆除原有5台自吸泵型加油机,更换为5台潜泵式双枪加油机。原有加油站罩棚、油罐区利旧,仅在原有油罐上方增加潜油泵。新建80m集油沟、24小时泄露报警装置、8m3隔油沉淀池、加油机静电接地系统等配套工程。油品销售量2000t/a(柴油800t/a,汽油1200t/a)。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卸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通过管线回到油罐车内;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到油罐内,厂界废气无组织 排 放 浓 度 应 符 合 《 加 油 站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0952-2020)中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加强对 VOCs 的管控措施,确保站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隔油池、清理油罐产生的废水、油泥不在站内贮存,直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油罐区、加油岛、输油管线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7cm/s。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噪 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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