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创群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创群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创群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沙田镇港前路26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创群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项目一期拟 (略) (略) 沙田镇港前路26号(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3°34"55.280",北纬22°52"14.789"),项目属于 (略) 重大项目,绿色通行卡登记内容为: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8亿元,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建成后每年预计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精密加工设备10000台,主要建设产业集聚智能装备制造区、智能装备研发区、智能装备办公区、生产性服务集聚区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喷砂粉尘经过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与打磨粉尘、开料粉尘一并经过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粉经过滤芯处理后经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烤粉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料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NMH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 NMHC 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备用发电机尾气收集后高空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开料、打磨、喷砂、喷粉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沙田镇福禄沙污水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污水排污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气喷淋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理;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项目喷砂粉尘经过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与打磨粉尘、开料粉尘一并经过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粉经过滤芯处理后经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烤粉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料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NMH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 NMHC 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备用发电机尾气收集后高空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开料、打磨、喷砂、喷粉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沙田镇福禄沙污水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污水排污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气喷淋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理;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公示时间2023-01-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清、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不充分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创群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沙田镇港前路26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创群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项目一期拟 (略) (略) 沙田镇港前路26号(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3°34"55.280",北纬22°52"14.789"),项目属于 (略) 重大项目,绿色通行卡登记内容为: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8亿元,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建成后每年预计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精密加工设备10000台,主要建设产业集聚智能装备制造区、智能装备研发区、智能装备办公区、生产性服务集聚区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喷砂粉尘经过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与打磨粉尘、开料粉尘一并经过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粉经过滤芯处理后经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烤粉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料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NMH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 NMHC 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备用发电机尾气收集后高空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开料、打磨、喷砂、喷粉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沙田镇福禄沙污水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污水排污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气喷淋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理;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项目喷砂粉尘经过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与打磨粉尘、开料粉尘一并经过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粉经过滤芯处理后经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烤粉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料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NMH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 NMHC 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备用发电机尾气收集后高空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开料、打磨、喷砂、喷粉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焊接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沙田镇福禄沙污水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污水排污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气喷淋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理;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公示时间2023-01-13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清、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不充分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