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01月13日)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01月1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三祥 (略) 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 项 (略) 闽侯县祥谦镇门口村工业集中区 | 福建三祥 (略) | 福建中 (略) | 项 (略) 闽侯县祥谦镇门口村工业集中区,本次对现有1台4t/h柴油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将锅炉柴油燃烧机更换为4t/h天然气燃烧机,不更换锅炉设备,不对现有工程的产品方案、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进行改造。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 | 1、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及时清理外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4、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SO2≤1.1445t/a、NOx≤3.4335t/a,扩建后全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已批复总量为SO2≤17.82t/a、NOx≤17.82t/a)在初始排污权要求限值内,无需另行购买。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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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三祥 (略) 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 项 (略) 闽侯县祥谦镇门口村工业集中区 | 福建三祥 (略) | 福建中 (略) | 项 (略) 闽侯县祥谦镇门口村工业集中区,本次对现有1台4t/h柴油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将锅炉柴油燃烧机更换为4t/h天然气燃烧机,不更换锅炉设备,不对现有工程的产品方案、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进行改造。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 | 1、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及时清理外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4、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SO2≤1.1445t/a、NOx≤3.4335t/a,扩建后全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已批复总量为SO2≤17.82t/a、NOx≤17.82t/a)在初始排污权要求限值内,无需另行购买。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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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三祥 (略) 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 项 (略) 闽侯县祥谦镇门口村工业集中区 | 福建三祥 (略) | 福建中 (略) | 项 (略) 闽侯县祥谦镇门口村工业集中区,本次对现有1台4t/h柴油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将锅炉柴油燃烧机更换为4t/h天然气燃烧机,不更换锅炉设备,不对现有工程的产品方案、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进行改造。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 | 1、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及时清理外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4、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SO2≤1.1445t/a、NOx≤3.4335t/a,扩建后全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已批复总量为SO2≤17.82t/a、NOx≤17.82t/a)在初始排污权要求限值内,无需另行购买。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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