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5)-福建龙岩金丰酒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2023年1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5)-福建龙岩金丰酒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福建龙岩金丰酒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 (略) 永定区湖坑镇六联村 | 福建 (略) | 福建 (略) | 福建 (略) 年产米酒7000吨项 (略) 永定区凤城街道沈家坪,于1992年12 (略) 永定县环保局审批。《 (略) 福建金丰酿酒文化创意产业园首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6月15日取得原永定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永环审〔2017〕33号,该项目至今未投产建设。现拟对整个厂区进行异地 (略) 永定区湖坑镇六联村,建设福建龙岩金丰酒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分四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二期建设产业研学中心及接待中心;三期建设客家疗养中心;四期建设客家民俗文化产业基地。本次环评仅对一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期工程建成的后生产规模为年产米香型白酒1500吨。 | (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C等级标准后排入湖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标准后排放。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为20m3/t。做好地下水的保护工作,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和长期监测制度,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建设收集和处理设施;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福建龙岩金丰酒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 (略) 永定区湖坑镇六联村 | 福建 (略) | 福建 (略) | 福建 (略) 年产米酒7000吨项 (略) 永定区凤城街道沈家坪,于1992年12 (略) 永定县环保局审批。《 (略) 福建金丰酿酒文化创意产业园首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6月15日取得原永定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永环审〔2017〕33号,该项目至今未投产建设。现拟对整个厂区进行异地 (略) 永定区湖坑镇六联村,建设福建龙岩金丰酒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分四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二期建设产业研学中心及接待中心;三期建设客家疗养中心;四期建设客家民俗文化产业基地。本次环评仅对一期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期工程建成的后生产规模为年产米香型白酒1500吨。 | (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C等级标准后排入湖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标准后排放。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为20m3/t。做好地下水的保护工作,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和长期监测制度,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建设收集和处理设施;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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