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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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

  为进一步杜绝因露天焚烧垃圾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略) 实际,现就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垃圾是指生活垃圾、秸秆、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二、我市城区范围内均为禁烧区,实行全域禁烧、全年禁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范围内违法露天焚烧垃圾。

三、对违反本通告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为进一步杜绝因露天焚烧垃圾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略) 实际,现就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垃圾是指生活垃圾、秸秆、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二、我市城区范围内均为禁烧区,实行全域禁烧、全年禁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范围内违法露天焚烧垃圾。

三、对违反本通告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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