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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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联系(地址: (略) 迎宾大道26号,邮编:*,电话:0517-*,电子邮箱:*@*q.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行政审批局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立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实际,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417条,其中政务公开类信息323条。

依申请公开:2022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规定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管理:强化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负责同志,统筹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每条信息从起草到发布的各个环节都严格谨慎,保证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及时推送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群众关切的信息。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体验区,通过安装查询一体机、智能终端等,推出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和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让企业办事群众办事更高效便捷。

监督保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用制度确保公开工作做到规范、透明、高效、便民。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提前做好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计划,将实际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计划、同研究、同部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2年,行政审批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和全面性还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群众期盼需进一步贴合。

(二)改进情况

2023年,行政审批局将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使信息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主动公开政务服务领域的工作内容,并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强化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信息质量,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报告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联系(地址: (略) 迎宾大道26号,邮编:*,电话:0517-*,电子邮箱:*@*q.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行政审批局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立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实际,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417条,其中政务公开类信息323条。

依申请公开:2022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规定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管理:强化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负责同志,统筹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每条信息从起草到发布的各个环节都严格谨慎,保证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及时推送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群众关切的信息。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政务公开体验区,通过安装查询一体机、智能终端等,推出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和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让企业办事群众办事更高效便捷。

监督保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用制度确保公开工作做到规范、透明、高效、便民。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提前做好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计划,将实际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计划、同研究、同部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2年,行政审批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和全面性还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群众期盼需进一步贴合。

(二)改进情况

2023年,行政审批局将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使信息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主动公开政务服务领域的工作内容,并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强化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信息质量,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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