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利用煤矸石生产陶瓷纤维节能产品生产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利用煤矸石生产陶瓷纤维节能产品生产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 (略) 利用煤矸石生产陶瓷纤维节能产品生产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 (略) 利用煤矸石生产陶瓷纤维节能产品生产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 (略) 厂区内,占地面积为53330.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平方米。项目新增12条单线生产规模为10000t/a的陶瓷纤维针刺毯生产线,建设生产厂房、产品库以及配套辅助设施,共分两期建设,生产规模为年产陶瓷纤维针刺毯12万吨。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2.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31%。
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原料库进行封闭并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煤矸石熟料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由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进行封闭,熔融工序电阻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除尘脱硫系统(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钠碱法湿式脱硫)处理,集棉工序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立方米、NOx≤300mg/立方米、颗粒物≤30mg/立方米)后由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出。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软水制备排水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金山污水处理厂,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金山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电阻炉炉渣、棉渣、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脱硫产生的亚硫酸钠外运综合利用。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6日
内蒙古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 (略) 利用煤矸石生产陶瓷纤维节能产品生产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 (略) 利用煤矸石生产陶瓷纤维节能产品生产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 (略) 厂区内,占地面积为53330.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平方米。项目新增12条单线生产规模为10000t/a的陶瓷纤维针刺毯生产线,建设生产厂房、产品库以及配套辅助设施,共分两期建设,生产规模为年产陶瓷纤维针刺毯12万吨。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2.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31%。
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原料库进行封闭并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煤矸石熟料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由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进行封闭,熔融工序电阻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除尘脱硫系统(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钠碱法湿式脱硫)处理,集棉工序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立方米、NOx≤300mg/立方米、颗粒物≤30mg/立方米)后由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出。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软水制备排水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金山污水处理厂,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金山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电阻炉炉渣、棉渣、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脱硫产生的亚硫酸钠外运综合利用。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6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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