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求摸底调查的通知
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求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确保我县2023年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将在全县开展项目建设摸底调查,望有建设意愿的主体积极申报。
建设内容:新建或改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及奖补资金测算可参考《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略) 发[2022]2号)文件。同时,2023年配套设施补贴增加电动叉车内容。
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四有”,即“有主体、有地、有产品、有示范”。
“有主体”:正常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营业执照;家庭农场在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备案;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有示范”:非国定脱贫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国家、省、市、县级示范文件或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证明文件。
“有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经营内容主要为蔬菜、水果、中药材和薯类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
“有地”:建设用地必须合规,使用城乡建设用地要有土地使用许可证,使用设施农业用地要有乡镇(街道)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备案证明,使用宅基地要有村民委员会宅基地证明。
请有意愿在2023年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主体,携带营业执照、县级以上示范证明文件和土地手续到祁县农业农村局报备,截止时间2023年1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继新 0354-*
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3日
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确保我县2023年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将在全县开展项目建设摸底调查,望有建设意愿的主体积极申报。
建设内容:新建或改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及奖补资金测算可参考《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略) 发[2022]2号)文件。同时,2023年配套设施补贴增加电动叉车内容。
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四有”,即“有主体、有地、有产品、有示范”。
“有主体”:正常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营业执照;家庭农场在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备案;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有示范”:非国定脱贫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国家、省、市、县级示范文件或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证明文件。
“有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经营内容主要为蔬菜、水果、中药材和薯类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
“有地”:建设用地必须合规,使用城乡建设用地要有土地使用许可证,使用设施农业用地要有乡镇(街道)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备案证明,使用宅基地要有村民委员会宅基地证明。
请有意愿在2023年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主体,携带营业执照、县级以上示范证明文件和土地手续到祁县农业农村局报备,截止时间2023年1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继新 0354-*
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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