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艾维尔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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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艾维尔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公示

福 (略) 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闽侯县白沙镇。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19年12月10日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批复并于2020年6月3日取得“福 (略) 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1#-9#厂房、1#-2#宿舍、办公楼、门卫及连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

为进一步优化办公楼建筑风貌并与周边已建建筑相协调,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将办公楼外立面设计由白色涂料、浅灰色涂料调整为玻璃幕墙,钢构雨披调整为混凝土门廊。具体内容如下(详见附图):

一、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

1. 总平面图中办公楼建筑轮廓进行调整:平面尺寸由39m×18m调整为39.44m×18.44m,建筑基底面积由702㎡调整为768.76㎡,地上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由4350㎡调整为4523.68㎡。1#2#厂房西侧增加机动车停车位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辆。“建构筑物一览表”、“用地经济技术指标表”中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2. 建筑设计方案文本中的项目彩图、鸟瞰图、办公楼透视图、设计说明、办公楼单体平立剖等有关图纸进行相应调整。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规模:总建筑占地面积由27160㎡调整为27226.76㎡,总建筑面积由*.56㎡调整为*.04㎡,计容建筑面积由*.46㎡调整为*.94㎡。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总建筑面积由*.56㎡调整为*.04㎡,总建筑占地面积由27160㎡调整为27226.76㎡,计容建筑面积小计由*.46㎡调整为*.94㎡。机动车停车位由359辆调整为360辆(均为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由1196辆调整为1198辆,其中地面由725辆调整为727辆。

单栋建筑指标办公楼建筑基底面积由702㎡调整为768.76㎡,总建筑面积由6001.3㎡调整为6172.78㎡,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上计容面积及办公面积由4352.2㎡调整为4523.68㎡,建筑长度由39m调整为39.44m,建筑宽度由18m调整为18.44m。

单栋建筑指标合计栏建筑基底面积由27160.0㎡调整为27226.76㎡,总建筑面积由*.56㎡调整为*.04㎡,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上计容面积由*.46㎡调整为*.94㎡,办公面积由4352.2㎡调整为4523.68㎡。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日。公示地点:“福 (略) 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调整前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部分)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0日

福 (略) 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闽侯县白沙镇。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19年12月10日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批复并于2020年6月3日取得“福 (略) 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1#-9#厂房、1#-2#宿舍、办公楼、门卫及连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

为进一步优化办公楼建筑风貌并与周边已建建筑相协调,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将办公楼外立面设计由白色涂料、浅灰色涂料调整为玻璃幕墙,钢构雨披调整为混凝土门廊。具体内容如下(详见附图):

一、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

1. 总平面图中办公楼建筑轮廓进行调整:平面尺寸由39m×18m调整为39.44m×18.44m,建筑基底面积由702㎡调整为768.76㎡,地上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由4350㎡调整为4523.68㎡。1#2#厂房西侧增加机动车停车位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辆。“建构筑物一览表”、“用地经济技术指标表”中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2. 建筑设计方案文本中的项目彩图、鸟瞰图、办公楼透视图、设计说明、办公楼单体平立剖等有关图纸进行相应调整。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规模:总建筑占地面积由27160㎡调整为27226.76㎡,总建筑面积由*.56㎡调整为*.04㎡,计容建筑面积由*.46㎡调整为*.94㎡。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总建筑面积由*.56㎡调整为*.04㎡,总建筑占地面积由27160㎡调整为27226.76㎡,计容建筑面积小计由*.46㎡调整为*.94㎡。机动车停车位由359辆调整为360辆(均为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由1196辆调整为1198辆,其中地面由725辆调整为727辆。

单栋建筑指标办公楼建筑基底面积由702㎡调整为768.76㎡,总建筑面积由6001.3㎡调整为6172.78㎡,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上计容面积及办公面积由4352.2㎡调整为4523.68㎡,建筑长度由39m调整为39.44m,建筑宽度由18m调整为18.44m。

单栋建筑指标合计栏建筑基底面积由27160.0㎡调整为27226.76㎡,总建筑面积由*.56㎡调整为*.04㎡,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上计容面积由*.46㎡调整为*.94㎡,办公面积由4352.2㎡调整为4523.68㎡。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1日。公示地点:“福 (略) 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调整前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部分)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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