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虹宇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套)中小型农用机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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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虹宇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套)中小型农用机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年产1万台(套)中小型农用机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万台(套)中小型农用机械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湘潭县排头乡藕塘村周家组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成立于2010年,公司位于湘潭县排头乡藕塘村周家组现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525㎡,用于建设年加工农机零配件500件建设项目,企业于2010年编制了《农机零配件加工环境影响登记表》,于**日完成该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备案工作(谭环验字〔2013〕12号),**日完成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

随着公司业务量不断扩大,公司对产品方案及工艺进行调整,新增1条钢材、型材下料、裁剪、冲压、浸漆、喷漆生产线,对现有半成品来料机加生产线进行改建,增加浸漆、喷漆工序,将现有项目农机零配件500件/年产能扩建至1万台套/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位于湘潭县排头乡藕塘村周家组已建厂房进行建设,改扩建项目仅涉及少量厂房改造和设备的加装等,施工量较少且时间较短,本环评拟不再对施工期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营运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车间地面采用干法清洁,无清洁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类标准限值要求回用于农田灌溉。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机加粉尘、下料粉尘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漆、浸漆、喷漆、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过滤棉+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二*苯、VOCs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二*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浓度限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合理规划设备布局,生产过程中关门、关窗,必要时安装隔声玻璃、吸声性能良好的吸声体。②项目设备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振动设备均应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噪声。④加强厂区绿化,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噪声防护设备的配置,降低噪声对工作环境内工作人员的伤害。项目营运期东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南侧、西侧、北侧满足昼间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单位不得随处堆放,建设单位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防雨、防风、防渗漏,即需堆放在生产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设置标志牌,并由专人管理和维护,禁止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混入。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立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并贴有危废标示。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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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年产1万台(套)中小型农用机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万台(套)中小型农用机械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湘潭县排头乡藕塘村周家组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成立于2010年,公司位于湘潭县排头乡藕塘村周家组现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525㎡,用于建设年加工农机零配件500件建设项目,企业于2010年编制了《农机零配件加工环境影响登记表》,于**日完成该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备案工作(谭环验字〔2013〕12号),**日完成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

随着公司业务量不断扩大,公司对产品方案及工艺进行调整,新增1条钢材、型材下料、裁剪、冲压、浸漆、喷漆生产线,对现有半成品来料机加生产线进行改建,增加浸漆、喷漆工序,将现有项目农机零配件500件/年产能扩建至1万台套/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位于湘潭县排头乡藕塘村周家组已建厂房进行建设,改扩建项目仅涉及少量厂房改造和设备的加装等,施工量较少且时间较短,本环评拟不再对施工期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营运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车间地面采用干法清洁,无清洁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类标准限值要求回用于农田灌溉。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机加粉尘、下料粉尘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调漆、浸漆、喷漆、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过滤棉+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二*苯、VOCs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二*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浓度限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限值;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合理规划设备布局,生产过程中关门、关窗,必要时安装隔声玻璃、吸声性能良好的吸声体。②项目设备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振动设备均应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噪声。④加强厂区绿化,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噪声防护设备的配置,降低噪声对工作环境内工作人员的伤害。项目营运期东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南侧、西侧、北侧满足昼间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单位不得随处堆放,建设单位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防雨、防风、防渗漏,即需堆放在生产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设置标志牌,并由专人管理和维护,禁止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混入。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立专用的危废暂存间,并贴有危废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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