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环辐审〔2023〕1号驻马店上蔡朱里桥(上蔡西)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等3个项目审批意见
驻环辐审〔2023〕1号驻马店上蔡朱里桥(上蔡西)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等3个项目审批意见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驻环辐审〔2023〕1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编写的《河南驻马店上蔡朱里桥 (上蔡西) 220千伏变电站110 千伏送出工程 (变动)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3个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总体要求 本批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河南驻马店上蔡朱里桥(上蔡西)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变动)、河南驻马店正阳临淮(铜钟)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河南驻马店汝南桃园铺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一)河南驻马店上蔡朱里桥(上蔡西)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变动) (1)谢堂11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谢堂110千伏变电站本期扩建至朱里桥220千伏变电站的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 (2)朱里桥~谢堂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新建朱里桥~谢堂110千伏线路1回,线路路径长度3.7千米,双回路架设。 (3)朱里桥~上蔡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新建朱里桥~上蔡110千伏线路2回,线路路径全长17.5千米,其中新建同塔双回线路15.1千米,利用已建同塔单侧挂线线路加挂导线段长度1.8千米,上蔡变站外线路改造段电缆线路路径长度0.1千米(其中新建电缆线路0.1千米,拆除架空路线0.05千米),利用原同塔双回线路走线0.5千米。 (二)河南驻马店正阳临淮(铜钟)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临淮110千伏变电站本期扩建2号主变,容量为50兆伏安,户外布置;不新增110千伏出线,也不新征占地。 (三)河南驻马店汝南桃园铺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桃园铺110千伏变电站本期扩建2号主变,容量为50兆伏安,户外布置;不新增110千伏出线,也不新征占地。 该3个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部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变电站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线路两侧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项目建成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五)送电线路与公路、电力线、通讯线路、河流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征用土地和砍伐林木时,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线路在经过临近居民房时应采取合理避让。 三、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局委托上蔡、正阳、汝南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本批复生效后,若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和地点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3年1月13日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驻环辐审〔2023〕1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编写的《河南驻马店上蔡朱里桥 (上蔡西) 220千伏变电站110 千伏送出工程 (变动)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3个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总体要求 本批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河南驻马店上蔡朱里桥(上蔡西)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变动)、河南驻马店正阳临淮(铜钟)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河南驻马店汝南桃园铺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一)河南驻马店上蔡朱里桥(上蔡西)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变动) (1)谢堂11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谢堂110千伏变电站本期扩建至朱里桥220千伏变电站的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 (2)朱里桥~谢堂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新建朱里桥~谢堂110千伏线路1回,线路路径长度3.7千米,双回路架设。 (3)朱里桥~上蔡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新建朱里桥~上蔡110千伏线路2回,线路路径全长17.5千米,其中新建同塔双回线路15.1千米,利用已建同塔单侧挂线线路加挂导线段长度1.8千米,上蔡变站外线路改造段电缆线路路径长度0.1千米(其中新建电缆线路0.1千米,拆除架空路线0.05千米),利用原同塔双回线路走线0.5千米。 (二)河南驻马店正阳临淮(铜钟)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临淮110千伏变电站本期扩建2号主变,容量为50兆伏安,户外布置;不新增110千伏出线,也不新征占地。 (三)河南驻马店汝南桃园铺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桃园铺110千伏变电站本期扩建2号主变,容量为50兆伏安,户外布置;不新增110千伏出线,也不新征占地。 该3个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部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变电站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线路两侧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项目建成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五)送电线路与公路、电力线、通讯线路、河流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征用土地和砍伐林木时,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线路在经过临近居民房时应采取合理避让。 三、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局委托上蔡、正阳、汝南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本批复生效后,若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和地点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3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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